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多芬的交響曲和鋼琴奏鳴曲,是我們經常在音樂會舞臺上聽到的。乃至於全集都已經輪番上演過多次。更加優雅秀美的小提琴奏鳴曲,上演的經常是那麼兩三首。恰逢全球慶祝貝多芬誕辰250周年,給了我們系統聆聽這十首小提琴奏鳴曲,或者更加準確地稱為《鋼琴與小提琴奏鳴曲》的最佳機會。
D大調第一號小提琴奏鳴曲(Op.12, No.1)選段
這10首作品大致可以分為4個部分。第一號至第三號小提琴奏鳴曲,經推定為1795年的作品,那時貝多芬的作曲多少有受莫扎特的影響。第四號、第五號兩首開始呈現出個人特色。第六號至第八號是1802年左右的作品,彼時貝多芬的創作能力逐漸向巔峰發展,到第九號「克羅採」小提琴奏鳴曲時達到最頂峰水平。第十號則屬於貝多芬後期作品。
Beethoven 貝多芬除了在交響曲和鋼琴奏鳴曲上取得了輝煌的業績之外,在小提琴奏鳴曲、大提琴奏鳴曲和弦樂四重奏上,也同樣樹立起立於世界音樂史頂點的豐碑。 |
而他的鋼琴奏鳴曲則貫穿了從早期到晚期的整個創作過程。有一種說法是,貝多芬的創作早期,他熱衷於小提琴奏鳴曲,但畢竟他是當時有名的鋼琴家,而到了中期,他又沉迷於弦樂重奏的音響效果,而轉向創作四重奏。也許這就證明了為什麼他創作小提琴奏鳴曲的時間脈絡。
伊格納茨·舒龐齊希 Ignaz Schuppanzigh |
貝多芬四歲左右開始學鋼琴,九歲左右學小提琴,十二歲以大鍵琴和管風琴演奏家身份演出,1798年18歲的時候還進入了樂團演奏中提琴。當他1792年定居到維也納時,這個世界音樂都市給他提供了更多接觸弦樂演奏者的機會。一方面他以青年鋼琴家的身份頻繁演出,同時還師從小提琴大師伊格納茨·舒龐齊希(Ignaz Schuppanzigh)學習小提琴和中提琴(他也是幾乎伴隨貝多芬一生的合作者)。
你一定驚嘆於貝多芬的多才多藝,其實那時候的音樂家大多是這樣的,和今天非常不一樣,他們通常會演奏多種樂器,還要指揮和作曲。有時候他們還可能是畫家、設計師、作家等等。那麼,貝多芬是更加全身心專注於音樂的。貝多芬的這些學習經歷,讓他日後創作大量的弦樂作品受益。
A大調第二號小提琴奏鳴曲(Op.12, No.2)選段
小提琴是義大利人於十六世紀初最先製造出來的,隨著制琴技藝的提升和演奏人數的增長,演奏技巧也逐漸被開發出來。義大利人科萊裡在1700年左右創作了《十首小提琴奏鳴曲》,成為了當時的演奏規範教材。巴赫則讓小提琴和其他樂器一起合奏,提升了它的表現力。莫扎特則走了不同的路。因為他也是一位鋼琴家,小提琴只是他的業餘愛好,在他創作的小提琴奏鳴曲中,鋼琴成為了主角,小提琴經常是助奏。
沃爾夫岡·阿馬德烏斯·莫扎特 Wolfgang Amadeus Mozart |
貝多芬受到前面兩位偉大前輩沃爾夫岡·阿馬德烏斯·莫扎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的影響,以莫扎特的傳統為基礎寫出了最初的三首小提琴奏鳴曲,也就是作品12中的三首。這三首作品顯示著他對於維也納古典風格的傳承並精通,貫徹了非常典型的古典風格的創作習慣。
但凡事都具有創新精神的貝多芬,自然也會逐漸擺脫小提琴只擔任伴奏角色的風格。他逐漸開始以科萊裡那種給小提琴充分的施展空間為目標,努力讓小提琴和鋼琴兩者對等處理。最後以《「克羅採」奏鳴曲》到達了巔峰。
降E大調第三號小提琴奏鳴曲(Op.12, No.3)選段
Mozart 貝多芬的前三首小提琴奏鳴曲都被他放在了作品12裡面,都還留有莫扎特以小提琴作為助奏的印記。但他追新求變從「相當重要的小提琴助奏」和「兩者出現對等徵兆的重奏」作為起點。這三首奏鳴曲一般推斷是在1795-1798年創作的。 |
貝多芬演奏小提琴和中提琴,遠不如他在鋼琴上那般得心應手。尤其是左手換把位的技巧,更是拙劣。所以,貝多芬幾乎沒有以職業弦樂樂手的身份公開演出過。貝多芬最初的三首小提琴奏鳴曲,都是為自己演奏而創作的。但據說後來他只公開演奏過這三首中的一首,其餘的奏鳴曲他都是以鋼琴家的身份參與演奏。
茱麗葉塔.琪夏爾蒂 Giulietta Guicciardi 月光奏鳴曲的題獻者 |
自此之後的兩年,貝多芬的生活裡發生了很多事情:1799年,他寫出了《鋼琴奏鳴曲「悲愴」》,1800年,誕生了早期的六首弦樂四重奏。但另一方面,因為耳疾惡化,貝多芬陷入悲喜交加的精神狀態,或者相當動蕩的生活。除此之外,有特蕾莎和她的妹妹約瑟芬,以及茱麗葉塔.琪夏爾蒂(Giulietta Guicciardi)等幾位漂亮的女學生跟他學習鋼琴,讓他有了情感的波折。另外,貴族勢力削弱,拿破崙勢力擴張等社會變局,也給貝多芬帶來了不小的影響。
A小調第四號小提琴奏鳴曲(Op.23)選段
在這個時期,也就是1801-02年,他創作了標有作品23的第四小提琴奏鳴曲。緊接著他創作了性格截然不同的第五奏鳴曲,作品24號。前者憂鬱反抗,情緒深藏於內,後者則明朗輕鬆愉快,充滿熱情。第五奏鳴曲就是著名的「春天」,但是這個標題並非出自貝多芬,而是後人因為這首曲子表達了希望、溫馨和幸福感而賦予的。這一個「俗稱」恰如其分,一直流傳下來。這兩首奏鳴曲原本共同編號為23,後來才分開編號,都是獻給富利斯(Moritz Von Fries)伯爵的,富利斯當時是貴族中最著名的音樂愛好者,其府邸沙龍曾是維也納音樂交流的中心。
F大調第五號小提琴奏鳴曲(Op.24)選段
科普小貼士
在小提琴奏鳴曲的演出中,鋼琴家扮演著和小提琴家等量齊觀的角色,就像一齣戲劇的男女主角,缺一不可。在我們的通常意識中,鋼琴家被稱作「鋼琴伴奏」,而小提琴家則被稱為「小提琴獨奏」。這明顯存在著對於鋼琴家的不理解和不尊重的嫌疑。坐在小提琴身後演奏鋼琴的那位鋼琴家,如果不是身懷絕技,是無法完整地完成貝多芬的奏鳴曲的。一個作品的完美呈現,需要兩位演奏家具備同等高度的技巧和藝術修養,還必須具有高度的默契度和感悟力。否則即使兩人技藝高超,也會兩條平行線,各說各話。在其他作曲家的所有被稱為奏鳴曲的小提琴、大提琴、管樂器作品中,以及其他的音樂形式中,鋼琴家都應該被稱為合作鋼琴家,而不是鋼琴伴奏。在許多藝術歌曲演出中,比如貝多芬、舒伯特、勃拉姆斯、舒曼的人作品中,也是如此。當然,把鋼琴家稱為鋼琴伴奏,也有正確的時候,那就是當兩件樂器處於不平等的分量和地位的時候,比如薩拉薩蒂和克萊斯勒的音樂小品,鋼琴是為豐富音樂的和聲,營造氣氛的。即便如此,把鋼琴家稱為合作鋼琴家總比鋼琴伴奏要穩妥和嚴謹。
轉自:深圳一帶一路國際音樂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