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17: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8月23日,在雙方當事人的感謝聲中,河間法院執行法官齊發義和人民陪審員沈煥民長出一口氣。這場歷時兩年的糾紛涉及三個案件,涉案金額40餘萬元,至此終於以調解方式結案。
2018年6月30日,被執行人程某駕駛小型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育才街道口處時,與由南向北橫過馬路的時年12歲的白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白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經河間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事故之後,白某先後在滄州市中心醫院、北京精誠博愛康復醫院等醫院住院治療,至2018年9月18日共住院80天,花費醫療費近50萬元,白某被評定為一級傷殘。
白某的母親以白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河間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9月6日立案後,法院經審理查明,肇事客車在平安財險投保了交強險一份、30萬元商業三者險及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本次訴訟原告僅主張至2018年9月18日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法庭經過審理判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白某部分損失共計4.2萬元;程某賠償白某各項損失共計5.2萬元。判決法律文書生效履行後,執行法官於2018年12月7日將案件執行終結。
2019年白某及其母親張某再次向河間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程某賠償2018年9月22日之後的醫療費等費用共計18.5萬元。經過法庭審理最終判決被告程某賠償白某醫療費損失11萬餘元,判決文書生效後,2019年7月5日立案執行,執行法官齊發義向被執行人程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2019年8月26日又向被執行人發出凍結執行裁定書、限制高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向申請執行人發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2019年7月11日進行了網絡查控,凍結了被執行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但由於2018年被執行人程某剛賠償完白某一次,銀行卡帳戶餘額不足,僅有5912.94元扣劃後,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後又進行了多次網絡查控,均未查找到被執行人程某可供執行財產,河間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程某限制高消費、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執行人尚未能實現債權11萬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019年12月26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0年4月27日立案恢復執行2019年第二次訴訟判決未履行完畢的債務,通過各種查控措施僅查詢到被執行人程某銀行存款1652元。由於申請執行人白某評定為一級傷殘,需要不斷住院治療,高昂的醫療費用迫使白某的母親張某向河間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程某提起了第三次賠償訴訟,這次訴訟要求被告程某賠償60萬元。
人民陪審員沈煥民了解到這個情況,覺得該案有調解的可能,遂與執行法官齊發義多次商討解決辦法,不斷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執行法官齊發義和人民陪審員沈煥民既考慮到白某還是未成年的孩子,交通事故導致其一級傷殘,整個家庭為給他治療已經花費巨大經濟困難,又要考慮到被執行人經過之前的賠償手中也早無積蓄,經過不斷做工作,分析案件情況和雙方家庭情況,申請執行人白某及其母親張某同意將賠償申請由60萬元降為30萬元,雙方一時還是不能達成和解,都已經作出了最大讓步,案件遲遲不能得到解決,不僅雙方當事人著急,執行法官齊發義和人民陪審員沈煥民也是絞盡腦汁,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來回穿梭嘗試各種辦法、傾聽雙方心聲、堅持進行調解工作。
2020年8月23日,被執行人多方借款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程某賠償申請執行人白某各項費用共計28萬元,此賠償協議為雙方就交通事故的最終賠償協議,雙方明確約定,達成此協議並賠償後,此事故的賠償事宜全部了結,以後不再以任何理由主張權利。
至此,一場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涉及三個案件,歷時兩年,執行法官費盡心力,用盡措施,終於以調解結案方式告終,案結事了。
供稿:河間法院
原標題:《多元解紛 | 一場糾紛涉三案,法官與陪審員合力調解促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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