原標題:科技成果轉化:高校在糾結什麼?
從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施行至今,幾乎每個月,都有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文件出臺。
政策「紅包」發了一個又一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也上了道。12月17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處處長郭俊峰在首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論壇上透露,今年技術交易總額估計將突破萬億元大關。
但是,作為科技成果產出重鎮的高校,對於成果轉化,依然有些「糾結」。
導向沒有變,動力從哪來?
「從法律條文來講,問題不是很大。但是,做轉化的動力從哪裡來?」上海海事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莫劍英乾脆在紙上寫下「論文」「職稱」「雙一流」幾個詞,「現在重視的依然是這些」。
論壇上,大家嘗試討論一個宏大的主題——高校專家如何在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之間進行平衡?
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發布,明確要求高校要牢固樹立主動為社會服務的意識,推進產學研用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在高校裡,確實存在這樣的「地位不等式」——「搞科研>搞教學>做社會服務」。
南京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朱躍釗坦言,校方要爭「名分」,教師要爭「頭銜」,國內高校和人才評價體系都向科研傾斜,如果專注做「社會服務」,那就成了末流。
「國家提了這麼多政策,怎麼落實呢?各個高校的看法其實是不一樣的。政策在空中飄著。」朱躍釗認為,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三者應該是相互促進,榮辱與共的關係。對於目前大學排名,也理應綜合考慮大學各項職能的權重。
轉化收益稅收,能否適用「偶然所得」
北京理工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陳柏強的發言,其實就圍繞一個詞——「個人所得稅」。
不少高校成果轉化負責人認為,出臺了這麼多法律法規,卻還少了一項——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
原來,新的科技成果轉化法出臺後,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科研人員,往往能拿到高額現金獎勵。
但是,國家對轉化收益現金獎勵沒有明確的稅收政策。在實際執行中,這部分獎勵會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納稅。根據規定,最高納稅稅率可達45%。
也就是說,如果某項發明專利轉讓費淨收入為100萬元,即使高校將淨收入的70%獎勵給主要發明人,該發明人拿到手的,最終也只有40餘萬元。
怎麼辦?陳柏強調研了一圈,發現兄弟院校各有不同的應對辦法。有的「細水長流」,將大筆錢拆成小數目慢慢發;有的「按兵不動」,錢先趴在學校帳戶上,等政策。
陳柏強專門去研究了稅法。他認為,科技成果從誕生到實現轉化充滿了「偶然」。對大部分教師來說,一生也僅有一項或很少幾項科技成果能實現轉化。「教師能獲得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是偶然事件,屬於非經常性的機遇性所得,完全符合『偶然所得』的性質和特徵。」陳柏強呼籲,應將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視作「偶然所得」,這樣一來,根據法律,稅率可以降至20%。
你給的我要不起,怎麼破?
高校、企業和政府,在合作中總有些磕磕絆絆。
廣西防城港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韓凱,曾經在清華大學技術開發部工作。換位思考,他能更清晰地發現問題。
韓凱說,防城港的本地企業多處在產業鏈的上遊,高校的科研項目到了這裡,很難落地。企業的技術和人才都不足,對高校出來的科研成果「接不住」。而希望能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的政府,又覺得引來的科技成果對本地產業結構的完善、產業體系的建設促進不大,經濟效益不明顯。
清華大學成果與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友生指出,國外企業以應用研究為主,研發實力強,高校則以基礎研究為主,高校和企業的銜接比較順暢,形成了可持續的創新機制。但在我國,還正在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的技術轉移體系,企業研發能力有待加強。而高校科研產出又多為實驗室階段成果,中試和金融環境均有待改善。
「從我們在中國做了5年的國際技術轉移經驗來看,中國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比較弱。他們的技術儲備、人才儲備都不足。」德國史太白大學中國首席代表覃焱發現,很多中國企業需要的不僅僅是一項技術,還是技術的一整套解決方案。她感慨,中國的技術成果轉化市場廣闊,但若要推動企業真正參與到科研創新,還需「產學研用」鏈條上的同行共同努力。
(來源:科技日報)
(責編:魏豔、趙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