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師考試中,關於弗洛伊德的人格結構組成,即本我、自我、超我三個概念的把握,接下來從區別與聯繫進行梳理總結,供考生參考,從而更加全面的理解此內容。
(一)三者區別
本我:是最原始的,與生俱來的、潛意識的結構部分,它由人的先天本能和基本欲望組成,肉體是它的能量源泉。它是人格中最原始、最難接近的最基本的部分。它像一團混沌,一鍋沸騰的興奮物,不斷發出盲目的強有力的衝動。本我由快樂原則支配,按快樂原則活動,即它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獲得快樂並減少痛苦。它通過基本的反射動作與原始思考歷程,利用想像來替代實物,幻想自己已經獲得滿足。
如,初生的嬰兒幾乎全部處於本我狀態,他們的行動基本上受本能和原始的反射控制,這是一種強烈的精神能量,這些精神能量幾乎不顧一切地獲得滿足,如同一名處於飢餓中的嬰兒不會等待,馬上就要吃奶,從而生存下去,它構成了身體能量的終生來源。當然,對於嬰兒而言,有些衝動與欲望是能夠得到及時滿足,此時,能量將得到釋放。
自我:自我是人格中有組織、有理性,與現實密切相關的部分,也是人格中負責執行的部分,它運用現實的思考來控制本我的行為,它要認識、了解環境,以期做出適當的反應,決定本我的哪些要求是可以給予滿足的以及滿足的方式。為了要順利地發揮執行的功能,自我常常要協調本我的需要和超我的限制。因此,自我的活動原則是現實原則,它通過次級思考歷程,利用由現實環境得來的經驗,去探究解決問題的途徑。
如,由於自我的作用,嬰幼兒逐步學會不憑衝動隨心所欲,學會考慮後果,考慮現實,採取恰當的方式適應現實,也正是通過自我的作用,解除心理緊張以滿足其需要,最終獲得快樂。
超我:代表傳統價值和道德觀念,由父母以強化和懲罰的形式,使兒童逐漸將之納入自己的人格系統,主要包括良心與理想,前者表現為當個體表現了或者企圖表現出不當行為時,產生罪惡感,目的在於阻止那些行為的產生;後者表現為當個體表現出良好行為時或者有此意向時,給予獎勵或者報酬,以增強行為的出現。超我的存在不是基於兒童的認知與推理,更多是對父母的認同結果,兒童通過對父母的崇拜,逐漸建立自己的是非觀念。兒童接受的是父母的「是非觀念」和「道德原則」,並非父母表現出來的道德行為,兩者之間有差距,有時差距太大,也就是兒童承襲的是父母的超我,通常它的標準比實際行為要嚴格些,從而導致兒童的心理緊張;也由於超我與本我的衝突過大,可能成為心理異常的根源。
(二)三者聯繫
人格的三種結構成分是逐步形成的。本我是人格的初始面,生來就有。個體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並維持一種令其適宜的緊張水平,就必須與現實世界發生交互作用。為了促進這種交互作用,自我就從本我中產生並分化出來。當自我的內部不足以控制本我,從而增加一種能量——超我,超我和本我是對立的,因為經常要抑制本我那些本能性的衝動或者願望,超我對自我也有壓力,因為它不同意自我去遷就現實,完全沒有奉行道德原則,超我是追求完美的,有些時候,它的要求過於嚴格,不近情理,不切實際,使自我難以配合他的要求,以致常有愧疚之感。
綜上所述,本我可以理解為人格的生物成分,自我可以理解為人的心理成分,超我可以理解為人格的社會成分。一個人的行動實際上是這三種成分互相作用的動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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