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
原標題:重磅解讀|國常會「劃重點」RCEP,投資負面清單之外不得新增限制
會議要求,落實投資負面清單承諾,清單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資限制。
據新華社報導,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做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生效實施有關工作,維護自由貿易,拓展合作共贏新空間;通過《政府督查工作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近日在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上正式籤署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對於成員國共同應對國際環境不確定性、進一步推動區域內自由貿易、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增進相關國家人民福祉,對於促進我國高水平開放,具有重要意義。作為協定成員國,我國要以自身行動積極推動協定落地生效,這方面有大量緊迫的工作要做。
商務部研究院亞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袁波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常會對落實RCEP進行部署,除RCEP協議本身意義重大外,還說明我國正在積極推動RCEP的生效。「RCEP的生效程序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即5個非東協國家當中有3個批准生效,再加上10個東協國家中有6個批准生效。我們積極主動地推動國內儘早履行相關手續,推動協議儘快生效,也是能起到一定示範性作用,能夠積極地帶動更多國家加快國內程序,讓協議儘早生效,以儘早釋放協議帶來的紅利。這釋放了一個積極的信號。」袁波說。
區域內貨物貿易零關稅產品數量整體上將達90%
會議要求,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壓實責任,對照協定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儘早完成協定生效實施的國內相關工作。
會議指出,要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加快完成國內核准程序,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自然人移動等領域開放,推進在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貿易救濟、電子商務、政府採購、中小企業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規則。
袁波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RCEP協議涉及15個成員,也涉及各種貨物貿易的降稅安排和服務貿易的開放,RCEP協議和以往的雙邊協議相比比較複雜,在貨物貿易領域的一些安排上尤其如此。
「要想更好地促使RCEP協議中的紅利儘快釋放,就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包括國內政府層面的準備。」袁波說,「如果我們預先做好這些準備工作,後期會更有利於企業去應用RCEP協議中的相關政策,這對於未來我們充分發揮RCEP協議的作用能夠起到較大的幫助。畢竟,協議帶來開放的同時,一些行業肯定會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如果能將各行各業動員起來,就能更充分地發揮RCEP以開放促改革、以開放促競爭的效果,促進我國經濟向高質量的方向發展,這也是非常有意義的。」袁波說。
袁波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因為協議涉及的領域較多,除了貿易便利化,還有金融和電信等服務貿易的領域也作出了新的承諾,有了新的標準和規則,這些方面都需要我們進一步落實,需要國內相關的規章制度跟RCEP裡我們作出的承諾相一致。這中間有很多細節工作要落實。比如國務院下發一份文件,可能各個部委都會對照這個文件以確定當前在哪些領域存在差距,需要如何按照規定進行改革,這些方面的工作就要求各個部委協調配合。」
會議還要求,針對協定實施後區域內貨物貿易零關稅產品數量整體上將達90%等,要在關稅減讓、海關程序簡化、原產地規則技術準備、產品標準統一和互認等方面,抓緊拿出實施協定的措施,對快運、易腐等貨物爭取實現6小時內放行。
「這裡有一些最能立竿見影的措施,比如在貨物貿易便利化裡,協議要求生鮮貨物在6小時內通關,一般貨物48小時通關,還要允許企業能夠自主核發原產地的證明,這些規定都需要落實,也需要我們國內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相應調整。」袁波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經合組織與東亞合作研究中心秘書長沈銘輝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RCEP籤署前,本區域內已籤署的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規則並不統一。比如,一家印度尼西亞公司生產的自行車,可以在與日本的自由貿易協定下享有貿易優惠安排,但可能由於有些零部件的進口源不符合與韓國的自貿協定標準,而無法在出口韓國時享受優惠。
「以前,兩個籤署了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如果有零件需要從第三國進口的話,就不能享受這種累積制。現在可以在整個區域內部累積後,很顯然有利於整個產業鏈在整個區域的優化布局。」沈銘輝解釋道,換言之,現在,貿易的中間產品可以來自RCEP締約方的15個國家中的任何一個。
逐一落實開放措施
會議要求,協定中服務貿易總體開放承諾顯著高於成員國間現有自貿協定水平,要按照我國對研發、管理諮詢、製造業相關服務、養老服務、專業設計、建築等諸多服務部門作出的新開放承諾,逐一落實開放措施。
袁波說:「當前,RCEP中我們在服務貿易領域是以正面清單的方式作出了承諾,並且要在6年之內轉化為負面清單。按正面清單來說,我們在這些行業的開放承諾的確都高於在WTO下的承諾水平,所以我們需要進一步落實相關細則。比如說可能會涉及放寬對外商投資的比例限制的要求,以前需要合資投資的現在允許外資獨資,還可能會取消一些準入方面的門檻。不論設立商業存在還是跨境提供服務等領域,我們都作出了比WTO更進一步的承諾。」
清單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資限制
會議還要求,落實投資負面清單承諾,清單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資限制。兌現首次在自貿協定中作出的智慧財產權全面保護承諾,將著作權、商標、地理標誌、專利、遺傳資源等全部納入保護範圍。落實電子認證和籤名、在線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跨境電子方式信息傳輸等條款。
袁波解釋 ,我國的負面清單明確規定了有所保留的行業和措施,按照協議約定,的確是不能在清單之外再新增任何限制。「這也體現了RCEP協議是一個高標準的協定,因為現在國際上高標準的協定基本上都採取了投資準入前的負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並且基本上都有不能再新增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措施的約束。對於外商投資者來說,這是一個非常有利的安排,同時它也體現了我們堅定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絕不回撤的信心和決心。」袁波稱。
此外,會議還要求抓緊梳理完善與協定實施相關的規章制度,確保協定規定的約束性義務執行到位,確保國內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規。
RCEP由東協於2012年發起,歷經8年、31輪正式談判,特別是今年以來,RCEP各成員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巨大困難,全面完成市場準入談判,並完成1.4萬多頁文本法律審核工作,最終在本次領導人會議期間如期籤署協定。這是東亞經濟一體化建設近20年來最重要的成果。
RCEP協定由序言、20個章節(包括: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貿易救濟、服務貿易、自然人臨時流動、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政府採購、一般條款和例外、機構條款、爭端解決、最終條款章節)、4個市場準入承諾表附件(包括:關稅承諾表、服務具體承諾表、投資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諾表、自然人臨時流動具體承諾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