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多因房子起糾紛 提醒:再婚前財產要算清

2021-01-12 東北網

東北網7月9日訊 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單身老人逐漸成為一支龐大的群體,隨之而產生的再婚及婚後繼承糾紛,也隨之增多。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再婚老人一方去世時,如果事先不把財產分割明白,很容易讓子女和繼父或繼母間,產生財產糾紛。

繼母狀告繼子女

家住高新區的老趙,是個老實人,幾年前,老伴因病去世。老伴的突然離開,讓老趙難過不已,有一段日子,老趙茶不思飯不想。三個兒女,看在眼裡,疼在心上。

這樣的日子過了兩年,2014年3月份,有人給老趙說媒,起初老趙沒有同意,他總覺得再婚對不起去世的老伴。之後的日子,說媒的人不斷,老趙也心動了。

在朋友的介紹下,老趙與李淑芬(化名)相識。李淑芬性格隨和,和老趙有很多共同語言。

2015年10月份,在兒女們的祝福下,老趙和李淑芬領取了結婚證,兩人住到了老趙和前任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內。

平凡的生活,讓兩人覺得很幸福。然而,婚後第二年,老趙經常生病,考慮到自己身體不好,怕自己走後,李淑芬沒有落腳地,老趙找人代寫了一份遺囑,將所住的房屋留給了李淑芬。

2018年9月份,老趙突發疾病,永遠地離開了人世。兒女們給老趙處理完後事,李淑芬拿出了一份遺囑,證明現在所居住的房子歸自己所有。

兒女們看到遺囑後,一下子就急了。他們認為父親無權處理父母的共同財產,並且告訴李淑芬,她可以在這個房子裡居住,但房子絕對不能歸她一人所有。李淑芬一紙訴狀將老趙的三個兒女告上了法庭。

矛盾多因為房產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多再婚老年人,由於在婚前了解不夠,再婚後各種矛盾分歧逐漸凸顯,導致家庭破裂,還有一些是受兒女的影響,有的兒女怕老人再婚後對方爭奪財產,挑撥老人之間的感情。

高新區法院民庭的一位法官說,老年人再婚,往往顧慮較多,其中除了傳統觀念的因素外,大多源自對房產、繼承等法律問題的考慮。在近年來審理的多起再婚老人一方去世後,配偶與再婚方子女的房產糾紛中,發現這類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由於沒有血緣關係,加之涉及房屋產權、居住權等重大利益,庭審中火藥味濃,幾乎沒有調解意願。

此外,在這類糾紛中,由於很多房屋年代久遠,相關的證據材料無從查找,加上房屋內部結構的變化及居住人員的變更,給查明事實增加了難度。

建議有再婚意願的老年人,不妨去公證處做一個「婚前財產約定」,明確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或就遺產繼承問題進行公證,這樣或可避免與子女、再婚配偶之間的矛盾衝突。

要做好婚前約定

慶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賢偉說,老年人再婚前,要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婚前協議等形式,對各自財產進行確認。

如果雙方在財產、子女等問題上爭議較大,可在婚前對此協商確定解決方案,或者通過夫妻婚前財產約定等方式,對目前取得的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或以後取得的財產進行權屬方面的約定。

老年人再婚後,有時會出現一方的存款帳號、工資卡等財產憑證一直由己方子女保管的情況,其配偶尤其是從事家務勞動無退休收入的老年女性,往往對上述財產並不知曉,導致因缺乏財產線索,而無處主張權利。

建議老年女性增強法律意識,在維護家庭和睦的同時,注意日常留存和積累相應證據和財產線索,以利於日後維權和舉證。

最後,老年人可以通過遺囑、公證書等書面形式,對自己身故後,可能出現的家庭內部財產爭議,進行財產權屬確認,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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