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後,著作權的保護期多長時間?
著作權的保護期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其著作權的有效期限。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作品就進入公有領域,成為社會公共財富,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關於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長時間的問題,很多人比較熟知的是作者去世50年後,則可以被公開無償使用。但事實不僅如此,還有其他兩種情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因權利的性質和作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成、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和首次發表後50年三種。
無限期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即這三項權利永久受法律保護。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屬於著作人身權,是與特定的人身相聯繫的權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
圖書出版後,著作權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首次發表後50年:
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因為連作者是誰都無法確定,就更無從知道作者是否在世、何時去世。所以,這類作品的保護期便無法使用「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的一般原則,只能適用「首次發表後50年」的原則。
2.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另外,如果經過考證等各種途徑得以確定匿名作品或假名作品的作者身份,便可以根據作者身份情況將作品歸入上述相應類別並適用相應的著作權保護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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