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文化的發展歷程中,春秋戰國時代堪稱中國哲學思想發展的最高峰。在那個時代中,各路思想家都希望自己的理論能夠成為政治工作的主導。他們為了贏得統治者的青睞,在制定社會秩序,規劃社會前景的同時,也對人性進行了深入的剖析,這都是中華文化思辨精神的精華。
戰國末年思想家韓非
而在這些理論中,對於人的本性究竟是善是惡產生了激烈的討論。以孔子,孟子為代表的早期儒家學者們認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只需要加以引導,讓他們找到自己的位置,那麼國家的秩序就能得到維持。不過在戰國末期,荀子則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認為人性本惡,需要外界的引導和約束才能讓他們避免做出惡行。
不過與荀子幾乎同時代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則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論,他認為人的本性是趨利避害的,這一點並沒有善惡之分,因此只要能夠平衡好大家的利益,那麼國家就會趨於穩定。基於這一分析,韓非子也對國家的政治秩序進行了設計,下面筆者將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韓非子》書影
在春秋末期,中國的學者們就開始了對於人性的討論,而對於人性的不同理解,也是造就他們不同政治理論的基礎。這一討論在經過了整個戰國時期的發展之後,基本出現了人性本善以及人性本惡兩大學說。而韓非子面對這兩個截然不同的說法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在他看來,人性的本質是沒有善惡之分的,他們有的只是就利去害,惡勞樂逸的天性。
之所以韓非子會提出這樣的理論,和當時社會的發展也有一定的關係。在春秋時期,西周的宗法制還有一定的影響力,社會秩序相對穩定,政治家們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幫助諸侯們管理好自己的子民。而性善論的持有者希望通過教化來穩定秩序,而性惡論的支持者則希望通過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這兩種理論其實要解決的問題是相似的。
提出性惡論的荀子
而到了戰國末期,隨著周天子地位的不斷下跌,以及寒門士子和平民階級地位的不斷提升,原有的社會秩序被打破。統治者們需要優先解決的問題變成了如何解釋自己的統治合理性,並贏得人們的支持,這樣一來,如何籠絡人心也就成為了政治理論家們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韓非子在通過自己的觀察和總結之後,認為只要賜予百姓足夠的利益,那麼他們就會為君主效力。
針對這一理論,韓非子在自己的著述中進行了詳細的闡釋,在他看來,人們將職業分出了高低貴賤,並以此來推斷不同身份的人擁有不同的品行,這是不對的。他舉例說明了這個問題,他說製作棺材的匠人為了讓自己有生意,可能會希望有更多的人去世。而售賣馬車的人則可能希望更多的人身居高位,這樣他才能賣出更多的商品。在當時的道德觀下,棺材匠人的想法無疑是&34;,而馬車商人的想法則是&34;。但是究其本源,其實兩人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並沒有本質的差別。這一例子被記載在《韓非子·備內》中,現摘錄如下:
&34;
韓非子甚至還將這一理論拓展到了家庭範疇,在他看來有的父母生下男嬰之後就會十分開心,而生出女兒則十分懊惱,甚至有可能將其殺死。從這種對比中,韓非子得出結論,那就是即使是父母與子女之間,可能也沒有親情可言,維繫他們的更多的是利益的聯繫。
這一段對於家庭關係的剖析在筆者看來是韓非子理論的真正核心,其否定了人與人之間感情的紐帶,這是對於儒家思想理論基礎的直接攻擊。其從根本上否定了以家庭為單位治理百姓的可能性,如果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都難以依靠,那麼宗法制就更加不可行了。
周代宗法制示意圖
因此在韓非子提出人性無善惡,只是追求利益之後,就徹底推翻了宗法制的實行基礎,而一種新的社會秩序就成為了最重要的訴求,韓非子在之後也給出了他的看法。
在韓非子看來,由於人都是有追逐利益的天性的,因此想要維持國家的穩定,就要給百姓足夠多的利益,想要控制大臣,也要讓他們在政治工作中有利可圖。不過社會不能只有獎賞,還必須有懲罰才能維持基本的秩序。因此賞罰之間的損益比就成為了法家控制人心的最重要工具。
戰國時期的王公大臣
在韓非子看來,君主需要做的事情主要有兩件:第一件是控制大臣,第二件是統治百姓。在大臣方面,韓非子否認了儒家等學說中提出的大臣天生有服侍君主的義務的理論,他認為君主和大臣之間更像是一種合作關係,君主要想成就霸王之業,就必須給大臣們提供獲取利益的正常途徑。如果君主在得到大臣幫助的同時,還想從他們身上攫取利益的話,只會讓大臣們用陰謀詭計來損害君主的利益,使自己獲利。這一理論在《韓非子·六反》中有如下記載:
&34;
戰國時期的黃金
而對百姓的控制也是如此,韓非子提倡君主要給予表現良好的百姓足夠的賞賜,讓他們主動去投身於生產或是其他的工作之中,而對於不願意看到的事情,政府要出臺相應的懲罰,這樣在避害性的作用下,百姓就會放棄那樣的行為,國家的秩序也就能夠得以維持。
在這樣的理論基礎上,法的概念也就呼之欲出了。在韓非子的概念中,法就是對於賞罰標準的規定,只要國家能夠制定出合適的法規,那麼國家的秩序就可以得到保證了,這也是法家學說的理論核心。
不過筆者認為,韓非子的理論在本質上依然沒有擺脫宗法制的影響,在法治社會中,百姓和官僚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但是韓非子卻對他們進行了區別對待。這其實就是將大臣和統治者一樣放到了治人者的位置,而且對於他們的利益也進行了更多的保護,這樣的理念讓之後秦朝的統治者忽視了百姓的訴求,最終引發了陳涉吳廣起義,可以說這裡面也有韓非子的影響。
在提出以法令來維持社會秩序的同時,韓非子也並沒有否認統治者的地位,那麼人治和法治何者更加重要就成為了韓非子下一個需要解釋的問題。在戰國時期,宗法制的影響讓大多數的封建統治者在其領地內都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力。在西周早期的時候也有刑罰,不過那甚至不能對士大夫起作用。
韓非子的法令和統治者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對於社會的運轉方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而在韓非子的理論體系中,法律的地位是高於統治者的,這一點從《韓非子·有度》中的記述中就可以看出來:
&34;
研讀典籍的韓非
而之所以韓非子會有這樣的理念,筆者認為這主要有兩點原因:
韓非子作為戰國末期最為傑出的思想家,其對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各個思想流派都有所涉獵,這讓其對於人性和社會的運行機制有了更深的了解。在宗法制逐漸崩壞的戰國末年,他跳脫出了已有社會秩序的枷鎖,從本質上否認了人性的善惡,而是用中性的趨利避害加以定義。這讓他成功動搖了宗法制以情感為基礎的統治秩序,為之後法治社會的建立提供了條件。
基於這一理論,韓非子對於理想的社會形態也進行了描述。其認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應該是合作關係,因此統治者必須要將部分利益賜予被統治者,這樣才能形成共贏,並維持穩定的地位。但是其對於平民階級的忽視讓之後的秦朝陷入了農民起義的浪潮之中,這也是韓非子理論的局限性之一。
與此同時,為了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在韓非子的體系下君權是處在法律之下的,如果這樣的理念能夠付諸實踐的話,可能中國社會的發展會走上不同的道路。但是由於封建帝制中皇權的不斷增強,其最終還是凌駕於法律之上,韓非子的設想終究還是沒能成行,不得不說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大遺憾。
參考文獻:
《韓非子·備內》
《韓非子·六反》
《韓非子·有度》
文章內容來自今日頭條:史官錄 獨家原創(部分圖片來自網絡,如存在疑義,請聯繫刪除。)我們將持續為大家輸出精彩的原創文章,歡迎小夥伴們訂閱轉發及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