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更好地發揮企業財務信息在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全面掌握2020年度本市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財務運行狀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關於做好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工作的通知》(財資〔2020〕130號)規定,現將編報本市202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決算統一格式,適用於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不含一級金融企業),其他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可參照使用本套報表格式。
二、本套報表由報表封面、主表、補充指標表和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情況表組成。其中報表封面、主表適用於所有企業(單位)填報;補充指標表中的「企業集團基本情況表」(財企補01表)由一級企業(單位)填報,「企業股權結構表」(財企補02表)由所有企業(單位)填報,「境外投資情況表」(財企補03表)由境外企業分戶填報,「企業辦社會機構情況表」(財企補04表)由所有企業(單位)填報,「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支出表」(財企補05表)由2020年收到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中央一級企業填報,「主要分析指標表」(財企補06表)由計算機自動生成;「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應交利潤)情況表」(國資收益01表)以及「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股股利、股息)情況表」(國資收益02表)由2020年度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中央企業(一級企業)填報。
三、本套報表系單戶與匯總(合併)統一格式。基本填報單位為境內外具備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並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匯總(合併)單位應將納入匯總(合併)報表範圍的企業實行全級次上報。
四、企業要以真實的交易事項、完整的帳簿記錄為依據,在全面做好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和權益、正確結轉損益及依法進行年終審計等工作基礎上,依據現行的會計法等法規制度,編制《202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並按規定認真組織好錄入、審核、匯總(合併)等工作,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準則制度編制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本級會計報表外,還應當編制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原則、範圍及方法,參照財政部相關規定執行。
(一)企業集團公司所屬金融性質的企業,在編報金融企業會計決算報表之外,還要轉換為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納入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範圍。
(二)企業集團公司所屬控股的境外企業,應按照本套報表格式報送企業集團境內外合併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境外國有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按要求單獨編報境外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將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進行分戶填報和錄入。
六、廠辦大集體的決算由主辦國有企業負責上報。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批准並資助新辦的,及本市國有企業批准並資助新辦的集體所有制的廠辦大集體企業,均由主管財政機關負責組織填報、匯總和審核,在軟體中的集體企業決算任務中填報。
七、各區財政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團)公司和決算上報企業,要認真執行有關法規制度,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編制方法,落實填報工作任務,明確分工,精心組織,嚴格審核匯總(合併)。
(一)基層填報單位
1.基層填報單位在編制2020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告的同時,應按「上海財政」網站下載的報表軟體要求,將會計報表數據錄入軟體,並認真審核,確保數據真實完整,勾稽關係合理準確。為便於區財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聯繫報表負責人,本市在軟體的封面代碼表內增設:報表填報聯繫人手機和e-mail地址,提請企業進行報備。
2.基層填報單位應將2020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告電子數據報送主管部門和區財政,經區財政部門審查,存在內容錯漏、勾稽關係不正確等情況的,將予以退回,企業自行改正後重新上報。具體上報時間在不影響上報市級財政規定的會審時間內由主管部門和區財政確定。
(二)各區財政部門
1.各區財政局應將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包括國有、集體控股的金融、事業、基建、境外、外商投資企業)報送的報表數據加以匯總,於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間,報送市財政局。上報內容包括:(1)2020年度的匯總決算報表及編制說明,按決算報表主附表的順序加具封面、裝訂成冊並加蓋本單位公章;(2)匯總和全部基層企業分戶電子數據、匯總的財務情況說明書(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及編制說明電子文檔;(3)對本地區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工作組織情況的總結和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審計報告的總體審核意見電子文檔。
財政部門在審核企業決算報表過程中發現錯誤,不得擅自修改,應由企業自行修改。
2.市財政局在驗審、匯總區財政上報的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過程中,發現錯漏的,將通過各區財政退回企業修改,區財政審核無誤後重新上報。
3.各區財政局、控股(集團)公司在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工作完成後,應進一步加強決算數據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撰寫匯總的《財務情況說明書(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對本年度的生產經營、經濟效益、重大事項、存在問題、風險管控等情況及相關建議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總結。財務情況說明書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隨年報一併報送。
八、市財政局不再統一印製地方企業2020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相關軟體可登錄「上海財政」網站,在「網上辦事服務—下載中心」下載。
特此通知。
市財政局企業處聯繫電話:54679568—13133
軟體聯繫電話:54679568—13095、13123
上海財政網地址:http://czj.sh.gov.cn
附件:1.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單戶封面
2.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
3.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說明
4.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補充指標表]
5.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補充指標表]編制說明
6.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收益情況表]
7.2020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收益情況表]編制說明
8.會計報表附註內容提要
9.財務情況說明書(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