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置業公司延遲交房拒付違約金,立案僅三日後忙履行

2020-12-17 安徽網

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連結、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註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六安市霍邱發布12月26日發布了一則案訊,該縣某置業公司延遲交房拒付違約金,在該縣法院立案僅三日後忙履行。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近日,霍邱某置業公司負責人來到霍邱縣人民法院,在見到案件承辦法官後,該公司負責人將7934元款項一次性交到了法院標的款帳戶內。

趙某、孫某訴霍邱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經霍邱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即:霍邱某置業公司分別支付趙某、孫某遲延交房違約金2715元、2648元。

案件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該公司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僅僅過了三天,霍邱某置業公司負責人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主動與執行法官取得了聯繫,並表明願意履行義務,當天便將本案全部款項打入了該院帳戶內。

原來,該公司負責人仔細閱讀了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根據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會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考慮到一旦進入失信名單中,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麻煩。最終,該公司負責人將本案違約金、訴訟費及執行費全部履行完畢。至此,該案件在立案執行僅三日後,圓滿執行完畢。

劉帥   霍邱發布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相關焦點

  • 交房期間電梯困人 青島海山慧谷陷「被」交房風波
    「單體驗收就交房是否合規」、「交房期間電梯困人的房子是否符合交房條件」……眾多業主疑惑叢生。對此,項目開發商青島海山瑞和置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表示,購房合同中約定交房條件為「已通過單體竣工驗收」,交房符合合同約定。 項目網點前的綠化並未完成,大片土石裸露在外 業主:懷疑「被」交房記者在海山慧谷項目看到,小區內的綠化帶尚未施工,大面積的泥土暴露在外。
  • 濱州這家樓盤延期6個月交房!業主:違約金難討要!
    12月12日,市民張女士反映,她在位於市區渤海二十一路的中盛·國府購買的房子延期交房,但開發商對此一直未給出讓購房者滿意的原因和理由,而按照購房合同條款的約定,一且發生滿足相應條件的逾期交房情況,開發商須對購房者支付違約金。
  • 交房日一拖再拖 「不可抗力」是個什麼「力」
    &nbsp&nbsp&nbsp&nbsp一些業主遭遇「延期交房」&nbsp&nbsp&nbsp&nbsp昨日,記者查閱晚報新聞熱線,發現有關新建小區「延期交房」索賠難的投訴率一直居高不下,不少業主表示他們很難按照合同約定拿到應有的違約金,幸運的話,開發商最多會減免一定數額的物業費,而開發商拒付違約金的理由多數與
  • 西安3家樓盤宣布:延期交房!別讓「不可抗力」忽悠了!
    就在近日,淘房君看到許多網友在轉發,自家樓盤紛紛宣布延期交付~~在以上幾份告知函中,開發商均表示是:受到疫情(不可抗力)影響,交付時間可能會有延遲。正常情況下,延期交房一定要賠償,一定會有維權。這種因疫情延期交房,該怎麼應對?業主能不能索賠?延期多久算正常?延期交房違約金還有嗎?會不會有開發商「渾水摸魚」?
  • 房地產判例:耽誤交房 煙臺金益德房地產賠償業主10萬餘元
    景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金益德公司支付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逾期交房違約金115208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金益德公司負擔。、施工現場發生毆鬥事件,拆遷戶阻撓導致無法正常施工(此事件的認定以地方政府或村委出具的書面材料為準)等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延誤,房屋交付時間順延;如金益德公司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付房屋,逾期不超過180日,金益德公司應當自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日向景某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80日後,景某有權解除合同,景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金益德公司應當自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 逾期交房天數該如何算?
    2016年9月26日,孟先生與房開公司籤署《房屋交接書》。2017年8月29日,房開公司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孟先生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請:房開公司應支付逾期違約金82751元(從2016年6月1日起算至2017年8月29日,共455天)。
  • 榮盛花語城店大欺客:環京樓盤延期一年無違約金賠償
    榮盛把不能順利交房的原因歸結為於大氣環保限停,把大氣環保限停視為不可抗力因素,對於環京的所有地塊實行一刀切方案:延期一年內不給予任何違約金賠償。榮盛所謂的「一刀切方案」,實際上是單方面否決合同,而業主沒有籤字,實則無效!同時,也會引起越來越多的醒悟業主的不滿和投訴。
  • 逾期交房、逾期辦證違約金約定低於日0.5 (年1.8%),視為無效條款
    一 【適用案件範圍】 本指引所指的開發商逾期交房、辦證違約責任糾紛是指自然人因購買商品房與開發商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後,開發商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購房人交付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引發的購房人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辦證違約責任的糾紛。
  • 未竣工驗收就強交房 阜陽居安置業蘭庭苑項目被叫停
    來源:中國網未竣工驗收就強制交房 阜陽居安置業蘭庭苑項目被叫停中國網財經1月13日訊(記者裡豫 鄧玉蕊)新年第一天,安徽阜陽居安蘭庭苑的業主接到了收房通知。目前,當地房管部門已要求開發商阜陽居安置業暫停交房,儘快就業主反映的問題予以整改。據了解,界首市居安蘭庭苑收房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目前小區還處於建設當中。今年1月1日開發商阜陽居安置業和佳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業主郵寄了收房通知。據業主介紹,他們在收房時發現,小區內道路泥濘,公共設施沒有完善,連小區圍牆都在建設中。
  • 禧福鳳凰城延期交房引業主不滿
    濟南禧福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禧福置業」)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政策變動導致延期交付,退房申請需要公司資金到位後再商議。  高女士稱,2013年8月,她在濟陽縣新元大街的禧福鳳凰城貸款購買了一套期房,目前已交納30多萬元,按照合同約定,房子應於今年3月底交付,但是6月底業主們才接到交房通知,「影響到我們入住和裝修的計劃,並且還沒有違約金。」
  • 湧鑫哈佛中心延期交房 違約責任明年才開始算?
    按照雲南湧鑫地產有限公司發布的《昆明湧鑫哈佛中心A9地塊24棟精裝公寓延遲交房告知書》,24棟精裝公寓交房時間為2021年7月31日,並從2021年2月1日開始履行合同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呈貢區住建局建議業主可按照雙方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 長沙一房地產開發公司售房8年不辦證 證辦好了又出現新問題
    一房地產開發公司售房8年不辦證,業主將其告上天心區法院,證辦好了但又出現新問題 拒付違約金,開發商老賴被約談 法院審理後判決,限被告長沙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原告業主們辦理房屋產權證,並按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賠償8戶業主共計80多萬元違約金。判決後不久,該公司馬上為業主們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至於違約金,則一分不出。 期間,承辦法官查詢了該公司名下的5個銀行帳戶,3個餘額為0,另兩個餘額才幾千元。難道其沒有賠付能力?
  • 左手延期交房,右手霸王條款——瀋陽ONEWORLD世界城「又」來了
    1月15日,沈視晚報報導了瀋陽ONE WORLD世界城延期交房的新聞。本文中所有涉及世界城延期交房的信息均出自沈視晚報。按照新聞中的說法,世界城原本應該18年9月30日交房,當時未能如期交付,與業主籤署了日賠償萬分之二房款的補充協議後,延期到12月30日。
  • [投訴] 秦皇島學府嘉園政府保障住房不按期交房不給違約金
    一、關於交房的問題。 據業主購房時開發商所述,該項目於2011年7月開始建設,計劃於2014年8月建成。據籤約合同所述,該項目應於2014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如果未按期交房應每日付予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超過180天,可直接退房。2015年6月21日,即推遲交房171天, 地產在外網並沒有安裝完畢、臨時水電的情況下準備強制交房,並拒付違約金。
  • 瑞金市站前商業廣場逾期交房 住建局:開發商股東之間有矛盾
    開發商:9月底前可以交房違約金按合同辦理據了解,瑞金站前商業廣場由贛州坤盛置業有限公司和瑞金市長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同開發,一期工程於2016年9月動工,2017年4月正式對外銷售。對於業主反映的問題,贛州坤盛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餘厚生告訴本臺記者,因為項目旁邊有國防光纜,通過市政府領導的出面協調,2018年9月份才移走,導致交房時間逾期。目前只差節能保溫工程還沒做好,預計在今年9月30日前可以交房,綠化和其他基礎設施在整體驗收的時候會做好。關於銀行按揭貸款一事,交房後業主可以在建設銀行辦理,逾期違約金按合同辦理。
  • 成都瀾山置業樓盤交房延期 數十名業主欲聯名起訴
    30位業主聯名齊聚一品金天府項目售樓部,再一次向開發商成都瀾山置業有限公司申討維權。  開發商是否私自延期交房?是否涉及虛假宣傳,是否違規?對此,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致電該公司營銷部,試圖聯繫開發商尋求回復,不過營銷部一位張姓相關負責人表示,領導說這是公司其他部門負責,不歸營銷部門管,隨後掛斷電話……直至現在,開發商方面均未有正面回應。
  • 【法律適用】合同中「違約金」和「損失賠償」能否並用?(附民法典...
    本案二審判決採納了第二種觀點,這是因為,違約金與約定損失賠償之間雖然具有相似性,但也存在差異:違約金的約定具有擔保合同履行之價值,而約定損失賠償僅是為違約行為發生後方便計算損失賠償數額,不具有明確的擔保合同履行之意義;違約金的支付理論上僅需存在違約行為即可,而約定損失賠償由於其本質仍是一種損失賠償,因此應以存在損失為前提條件,雖然這個損失的具體大小和數額無需當事人證明。
  • 金龍泉小區發出交房通知 業主一查還未通過竣工驗收
    9月29日,作為金龍泉小區的開發商,青島朝陽置業有限公司向業主們發出了交房通知,稱小區將於10月份交付。但是,有細心業主通過諮詢相關部門發現,自己小區尚未通過竣工驗收,並不具備交付條件。「這不是違規交房嗎?現在小區已經延期交付近四個月,違約金何時支付?」對此,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朝陽置業有限公司處獲悉,小區已經完工,只是缺少部分手續。
  • ​合同中「違約金」和「損失賠償」能否並用?(附民法典新規解讀)
    本案二審判決採納了第二種觀點,這是因為,違約金與約定損失賠償之間雖然具有相似性,但也存在差異:違約金的約定具有擔保合同履行之價值,而約定損失賠償僅是為違約行為發生後方便計算損失賠償數額,不具有明確的擔保合同履行之意義;違約金的支付理論上僅需存在違約行為即可,而約定損失賠償由於其本質仍是一種損失賠償,因此應以存在損失為前提條件,雖然這個損失的具體大小和數額無需當事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