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扶老人被訛是小概率事件不應放大
□ 本報見習記者 範天嬌
近日,安徽淮南師範學院的一名女學生稱自己扶起了一名摔倒的老太,結果被訛要負全責,於是在微博上發起「尋找目擊者」以證清白。而事件中的另一方,被扶老太及其家屬稱,女孩所言不實,老人是被她騎自行車撞倒的。由於監控視頻沒有拍下事發經過,該事件陷入「羅生門」,引起社會輿論的持續關注。
事發早上究竟發生了什麼
小袁是淮南師範學院大三學生。據她回憶,9月8日早上,她沿著學校北門對面的馬路騎自行車,看到一位老人在她前面走,走得不太穩。當時,她從老人身邊繞了過去,但沒走多遠,就聽到老人痛苦的呻吟聲。她回頭一看,發現老人倒在地上。
於是,小袁將車停在一旁,將老人扶了起來,並詢問老人情況。據小袁反映,當時路上沒什麼人,在她救助老人過程中,有些路人停下來圍觀,但沒有上前幫忙。後來,老人的兒媳婦趕到了現場,不讓她離開。
將老人送到醫院後,老人被診斷為右腿骨折。小袁稱,老人的家屬要求她墊付部分醫藥費,並扣留了學生證。小袁覺得事情不對勁,在輔導員的陪伴下,來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小袁還在微博中稱,老人的家屬要她全權負責,她想尋求路過的目擊證人還她公道。
很快,有一名目擊者聯繫了她。據這名目擊者稱,她當時和室友去淮南師範學院吃飯,看到小袁騎車從老太身邊經過,但不知道什麼原因,老太就倒地了。因為她與小袁對向而行,能看到小袁從老太身邊過去的時候,他們之間有一段距離,不足以撞到人。她已出面向警方說明看到的情況,並將內容通過微博向社會公開。
女學生沒撞人為何墊錢
老人及其家屬則對小袁的說法提出質疑。面對媒體採訪,今年69歲的老人稱,自己是被一名女學生騎著自行車撞的。被撞後,這名學生還將自己扶了起來。
老人的兒媳徐女士告訴記者,事發後,小袁是當著她面給她道歉,承認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老人,周圍還有圍觀者也聽到了。但在之後,小袁又不承認是自己撞的,讓他們心裡很不舒服。
老人的家屬還稱,小袁到醫院還把同學叫來,付了2000元醫藥費。如果不是她撞的,她會這樣做嗎?
至於為何會交部分醫藥費?自稱來幫忙的小袁朋友發微博稱,事發當天,他接到小袁電話說讓帶點錢去醫院,講她可能撞到人了。到了醫院後,老人的家人要湊2000元錢押金。他以為小袁是撞人了,就先交了錢。等他見到小袁後,才聽小袁說,她騎車速度很慢,確定沒有任何車子觸碰物體的感覺,但老人的兒媳一直說是她撞的,老人也說不知道怎麼倒地的,她就懵了。小袁在病房知道他出了押金後,是認為不應該給錢的。小袁的朋友還稱,他已在派出所做了筆錄。
對此,小袁認為一開始就處理錯了,但是老人家屬咬定是她撞的,她解釋了也沒用。
徐女士表示,老人需要動手術治療,醫院說要3萬元錢。家屬方正在收集老人被撞的證據,並希望派出所能儘快調查清楚,還原事情真相。
關鍵視頻缺失怎麼辦
據事發現場唯一的一段監控視頻顯示,9月8日早上7時44分,老人出現在視頻當中,在非機動車道沿綠化帶行走。一名騎自行車的女生隨後也出現在視頻中,與老人同向行駛。但是監控並沒有拍到老人倒地的畫面。
據老人的主治醫生表示,老人是右腿骨折,很難講是受到撞擊,還是被帶倒或是摔跌。
記者了解到,淮南警方就此事成立了調查組,已有目擊者前來作證。
在記者發稿前,官方的調查結論還未發布,但是網絡上已經按照「扶老人被訛」的定式思維作出預設。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開玉認為,「扶老人被訛」事件雖然感覺在身邊不斷出現,但其實是個小概率事件。然而,隨著媒體和輿論的放大,讓社會公眾產生了「刻板印象」,認為扶老人會吃虧,導致老人跌倒需要幫助時,會出現圍觀、遲疑。而當老人沒有受到救助造成更大悲劇時,輿論又會跳出來指責社會冷漠。解決這一矛盾就需要法律明確規定,對訛人的人要能依法作出處罰,讓扶人的人有底氣。
淮南市法院系統工作人員高建業認為,扶不扶其實有一個清晰的脈絡,即老人跌倒——權益受損——追究責任。跌倒客觀存在,作為權益受到侵害的老人和老人的親屬,需要做的是舉證。這是一個侵權責任承擔的問題,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打起官司,法律上是有救濟途徑的。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另據民訴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高建業還認為,老人倒地了,走過去,扶起來。即便是他想訛人,也得有證據。否則,退一萬步說,即便是人撞了,他們舉不出證據來,也只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儘管法律裁決無法還原客觀事實,但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據法律規則確定法律事實並作出裁決,應是一個成熟文明社會所該有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