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大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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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師聯盟》這一年,可謂賺足了眼球。無論是其超強的演員陣容還是高昂的投資製作都吊足了觀眾的胃口,正劇播出之後也在網絡上引起了觀眾的熱議。然而圍繞其中間的相關糾紛,也不斷引發人們的關注,尤為涉嫌一起標的額多達2億元的智慧財產權合同糾紛。今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公開宣判江蘇省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衛視)與東陽盟將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將威公司)等智慧財產權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決解除雙方之前籤訂的《電視節目播放權有償許可協議合同》,盟將威公司賠償江蘇衛視1.6億元。
據悉,《軍師聯盟》是由盟將威公司、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利公司)、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不二文化公司)投資製作。優酷出資3.36億元買下了上部《軍師聯盟》的網絡獨播權,江蘇衛視與安徽衛視出資1.17億元買下了衛視播放權。但是《軍師聯盟》在兩個渠道播放天壤地別,《軍師聯盟》成就了優酷,同樣支付了巨額版權費拿到「首播權」的江蘇衛視卻並未獲得預期的收視效果
有消息稱:《軍師聯盟》在衛視播放的成績並不理想,盟將威影視在未收到江蘇衛視的尾款時,被江蘇衛視以《軍師聯盟》下半部《虎嘯龍吟》沒有給江蘇衛視播出為由訴至法庭索賠兩億。
原告江蘇衛視向法院提出以下幾點訴求:判令解除雙方籤訂的《電視節目播放權有償許可合同》;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20,080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盟將威公司辯稱:盟將威公司已完全履行與原告籤訂的《電視節目播放權有償許可合同》全部義務,不存在違約情況。《合同》中約定的劇集為《軍師聯盟》,並不包括原告主張的《虎嘯龍吟》。原告並未依照合同如約支付全部費用,已構成違約。希望法庭提出調解。
第三人華利公司與不二文化公司表示並不清楚糾紛情況。
法院認為此次爭論的主要焦點為:被告盟將威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核心問題是雙方《許可合同》中約定的《軍師聯盟》包不包含《虎嘯龍吟》;本案的《許可合同》應不應該解除;原告主張的違約賠償金額是否過高,是否應當調整。
經審理,法院判決:
1. 解除2016年6月30日原、被告籤訂的《電視節目播放權有償許可合同》。
2. 被告向原告賠償1.6億違約金
3.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面對如此天價賠償,盟將威公司將會有怎樣的應對呢?反思或上訴?知產力將持續關注。
(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