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美]傑弗裡·圖賓 著;何帆 譯
上海三聯書店2010年4月
一
2008年11月4日,美國人民創造了歷史,歐巴馬成為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法律界的自由派人士們終於鬆了一口氣,紛紛感嘆:「聯邦最高法院得救了!」
1950至1970年代,沒人覺得最高法院會有被保守派把持的危險。那是一個群星璀璨的年代,坐在審判席上的大法官,是厄爾·沃倫、小威廉·布倫南、瑟古德·馬歇爾、威廉·道格拉斯與哈裡·布萊克門。從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到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從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到格裡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州案,自由派大法官們將司法能動主義發揮到極致,在打破種族隔離、倡導言論自由、保障罪犯權益、維護婦女選擇權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即便在厄爾·沃倫退休,保守派人士沃倫·伯格出任首席大法官後,由於自由派大法官仍居多數,最高法院一樣曾做出過像羅伊訴韋德案這樣的偉大判決,甚至短暫中止過全美國的死刑執行。
儘管自由派在司法領域一路凱歌高進,但保守派勢力也並非無所作為。從1970年代開始,自由派的「精英治國論」與「大政府主義」越來越不得人心,許多選民逐漸右傾,右翼思潮暗流洶湧,保守主義運動也隨之蓬勃展開。
1980年,隆納·雷根在總統大選中戰勝吉米·卡特,發起了「保守主義革命」。在裡根率領下,共和黨逐步從傾向大企業利益的貴族黨,慢慢變成覆蓋草根階層的平民黨,保守派勢力也隨之成為共和黨的主導力量。嚴格意義上講,裡根的保守主義,是西部個人自由主義者(libertarian)與南部基督教保守主義的聯盟,前者支持「小政府、低稅收」,與主張政府積極幹預經濟的自由派(liberal)在羅斯福「新政」時期就是死敵;後者更側重社會文化層面的改良,要求政府大力推行基督教保守主義意識形態,全面介入公民個人道德、生活領域,禁止墮胎、同性戀,反對政教分立。不過,從本質上講,裡根其實只是一名個人自由主義者,認為「政府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問題本身」,他倡導大幅減稅,著力削減聯邦政府權力,至於社會文化領域的論爭,他卻不太上心。事實上,他在擔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時,甚至籤署過容許墮胎的法案。
在司法領域,裡根先是將威廉·倫奎斯特送上首席大法官位置,又先後提名桑德拉·戴·奧康納、安東寧·斯卡利亞、安東尼·甘迺迪進入最高法院。老布希繼任總統之位後,提名戴維·蘇特、克拉倫斯·託馬斯出任大法官,終於形成由共和黨大法官佔據多數的倫奎斯特法院。在倫奎斯特率領下,上述大法官發起「聯邦主義革命」,在美國訴洛佩斯案等一系列案件中宣布國會立法違憲,有效制約了聯邦政府對州權的幹預。不過,無論裡根還是老布希,兩人都不太重視墮胎、同性戀等社會文化議題,上述特點也反映在大法官的提名人選上。陸續上任的七名共和黨大法官中,奧康納、甘迺迪、蘇特三人都對墮胎持克制態度,不贊成推翻羅伊訴韋德案。
1992年,柯林頓上任後,意識到裡根的減稅政策已深入人心,民主黨自新政以來形成的「大政府理念」也不再吃香,便迅速調整政策,放鬆管制,限制福利增長,使民主黨逐步變成重視貿易自由、與企業界親近的中間黨。再加上柯林頓管理經濟確有一套,一些原本主張「小政府、低稅收」的個人自由主義者轉而支持民主黨一方。如此一來,共和黨要想奪回政權,就只能向南方基督教保守派勢力求助了。與傳統保守主義者相比,這股勢力更狂熱、更激進、更右傾,但也最忠誠可靠,而且,由於一直處於被冷落的地位,一旦機會來臨,他們的反撲將勢不可擋。
2000年,小布希幾經周折,終於坐上總統大位。儘管他支持減稅,但在其執政期間,聯邦政府權力急遽擴張,完全背離了傳統共和黨的「小政府理念」。另一方面,小布希本人受宗教影響甚深,十分看重基督教福音派勢力,有時甚至以「救世主」自居,這一點在「9·11」事件之後,體現得更為明顯。他時刻擺出一副替天行道的架勢,試圖用基督教信仰治國理政,甚至指導反恐戰爭,幾乎架空了政教分立的立國原則。2004年大選中,布希乾脆不再把爭取中間派選民作為重心,而是直接發動文化戰爭,在宗教、墮胎、同性戀、槍枝等議題上全面兜售自己的極端保守主義理念,全力爭取南部基督教保守派選民的支持,終於戰勝民主黨候選人約翰·克裡,成功獲得連任。此時的美國,已開始向一個「右翼帝國」演變。
在2000年大選中,聯邦最高法院扮演了一個極不光彩的角色。無論大法官們內心是何初衷,意識形態、黨派偏見還是戰勝了法律與理智,他們蠻橫終止了佛羅裡達州的重新計票工作,最終將小布希送入白宮。然而,面對各方紛至沓來的批評,加上小布希上任後的所作所為,大法官們也開始反躬自剩奧康納、甘迺迪,甚至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本人,都逐漸流露出左傾跡象,在判決中或是傾向自由派一方,或是嚴守中立,恪持均衡,儘量迎合主流民意。這一時期的最高法院,也出現了3:4:2的力量格局,保守派一方為倫奎斯特、斯卡利亞、託馬斯,自由派一方為斯蒂文斯、金斯伯格、布雷耶、蘇特,奧康納、甘迺迪則處於搖擺不定的中間派位置,從投票記錄上看,奧康納的立場屬於中間偏左,甘迺迪則是中間偏右,聯邦最高法院漸漸又呈現出自由化態勢。
2005年,奧康納辭職,倫奎斯特病逝,最高法院的力量均勢終於失衡。為迎合極端保守派勢力,布希先後將約翰·羅伯茨、小薩繆爾·阿利託送進最高法院,其中,羅伯茨接替倫奎斯特成為第十七位首席大法官,聯邦最高法院從此進入羅伯茨時代。羅伯茨學識淵博,溫文爾雅,待人寬厚,但在推行保守派政治議程上,卻毫不含糊,不打折扣。他表面上倡導「司法最低限度主義」,暗地卻聯合其他保守派大法官,逐步架空自由派大法官創立的先例,進而實現變相將之推翻的效果。在2006-2008兩個司法年度,最高法院在墮胎、宗教、槍枝等議程上,已開始迅速右傾。
無論最高法院走向何方,2008年總統大選肯定將成為決定其命運的關鍵時刻。大選開始時,斯蒂文斯已經八十八歲,並患有前列腺癌,金斯伯格也被診斷出患有結腸癌,蘇特則一直非常討厭華盛頓,甚至不願與那些保守派同僚們共事,這三人都可能在未來幾年陸續離任。2008年大選中,共和黨候選人麥凱恩已明確表示,他反對墮胎,贊成對憲法進行原意解讀,承諾一旦贏得大選,將把像羅伯茨、阿利託那樣堅定的保守派人士送上大法官位置,力爭推翻羅伊訴韋德案。換言之,如果保守派大法官佔據絕對多數,甘迺迪這樣的中間派「搖擺票」將變得無足輕重,最高法院勢必將被改造成一個徹徹底底的保守派機構。在自由派人士眼中,最高法院確實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