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銀行獲悉,日前,這起千億假公章票據案在裁判文書網首次披露。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柳泉,男,漢族,1970年1月出生,大學文化,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澤支行行長。因涉嫌非法經營罪,2014年3月26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30日,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批准逮捕。另外,還有潘剛傑、王志強、馮輝3名被告人。
繞道總行私自開立同業帳戶
經會澤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柳泉經被告人王志強介紹認識被告人潘剛傑和馮輝,四人協商開立同業帳戶從事票據貼現業務。
曲靖市商業銀行千億票據案:支行長私刻3枚公章 異地開同業帳戶牟利2000萬
馮輝告訴柳泉,票據業務的資金都是在銀行內部流轉,資金很安全,做一段時間就把帳戶消掉,監管部門不會發現。同時,潘剛傑公司一年給會澤支行100萬的手續費,並提供日平均存款不低於2000萬元。
按照規定,開立同業帳戶需要曲靖市商業銀行總行批准,柳泉自然也知曉這一流程。
柳泉表示,「我沒有申請,同業帳戶是我私自做主開設的,我們銀行內部也沒有其他人知道。因為開立銀行同業帳戶我們需要到曲靖商業銀行總行審批以後才可以開設的,我平時了解過曲靖商業銀行總行以前也拒絕這樣的業務,所以總行是肯定不會批准的。我當時就想瞞著總行來做這個事。」
為了方便日後開戶和辦理票據業務,柳泉打算去刻一套假章。
支行長花600元刻齊三枚假章
2013年9月,柳泉到支行辦公室將桌子上的印鑑、行政章和個人私章拿到辦公室,在A4紙上分別蓋了三個印。「前後就是兩三分鐘的時間,蓋好後我把章送回支行辦公室,辦公室沒有人,我把印章擺在桌子上原來的地方,我把我蓋好的印模放在我辦公室抽屜裡面。」
國慶期間,柳泉把印模帶到昆明聯繫了刻假章的事情,花費600元刻了一枚行政章、一枚匯票專用章、一枚私章。
據柳泉表示,「當時我心裏面還是忐忑,想著萬一最後造成資金損失,蓋著我們銀行的真章的話,我們銀行必然要承擔責任,如果雕刻假章的話,如果最後形成損失,這種合作最後就是我和馮輝、潘剛傑他們的合作關係,最後責任由我和馮輝、潘剛傑以及他們銀昌公司承擔。」
曲靖市商業銀行千億票據案:支行長私刻3枚公章 異地開同業帳戶牟利2000萬
柳泉稱,我決定刻假章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合作後在業務過程中需要使用我們銀行的印鑑,把我們銀行的真實印鑑拿出去一是不可能,因為我們銀行平時也要辦理業務,第二個是如果我把我們銀行的真實印鑑拿出去給他們做業務的話容易被我們銀行內部的人員發現我和他們合作的事情。
假公章違法票據貼現976億元
利用柳泉擔任曲靖市商業銀行會澤支行行長的身份,以及私刻的銀行印章和提供的銀行相關材料,潘剛傑、馮輝、王志強到民生銀行武漢分行、興業銀行(601166)成都分行、華夏銀行(600015)保定分行、平安銀行(000001)重慶分行、招商銀行(600036)重慶沙坪垻支行開立「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澤支行」同業帳戶,操控在幾個銀行開立的同業帳戶進行票據貼現,從中謀取暴利。
2013年10月下旬,柳泉、潘剛傑、馮輝、王志強前往湖北省武漢市,由柳泉提供開戶所需的材料,在民生銀行(600016)武漢分行開立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澤支行的同業帳戶,並將該帳戶交由馮輝管理使用,後馮輝又與深圳力坤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張峰合作,利用會澤支行的帳戶從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操控該同業帳戶進行票據貼現共計獲取利潤2024.46元。
2013年11月下旬,柳泉、潘剛傑、馮輝、王志強到興業銀行成都分行開立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澤支行的同業帳戶,將該帳戶交由馮輝管理使用,後馮輝又與蘭海峽、孫某1等人合作,利用會澤支行的帳戶從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操控該同業帳戶進行票據貼現共計獲取利潤380.85元。該帳戶經營至2014年2月初,因興業銀行成都分行要求銷戶,馮輝又聯繫了華夏銀行保定分行上門開戶,在柳泉的配合下,會澤支行在華夏銀行保定分行開立了同業帳戶,馮輝將在興業銀行成都分行所做業務的遠期利息轉入該帳戶中。
2013年12月及2014年2月份,潘剛傑從柳泉處獲取開立同業帳戶的相關材料後,與重慶融對公司的柯某合作,分別在平安銀行重慶分行、招商銀行重慶沙坪垻支行開立了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澤支行的同業帳戶,柯某利用會澤支行的同業帳戶從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通過操控在幾個銀行開立的同業帳戶進行票據貼現,馮輝個人已獲利213.94萬元,馮輝匯入潘剛傑所控制帳戶1008.5萬元,潘剛傑匯給王志強747.55萬元,王志強匯給其妻子羅某軍175萬元,王志強匯給柳泉225萬元,王志強帳戶剩餘347.55萬元。
經曲靖珠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柳泉等人從事的票據貼現業務總額為976.39億元。
總行接到諮詢電話致案發
和訊銀行發行,這起違法事件的案發並不是曲靖市商業銀行發現的。2014年3月21日,武漢龍發鋼鐵物資有限責任公司電話諮詢曲靖市商業銀行票據人員,並提供會澤支行在民生銀行武漢分行開立的同業帳戶截圖,詢問能否辦理票據業務。曲靖市商業銀行才發現了柳泉的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柳泉、潘剛傑、馮輝、王志強私刻銀行印章,篡改銀行文件,私自在多家銀行開立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澤支行同業帳戶進行票據貼現,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一審判處被告人柳泉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5萬元。判處潘剛傑、王志強、馮輝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以緩刑3-5年不等。
來源:和訊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