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離婚冷靜期,不能一「冷」了之

2020-12-15 新浪財經

來源:北京商報

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程序中將增加30天冷靜期。

隨著實施的日子越來越近,網絡上的討論也越來越多、越來越激烈。支持者大有人在,他們普遍秉承著「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的理念,呼籲婚姻應謹慎,解除婚姻關係更應如此,尤其對頭腦發熱想離婚的人來說,「先靜一靜」未嘗不是好事兒,說不定後悔了呢。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反對的聲浪似乎更兇。網友直呼,既然離婚要設置冷靜期,為何結婚不設置冷靜期?還有人鼓譟,能離趕緊離,不然等到明年離婚就更難了。

兩種聲音衝撞,喊出了婚姻制度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變革和撕裂。現代社會,建構了繁榮的物質文明,也重構了人與人之間複雜的社會關係。親密關係首當其衝,婚姻關係從古老的契約關係、家族聯姻等形式中解放出來,逐漸轉化為兩個獨立個體基於感情和共同生活等要求的共同選擇。

社會進步為婚姻制度鬆綁,當經濟、生育等婚姻的傳統功能逐漸弱化和消逝,凍卵、代孕、領養等方式變得可望也「可即」,愛情、自主與個體選擇等現代觀念植入其中,於是在現代男女眼中,婚姻應該更逼近他們理想中的樣子。

不過,既要長久許諾,又要保證質量,婚姻存續的門檻和要求也比以前高了。對於男女而言,婚姻制度也可能意味著完全不同的處境和未來。結婚率下降、離婚率攀升,婚姻從過往的天經地義自然而然,變成了圍城,人們猶猶豫豫、進進出出。

現代婚姻不僅僅是組建一個家庭,其被注入更多的情感需求,大家都追求精神層面的滿足和契合,物質層面的財產保全和利益平衡。婚姻不再是簡單地締結關係、生育子女、繁衍下一代,婚姻變得更精細、更理性、更科學,婚姻制度理應變得更高級、更進步。

對於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立法目的,民法典中早有解釋,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因為「實踐中,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則是民政部門對民法典精神的落實。在12月4日舉行新聞通氣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離婚程序的調整系根據《民法典》相關設置進行的調整,主要是為草率離婚的、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

30天冷靜期,不能一「冷」了之。對不能適用冷靜期的情形應當給予必要的配套,給出不受冷靜期限制對應情況。相比世界上很多國家,中國的離婚成本並不算高,婚姻中的弱勢一方如何保護長期爭議不斷。

在冷靜期內保護弱勢一方的權利同樣亟待細化,家庭暴力已經被列為準予訴訟離婚的要件之一,對於在離婚冷靜期內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還應考慮是否需要設置「快速通道」等特殊的制度安排。

既然冷靜期是緩衝期,就應該充分利用有效時間,設立專門的離婚調解及諮詢工作,幫助問題夫妻儘量解決問題,甚至司法服務普及相關法律知識,重新審視婚姻關係存續與否,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婚姻雙方協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這些配套既是對冷靜期的尊重,也是對夫妻關係的尊重。

評論員丨陶鳳

編輯丨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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