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環境下 著作權法保護工作需要新突破

2020-12-21 中國西藏網

日前,在於正《宮鎖連城》抄襲瓊瑤《梅花烙》一案判決生效3年後仍不肯道歉的情況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瓊瑤的申請,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餘徵(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33.6萬元公告費用由於正承擔。至此,標誌著該侵權案的執結。

事實上,隨著網際網路文化消費的增長,文化藝術領域的著作權紛爭變得更加普遍,相關的網絡版權認定更為複雜。面對新時代數字文化產業的發展態勢,著作權法律制度體系建設將給出哪些回應,以發揮保護原創、激勵創新和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的效能,成為業界熱議話題。

網際網路成侵權重災區舉證難掣肘案件審理

讀小說、看視頻、玩遊戲、聽音樂,在行動支付十分便捷的當下,越來越多的民眾習慣於將文化消費投向網際網路,人工智慧、電子競技、網絡直播等新業態更是發展活躍,日趨多元的技術手段和內容形態在提供創新空間、打通細分產業的同時,也給著作權法帶來了新挑戰。

「當人們從網上觀看、下載剪輯版影視劇時,去掉署名傳播他人原創作品時,在直播網站、網絡電臺上演唱音樂作品或是朗讀經典以賺取打賞時,實際已經涉嫌侵權。」北京市雙全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江華介紹,網際網路中的小說、視頻、音樂、圖片等除已過著作權保護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屬於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使用隱秘手段盜獵他人成果,不但會因違反著作權法、民法總則而被追究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在我國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中,著作權案件達13.7萬餘件,同比上升57.80%,遠超商標和專利案件。在案件數量增長的同時,案件審理卻卡在舉證環節。原告難以評估損失數額,被告往往不願提供準確的獲利數字,雙重模糊掣肘案件審理的現象長期存在。此外,在網際網路平臺侵權案件中,還有不少限於被告基礎信息缺損而被迫擱置,大批境外伺服器成為數字侵權的保護傘,為維權罩上層層迷霧。

侵權易的頑疾待解,網際網路環境下確權難的痛點更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傳統文化產業環境中,作者通過出版、發行、報刊文章發表等形式確認署名權。但在網絡環境下,作品原稿通常是記錄在數字存儲設備中,電子數據又極易被複製,結合法律實踐中對於電子數據的認定未做細化規範和認定的現實,確認作者身份顯然困難得多。

法律制度建設有短板行業「無證駕駛」隱患多

網際網路上的拿來主義屢禁不止,與侵權法定賠償額低密切相關。以我國IP產業最大「蓄水池」文學為例,一旦侵權發生,著作權人實際已喪失打造作品「形象」的主動權。另一方面,「文化+」「科技+」等行業融合加速發展和IP改編開發模式的成功,讓大量產品突破固有行業。有影響力的文學作品很容易被納入跨產業鏈運營環節,通過法律維護著作權程序繁雜,耗費人力、物力、財力並常落得入不敷出的結果,「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象比比皆是。

對此,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某法官表示:「數字文化產業範疇廣、形態靈活,因而,數字環境下的侵權行為對於著作權人利益具有更大影響。為更好地維護著作權人利益,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提高賠償數額方面作了很大努力,已取得較大成效。」

侵權賠償數額遠低於實際損失,抑制了行業維權的積極性;對著作權刑事案件的判罰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現狀又難以規約惡性侵權案件。著作權法震懾力不足的背後,折射的是執法層面的不足及其社會服務的短板。「版權法律制度還不完善、版權保護環境有待優化、版權資源交易不順暢,版權創造、保護、運用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未解決。」國家版權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日前舉辦的2018年中國網絡版權保護大會上表示。

上述問題,從新浪網與鳳凰網關於「中超聯賽」直播糾紛案中也可窺見端倪。在體育文化產業發展正盛的當下,體育賽事權利認定、保護模式,賽事直播畫面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等問題直接影響行業發展。經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中國版權協會、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等機構分析,初步認定,是因廣播組織權在網絡領域存在真空所致。「網絡直播行為確實極大地影響了體育賽事相關權利人的利益,在現行著作權法的框架下,我國廣播組織權中的轉播不包括網絡直播行為。著作權法在此次修改過程中,如果可以把網絡直播行為納入廣播組織權範疇,則這一問題將迎刃而解。」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某法官說。

專家支招、國家發力回應創新型社會新要求

隨著網絡文學、音樂、視頻等細分產業加速增長,網絡核心版權產業迎來用戶付費的結構性轉變;與此同時,數字文化新業態發展亟待法律保駕護航,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都對著作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來,面對網絡內容形式的快速更新和侵權手段的變化,國家有關部門頻頻發力,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創新網絡版權監管模式。今年2月底,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我國版權事業發展注入強勁動力。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則出現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2017年,最高法院批准在南京、濟南、深圳等11個市設立跨區域管轄的智慧財產權專門法庭,進一步促進智慧財產權案件裁判的標準、尺度統一和質量提升。2017年,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工信部四部門聯合開展第13次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17」專項行動,網絡版權環境明顯好轉。中國移動咪咕公司與國家版權局籤署網絡版權保護合作備忘錄,國家與企業聯動,使打擊範圍覆蓋盜版產業鏈的上下遊。

系列舉措宣告政府、司法、行業各方力量攜手開啟版權保護新篇章。目前,著作權法的修改稿也已在相關領域徵求意見,吸收合理意見。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分析:「近幾年,網絡版權侵權糾紛判賠力度在不斷加大。新興技術為執法部門提供了便利,其中的VR、微信公眾號、聚合盜鏈等形式又成為司法關注對象。隨著普法效度的增強,著作權人主動維權和使用者依法使用作品的意識已有明顯提高。」

對如何實現版權強國的目標,專家建議,在網絡環境中,著作權法立法、司法、執法都應找準定位和切入點,著力系統性建設;有關部門應及時總結新情況、新經驗,加強科學論證,為著作權法修改提供新思路、新方案,要適應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創新型社會對著作權保護、交易、管理、服務的新要求。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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