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0月28日「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發生後,網絡輿論隨著事故真相的新聞報導幾度發生反轉,期間,網民群體的關注焦點與情緒也受到新聞報導的影響在短時間內發生多次轉變。本文以該事件為例,分析在新浪微博這一社交媒體平臺上,情緒傳播與事實傳播之間的關係,並由此得出應對策略,即強化個體公共輿論意識、重塑網絡場域意見領袖及建立官方審核機制。
關鍵詞:社交媒體 情緒傳播 事實傳播 輿論
一、事件回顧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時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輛公交車在長江二橋橋面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墜入江中,隨後在未調查出事情真相始末之前,因一段現場視頻內部包含事故當事人女司機穿著高跟鞋坐在路邊的畫面,國內眾多主流媒體開始發布新聞報導稱事故起因是女司機逆行導致公交車避讓不及時相撞最後墜入江中。報導一出短時間內引爆公眾情緒,當天下午網絡輿論從同情事故傷亡者轉變為對女司機的聲討之中, 「如果我是這個女司機,當場就跳下去算了……」、「只要有女司機,就有傷害」等類似言論出現在事件相關微博的轉發評論中。然而,11月2日,「平安重慶」、「重慶發布」等地方官方微博公布事故原因是公交車司機與乘客發生激烈爭執、互毆,因此,事發時女司機為正常駕駛,與公交車墜江並無關係。一時間,各大新聞微博官方平臺及微博大V開始刪除指責女司機的相關微博,網絡輿論也再一次發生反轉,從「讓女司機背鍋」轉變為「還女司機公道」和追蹤事件真相。短短六天內,網絡輿論關注點和攻擊對象隨著新聞報導的變化發生兩次局面式的扭轉,悲痛、憤怒、質疑、指責等各種情緒交雜在網絡場域中,跟隨事件轉變交疊高潮,網民群體情緒的被動、極端、非理性再一次在這次的公共事件中得到較為明顯的體現。
二、社交媒體對情緒傳播的影響
1. 半匿名性降低責任成本
2011年12月,北京市推出《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干規定》,規定提出「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即微博用戶在註冊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信息,但用戶暱稱可自願選擇,次年3月16日,新浪、搜狐、網易等各大網站微博均全部實行實名制,然而這一有關實名制的硬性規定並沒有有效改變微博這一社交媒體平臺的匿名性,而是轉變為一種模糊、灰色的半匿名狀態——用戶的實名信息實際上是保存在微博後臺的,除非涉及法律法規等需要官方查檔的案件,否則用戶在「前臺」活動中仍是匿名的。這種「半匿名性」狀態大大降低了網民在個人意見表達和與其他網民的交流中的責任成本,因為即使發布了不實信息或不恰當言論,也會迅速沉沒在群體中,只會成為輿論浪潮中的一個微小助力,甚至只要一鍵刪除便可以抹除證據。因為責任成本過低,網民在社交媒體場域中的情緒宣洩變得更加肆意,對於新聞信息的意見發表也缺乏謹慎,使得社交媒體逐漸成為一個非理性的情緒主導的公共討論空間,影響社會公共事件的傳播路徑。
2. 連接性擴大情緒傳播效度
與傳統媒體平臺不同,類似於新浪微博的社交媒體平臺構建了一種新型的信息節點結構及節點集群,傳統媒體的角色和地位「下降」到與個人一樣的境地,成為錯綜複雜網絡中的一個個節點,這種節點結構增強了網民個體之間的連接性,不同節點因為共同關注的議題迅速集合,某些節點成為內容(意見或事實)原創的核心,而某些節點則充當不同共同體間的信息「搬運工」 (喻國明,2015),構成了一個信息交流極為迅速的公共空間,而在網絡場域間流動的公共情緒也因為這種節點結構被迅速擴散、強化和再次聚合,形成群體極化的觀點和意識。社交媒體的出現極大程度方便了信息的傳導與滲透,網民的個人意見和個人情緒在這一開放性平臺上可以直接擴散並直達各個節點,而具有相同意見的節點會吸納、聚合甚至二次傳遞這種情緒,形成情緒效度的疊加,構成「同頻共振」的局面,擴大了情緒傳播的效度。
3. 公開性誘導群體情緒生成
社交平臺的另一大特點在於它的公開性,與傳統媒體發布信息不同,網絡平臺缺少「把關人」這一角色,所有信息、情緒都由各個節點不加過濾和篩選直接被投入公共環境中。然而網民個體在網絡環境當中極容易受到「大部分人」觀點的影響,並且迅速感染極端情緒,成為「大部分人」中的一員,並二次傳播這種極端情緒與觀點,影響著其他個體,推動極端群體不斷擴大。而這種情緒化的狂熱表達還往往衝擊和解構著少數「理性群體」的形成,使某些質疑的聲音不敢發出或淹沒在極端情緒言論之中,多元的話語和意見在公共事件的傳播中逐漸失效,最終導致某一維度的群體情緒到達頂端。
二、研究方法
1. 研究對象
根據第42次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6月,我國微博用戶量高達3.37億,使用率為42.1%,用戶規模半年增長6.8%,微博成為網民消費碎片化時間的主要渠道。同時,相較於微信和QQ必須通過帳號添加雙方驗證的方式建立社交關係,微博顯得更加開放。微博用戶在平臺上除了能接觸到自己的社交圈,也能接觸到其它用戶的博文和社會熱點公共事件,且與社會重大公共事件的群體性情緒通常在微博聚集,因此,本文選取新浪微博作為社交媒體平臺的研究對象。
以新浪微博作為抽樣池,筆者對近三個月:2018年10月、11月、12月的731件公共事件進行排名,根據知微平臺事件影響力(Event Influence Index,EII),即基於全網的社交媒體和網絡媒體數據,用來刻畫單一事件在網際網路上的傳播效果的權威指標,筆者選取了「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故」作為個案研究的對象,一是因為其事件影響力高達82.4,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網民受眾覆蓋面廣;二是該事件多次反轉的特點與受眾的情緒傳播息息相關,二者的聯繫能夠在個案分析中較為明顯的體現出來。
2. 樣本抽取
(1)本文抽取2018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微博平臺發布趨勢上每日頂峰處五個「關鍵傳播渠道」的相關微博共35條,樣本數並不多,為保證樣本的完整性,本文對35條微博樣本進行全部分析;
(2)因為「熱門評論」關注度高,相同意見較為集中,能夠有效反應受眾情緒,本文抽取35條微博樣本的熱門評論中評論數最多的前10位作為評論樣本,保證了評論樣本能代表評論的大多數意見。
三、 研究結果:社交媒體情緒傳播與事實傳播的關係
事實傳播路徑分析
10月28日上午10時8分,事故發生;11時4分,北青網首先報導了該事件,隨後網易、鳳凰等官方媒體跟進了報導,截至11時30分,各大新聞官方微博均報導了該事件,事件的關注度不斷攀升,伴隨第一具事故遇難者遺體被打撈出,事件傳播趨勢到下午13時觸碰頂峰,該時段內有362個微博帳號發布了494條相關信息。接下來的六天裡,雖然每天會隨事故調查進程出現一個傳播高峰,但整體熱度是在不斷下降的,直到11月2日,事故原因公布以及公交車黑匣子視頻的公開,網絡輿論開始了第二次高潮。
筆者在這裡選取10月28日至11月3日七天裡傳播頂峰處微博關鍵傳播渠道的博文,試圖描繪事件相關的事實傳播路徑。
據喻國明分析,網絡熱議話題平均存活時間為16.7天,從上表可以看出,從事件發生的10月28日起,事實傳播整體路徑圍繞著事故打撈工作展開,期間穿插著對事故受害者背後故事的報導,話題熱議度不斷下降。直到11月2日該事件突然引發輿論爆點,這是因為當天「重慶發布」、「平安重慶」等地方官方微博公布了墜江事故的細節原因表示與女司機無關,女司機為正常駕駛,一時引起譁然,掀起了第二波輿論高潮,事實傳播由此從事故原因報導擴散至多個方向,如社評類、建議類、事實真相等等。
情緒傳播路徑分析
微博評論是指評論者對原帖及其中提及的相關內容的見解和態度,對評論轉發中文本信息呈現的網民情緒結合事故特點進行分析可以有效反映出情緒傳播路徑。王國華等學者在研究「3·1 」昆明暴恐事件時,將微博評論情緒分為疑惑恐慌、憤怒譴責、悲傷祈禱、敬佩讚賞等 8 個類別。本文結合「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特殊性,將熱門評論樣本情緒做如下分類:憤怒譴責、祈禱悲傷、質疑/真相、理性建議、敬佩讚揚、其它(類似事件的提出、現場橋面設施的問題)。
本文抽取10月28日至11月3日每天傳播頂峰的五個關鍵傳播路徑,共35條微博樣本的熱門評論中評論數最多的前10位作為評論樣本,得到樣本340條(環球資訊微博關閉評論):
10月28日:熱門評論的情緒分布中有祈禱悲傷21條、憤怒譴責9條、質疑/真相8條。筆者瀏覽五個主流媒體的全部評論,多數網民在事故發生後表現了對事故受難者的同情和悲痛。其後,因一些主流媒體(新京報、澎湃新聞、中國日報、梨視頻、騰訊新聞等)相繼進行了虛假報導,憤怒譴責成為了群體主導情緒,評論中大多充斥著譴責、咒罵女司機的言論,甚至上升至「女司機」這一性別群體。
10月29日:熱門評論的情緒分布中,祈禱悲傷13條,質疑/真相32條,其中為女司機伸張正義、譴責無良媒體的評論有20條。因重慶官方微博明確表示小轎車並未逆行,事件第二天,質疑以及尋求真相成為主導情緒,譴責對象從女司機轉變為傳播虛假信息的主流媒體和跟風進行網絡暴力的網民,同時,受眾對於造成該事件的細節原因開始進行追問,試圖回歸到理性層面。
10月30日:熱門評論的情緒分布中,祈禱悲傷35條、質疑/真相6條,譴責5條。10月30日中祈禱悲傷的評論比例陡然上升,筆者回顧了10月30日各大媒體發布的新聞報導,發現媒體主要集中在對乘客家屬和親情故事方面的報導,喚起了受眾的同理心。同時,受眾的祈禱對象也部分轉移到救援工作者上,質疑和譴責的聲音有所下降。
10月31日:熱門評論的情緒分布中,祈禱悲傷14條,質疑/真相15條,其它情緒9條。10月31日,墜江公交車黑匣子被打撈出,激發了受眾對於真相的追問。
11月1日:熱門評論的情緒分布中,祈禱悲傷的情緒佔據絕對主導地位,共40條,其中伴隨著對救援人員的讚揚。11月1日,重慶墜江公交車打撈出水,同時媒體集中報導了「父親不幸在重慶墜江公交遇難 救援隊兒子含淚救援」這一則新聞。可以看出,事故發生的第三天第四天,媒體報導逐漸成救援、打撈進展轉變為對事故相關當事人的情感報導。
11月2日:熱門評論的情緒分布中,憤怒譴責共23條、祈禱悲傷11條、建議10條;11月2日,媒體公布重慶公交車墜江原因是乘客與司機互毆所致,此時憤怒譴責情緒開始發酵,譴責對象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對乘客和司機互毆行為的譴責;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聲音是對先前網友對女司機進行網絡暴力行為的憤怒。同時,隨著真相的水落石出,受眾的情緒逐漸歸於理性,不少網民提出了建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
11月3日:熱門評論中的情緒雖較前日有所下降,但仍主要集中在憤怒譴責上和祈禱悲傷兩個方面,群體情緒趨於穩定。
1. 信息生產層面:情緒先於事實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初期階段,網民情緒總體呈現缺少理性,主流媒體對於事故原因的報導成為影響的重要變量。在信息生產層面,總體表現為情緒先於事實。在媒體信息生產方面,包括新京報、澎湃新聞、中國日報在內的主流媒體在未進行事實核驗前盲目跟隨小眾媒體的報導,急於迎合受眾情緒關注點,造成質疑譴責情緒的井噴。和普通的網民不同,主流媒體往往受眾廣泛,在微博社交媒體平臺上擁有眾多粉絲,且在網民心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其發布的新聞一般會成為網民信息的直接來源,對網民情緒走向起到關鍵節點作用。在網民信息生產方面,受眾在評論轉發時並未等待官方信息,而是優先保證自我情緒的輸出。網民們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的評論、轉發行為裹挾更多受眾進入虛假信息的傳播圈子,進一步擴大了虛假信息的傳播範圍。值得注意的是,後續的新聞報導中,女司機的丈夫曾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並指出妻子駕齡有5年之久,且技術比他還好。但是這一事實聲音在網民爆發性的情緒表達過程中被掩蓋,網民一味沉浸在虛假信息所帶來的極端情緒中,造成事實真實很難進入傳播路徑中,形成虛假信息的信繭房效應。
2. 信息傳播層面:情緒與事實相互影響
朱天在「網際網路情緒傳播研究的新路徑探析」中將信息傳播分為了兩種輿論,一是信息流,二是情緒流。通過對本文個案的分析,以及對事實傳播路徑和情緒傳播路徑的描摹,在信息傳播層面,這兩種輿論形態相互影響,信息流中既有事實信息,也有意見性信息——一些新聞報導會直接觸發人們的情緒,而受眾對於相關微博的評論、轉發也會間接觸發其他受眾的情緒,影響事實傳播的路徑;另一方面,當受眾產生非理性情緒後,這種情緒迅速聚集、擴散、感染其他受眾,這一過程又容易滋生謠言等虛假信息幹擾輿論,影響信息流的傳播。
3. 傳播效度層面:情緒優於事實
從傳播的角度來看,傳播行為伴隨著信息的產生而產生的。情緒傳播與事實傳播的分界點也在此。在謠言傳播的範疇,表面上看,情緒傳播與事實傳播的區別體現在情緒與事實二者的優先級上。情緒傳播,顧名思義,其優先保障的必然是情緒,依照新聞理論的思路,情緒強調的新聞價值要素體現在更多的滿足受眾的感官需要。針對本文案例的分析,在傳播效度層面,情緒感官讓位於新聞事實,傳播主體甚至可以通過篡改事實從而增強傳播內容的煽動性與情緒性從而構成情緒傳播。而再反觀情緒傳播的傳播行為本身,其與事實傳播的相同之處在於使用同樣的傳播手段,同樣的傳播主體,同樣的受眾,而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傳播內容上的情緒化成分。本文案例中,兩次引起群體性情緒浪潮的節點微博都暗含引發受眾情緒傳播的成分,且均被大量轉發和評論,在效度層面遠遠優先於事故相關的事實報導。
三、結語
從「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信息生產、傳播和效度三個層面,情緒傳播均優於事實傳播甚至影響著事實傳播,該案例觸碰真實前的「一波三折」也為社交媒體平臺如何完善事實傳播手段提供了思路,即強化個體公共輿論意識、重塑平臺意見領袖以及建立官方審核機制。
當然,在短時間內,受眾參與大眾新聞傳播的心理因素是無法改變的,未來一段時間內社交媒體平臺上的受眾參與也將會呈現情緒化的狀態,基於此種條件,公眾參與大眾新聞傳播造成的混亂似乎是無解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存在即合理」,重塑社交媒體平臺的公共話語體系不僅是新聞媒體人的重任,也關係著每一個平臺使用者,打破謠言傳播的「信息繭房」,即讓事件回歸事件本身,是保障事實傳播的重中之重。
1. 強化個體公共輿論意識
陳力丹在對「輿論」下定義時就指出,輿論是一種「信念、態度、意見、情緒表現的總和」。公共輿論的形成是受眾個體信念、態度、意見、情緒的綜合體現。在第二部分對社交媒體平臺的分析當中可以看出,受眾個體有意弱化自我在傳播中的傳播力度,發布微博的低成本讓他們認為其傳播效應也是想對較低的。然而在網際網路環境中,公共輿論的形成恰恰是個體意見的碰撞與匯總。面對快節奏和高強度的現實生活,網民們往往在網際網路環境中更為情緒化,在轉發評論中優先確保情緒輸出,並未意識到自我個體作為網絡結構中的一個節點對整體局面造成的影響。在信息爆炸的時代,作為接收者,個體必須學會主動去了解和認識媒體傳播的本質、目的和機制,學會對龐雜的信息做出判斷和篩選,主動規避虛假、不良網絡的信息。另外,加強個體法律意識,對網絡公共場域內的行為進行自我規範也是極其重要的。總之,對於事實傳播的維護從根本上還是要回溯到個體公共輿論意識的建立,從源頭建立對信息是否真實的敏感性,減少虛假信息的二次傳播。
2. 重塑平臺意見領袖
前文已經提到,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用戶個體接觸到的信源並非經過專業媒體從業者的過濾和篩選,傳統新聞專業主義「把關人」這一職位逐漸在網際網路傳播路徑中被隱去。但其實,「把關人」這一角色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只是以另一種形式存在著——比如我們看到的傳統媒體的官方微博,專業記者的個人微博帳號還有從事媒體相關行業的大V等,他們在平臺上的表達可以被看作是現實社會動向的風向標。在「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事件及大眾情緒的兩次反轉均與這類意見領袖相關:第一次群體情緒的產生來自於官方媒體的視頻和虛假新聞,即「坐在馬路邊穿高跟鞋的女司機」和公交車墜江是因與女司機逆行駕駛的轎車相撞;第二次群體情緒的產生來自於「平安重慶」和「重慶發布」兩個藍V博客發布的事故原因聲明。第一次群體情緒從對受難者的同情和悲痛走向責備、咒罵女司機的極端,第二次群體情緒從這種負面情緒轉變為為女司機鳴不平、要求道歉等等。從事件的傳播路徑可以看出,網絡意見領袖在社會化媒體上的意見表達和情緒表露直接影響到網民的情緒,進而影響到事件的進程和方向。因此,重塑平臺意見領袖的職位顯得尤為重要。在社會公共事件發生後,一些媒體和大V只顧吸引眼球、盲目追求時效性,罔顧社會責任和職業規範,不經調查隨意發布、轉載新聞,無形中為反向情緒煽風點火,而一旦反向群體情緒生成,想要矯正需要一定的話語資源和時間差,雖然矯正後事實得以傳播,但對於當事人的傷害卻難以彌補。在網絡平臺上,意見領袖們擁有比以往更多的話語資源,能夠實時發布信息並進行廣泛傳播,「權大則責大」,重塑意見領袖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的職責對公共事件的事實傳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意見領袖們不僅把控著事實信息的起點,也與各受眾節點的情緒緊密相連。
3. 建立官方審核機制
將「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看作一個整體,受眾方呈現出盲目參與進行情緒化表達、沒有正確方向引導的狀態。在事實信息缺位的情況下,謠言作為一種UGC,在沒有進行審核的情況下進入了大眾傳播的領域,造成這樣的後果是必然的。受眾與受眾之間並不存在信息公布、審核的傳播鏈條。而以新京報、澎湃新聞等為代表的意見領袖在接受了失實的UGC後,進行的傳播以一級傳播為主,這樣的影響則會加劇謠言的散布。而事件官方媒體的工作實際上是存在滯後的,在受眾已經完成轉發和情緒擴散後,後續的調查、闢謠實際上只能成為一種補救行為,對於事實傳播的影響已成定局。
在社交媒體默認的受眾自由參與大眾新聞傳播的語境之下,打破這種桎梏的關鍵,就在於建立權威的官方審核機制,因為公共事件的傳播不僅是媒體與受眾之間的互動,平臺作為整個信息的交流場域也對整個事實傳播負有責任。
在信息生產層面,平臺可以對文本進行預處理,包括分詞、詞性標註和句法分析等過程。比如,容易誘導情緒生成的詞彙是形容詞和副詞,那麼可以通過重點抓取文本中的形容詞和副詞,檢測其中包含的情緒(如正負面、主客觀等),對其進行過濾和篩選,減少散布在平臺上的極端情緒。另一方面,平臺作為事實傳播的第三方可以對新信源進行橫向比對。比如,在「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發布「女司機逆行」為事故原因的博客信源是否來自於事件所在地的官方媒體或權威媒體,如果不是的話可以考慮設置相應的審核機制,比如要求博主補充事實根據(照片、視頻、提供官方信源)提高信息的真實度。
社交媒體平臺作為現階段人們接觸新聞和交流意見的一大渠道,除了提供公共空間外,也需要起到一定的宏觀調控作用。在平臺授權的狀態下,受眾或意見領袖自發生產的UGC在經過平臺官方進行證實的過程裡將會經歷協商的環節,儘管權威媒體的信息量仍然很少,但是對於子虛烏有的UGC內容,平臺官方在進行審核的過程中,對UGC內容進行質疑,能夠有效地減少虛假信息的發布,從而實現引導、把握群體情緒。值得思考的是,微博平臺之所以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能發揮如此特殊的作用,吸引如此多的關注,是因為社交媒體平臺滿足了民眾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強烈需求,填補了傳統媒體留下的信息真空,然而對於其所造就的開放性公共領域內,如何保證引導情緒傳播走向理性,如何確保事實傳播路徑正確仍需要受眾、媒體及平臺三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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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揚、趙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