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黑格爾《法哲學原理》
這兩句簡單的話,曾經引起許多人的詫異和反對,甚至那些以沒有哲學、特別是沒有宗教修養為恥辱的人,也對此說持異議。
這裡,我們無須引用宗教來作例證,因為宗教上關於神聖的世界宰治的學說,實在太確定地道出我這兩句話的意旨了。就此說的哲學意義而言,稍有教養的人,應該知道上帝不僅是現實的,是最現實的,是唯一真正地現實的,而且從邏輯的觀點看來,就定在一般說來,一部分是現象,僅有一部分是現實。
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錯誤、罪惡以及一切壞東西、一切腐敗幻滅的存在,儘管人們都隨便把它們叫做現實。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覺裡,也會覺得一個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現實的美名。因為所謂偶然的存在,只是一個沒有什麼價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無的東西。 但是當我提到「現實」時,我希望讀者能夠注意我用這個名詞的意義,因為我曾經在一部系統的《邏輯學》裡,詳細討論過現實的性質,我不僅把現實與偶然的事物加以區別,而,「實存」以及其他範疇,也加以準確的區別。
認為合理性的東西就是現實性這種說法頗與一般的觀念相違反。因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認理念和理想為幻想,認為哲學不過是腦中虛構的幻想體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認理念與理想為太高尚純潔,沒有現實性,或太軟弱無力,不易實現其自身。但慣於運用理智的人特別喜歡把理念與現實分離開,他們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產生的夢想當成真實可靠,以命令式的「應當」自誇,並且尤其喜歡在政治領域中去規定「應當」。
這個世界好象是在靜候他們的睿智,以便向他們學習什麼是應當的,但又是這個世界所未曾達到的。因為,如果這個世界已經達到了「應當如此」的程度,哪裡還有他們表現其老成深慮的餘地呢?
如果將理智所提出的「應當」,用來反對外表的瑣屑的變幻事物、社會狀況、典章制度等等,那麼在某一時期,在特殊範圍內,倒還可以有相當大的重要性,甚至還可以是正確的。而且在這種情形下,他們不難發現許多不正當不合理想的現狀。因為誰沒有一些聰明去發現在他們周圍的事物中,有許多東西事實上沒有達到應該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夠指出周圍瑣屑事物的不足之處與應當如何的這一點聰明,就當成是在討論哲學這門科學上的問題,那就錯了。
哲學所研究的對象是理念,而理念並不會軟弱無力到永遠只是應當如此,而不是真實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學研究的對象就是現實性,而前面所說的那些事物、社會狀況、典章制度等等,只不過是現實性的淺顯外在的方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