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有利於提高社會成員勞動積極性和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對全體成員進行合理而又公正的利益分配,這是構建和諧社會中需要進一步深化的理論問題之一。
一、和諧社會構建中的「公平應得原則」。當代各種應得理論關心的焦點是如何整體增加「社會產
品」,哪些有助於增加社會產品的活動才是計算應得收入的基礎。「應得」原則的實踐表明,社會公正允許差別存在,一個社會如果強求絕對的一致,反而會損害社會的和諧進步。分配公正理論主張,社會有責任使基礎好地區和素質高的人充分得到發揮和發展,以帶動全體社會成員和地區共同發展和共同富裕。在馬克思恩格斯設想的社會主義制度中,只有勞動才是應得權利的惟一基礎,公平意味著付出的勞動與其得到的回報具有一致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是衡量個人消費品分配的標準。然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在社會主義社會中人們的收入也開始多元化,除了工資收入外,貨幣資本和知識資本也成為應得的重要來源。這就要求我們在構建和諧過程中,在最大限度地尊重以勞動為取向的收入公平應得因素的同時,也要儘量照顧到其他合法形式的公平應得因素。
二、和諧社會完善中的「補差正義原則」。「補差正義原則」的基本要求是為社會需要關懷和幫助的群體提供所需要的服務和補償。社會主義公正原則允許並鼓勵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區通過合法經營、誠實勞動先富起來,但這決不意味著鼓勵兩極分化。和諧社會的分配正義理論要求,一個社會或集體,有責任和義務去關心和幫助處在最低等差中的那部分社會成員。而且,一個社會如果利益分配差距過大,必定會損害這個社會的穩定結構和合理秩序。正因為如此,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關注那些因各種自然的、歷史的、偶然的因素而造成的天賦資質或條件基礎較差的社會成員,並給予他們特殊的幫助,以消除他們事實上所處的不平等的起點和障礙。
三、和諧社會倡導中的「經濟社會權利平等原則」。經濟社會權利平等原則反映在構建和諧社會中,主要表現在所有公民都能根據法律規定去享有同等權利和承擔同等義務。在西方福利國家,平等原則主要適用於滿足社會普遍需要的社會分配領域,如教育服務、健康服務、就業服務;養老、失業和其他保險;家庭和其他各種津貼等全民性的福利。在這裡,平等的分配正義原則是調節人們社會經濟權利的原則。它的分配原則是普遍性原則,所有符合條件者不論經濟條件或社會地位如何,只要符合法定的資格就有資格享受這些經濟和社會權利。這為設計和諧社會的分配正義框架提供了參照。當我們面臨平等與效率的矛盾時,必須明晰政策取向。當我們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社會公民權應該成為所有社會成員共享的平等權利。在這時,平等的原則就應該優先於效率原則。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期,面臨著諸多複雜的矛盾與問題。就現階段而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結構性轉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制性改革、地區性或群體性貧富差距、經濟增長與社會公平分配之間的不協調,以及社會各階層、群體甚至個人在文化價值心理等方面的差異等,都集中表現在社會分配中。如何處理好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到我國改革事業能否成功,而且關係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給予困難群眾以必要的「倫理關懷」,這既是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