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各義務繳款單位:
根據廣電部、財政部廣發影字[1996]803號《關於重新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並結合北京市的具體情況制訂了《北京市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現將《北京市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北京市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國家管委會返還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利息構成,屬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由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北京管委會(以下簡稱「北京管委會」),按照規定用途採取有償與無償相結合的原則安排。
第四條 北京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編制本部門經費預算及專項資金的借款和資助計劃。
二、使用範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本市電影院維修改造、設備購置和技術改造的借款或資助。
第六條 經財政部門核定的北京管委會的辦公經費為:
1.辦公、差旅的費用支出。
2.對義務繳納專項資金單位進行財務、法規培訓及獎勵的支出。
3.資助農村、貧困地區的電影放映以及購買科教片拷貝等支出。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以下項目的開支:
1.新建電影院、辦公樓、職工宿舍等基建項目。
2.彌補電影企業主管部門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的不足。
3.本辦法使用範圍以外的其它支出。
三、使用辦法
第八條 用款單位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借款或資助計劃(包括:項目名稱、立項理由、所需資金總額、自籌資金、申請借款或資助金額、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項目竣工日期、還款計劃),報北京管委會辦公室審核、批准。
第九條 借款單位在項目竣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北京管委會報送竣工決算報告。
第十條 借款單位應按協議規定期限還款。借款逾期單位,除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外,不得再享受專項資金新的借款和資助;按期歸還借款單位,可以享受借款額一定比例的回撥款資助。
四、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北京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未按時、足額上繳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和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不得享受專項資金資助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