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訊(記者 白蘭)近日,四川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證券營業部前員工劉江勇私下「代客炒股」,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五萬元。
公告稱,2010年,劉江勇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31日,劉江勇任職國海證券成都天仁路證券營業部(原名成都神仙樹北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天仁路營業部),任職期間系證券公司從業人員。
2015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1日,劉江勇私下接受天仁路營業部客戶孫劍銳委託在「孫劍銳」證券帳戶內進行交易。期間,「孫劍銳」證券帳戶的交易均由劉江勇決策實施或指令其團隊成員實施。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1月27日,劉江勇私下接受天仁路營業部客戶王雷委託在「王雷」證券帳戶內進行交易。期間,「王雷」證券帳戶的交易均由劉江勇決策實施或指令其團隊成員實施。劉江勇在接受孫劍銳、王雷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期間沒有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人事資料、詢問筆錄、涉案帳戶開戶資料、交易流水和資金流水、涉案帳戶交易地址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