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最新方案
駕駛新能源汽車
和準備買車的朋友們注意啦
洛陽將新增公共充電樁9500個以上
這些情況不得收取費用
一起來看看吧
洛陽市中心城區充電設施建設
三年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完善充電服務體系,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區域消費升級,根據國家相關文件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
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實際情況和城市相關規劃,科學編制和修訂充電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合理確定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
(二)開放競爭。
激發市場活力,通過社會融資、財政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電設施體系建設,加快構建開放包容、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三)建管統籌。
快速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兼顧設施運營維護,提升用戶使用體驗,確保充電設施建得起、管得住、用的好。
(四)產業聯動。
依託我市產業基礎優勢,帶動本地充電設施及其產業鏈產品參與充電網絡建設;
鼓勵相關企業圍繞充電行業轉型升級,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總體目標
通過三年建設期,全市新增集中式動力站7座以上、新增公共充電樁9500個以上,城市區公共充電樁車樁比低於6:1,優於國家7:1的試點城市現行最高標準,完善提升全市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務平臺,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服務體系。
——2020年,全市新增集中式動力站1座,新增充電樁1500個以上;
——2021年,全市新增集中式動力站2座,新增充電樁3000個以上;
——2022年,全市新增集中式動力站4座,新增充電樁5000個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頂層設計,營造開放有序的充電設施建設政策環境
1.科學修編中心城區充電設施規劃。
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性能與運營模式要求,結合城市發展實際,不斷完善全市充電設施規劃,加快整合現有加油(氣)站、停車場站資源,科學布局集中式動力站,鼓勵居民小區、商場超市、物流園區、產業園區、旅遊景區等自建充電樁,打造便捷、高效的充電服務網絡,適時修訂我市充電設施建設規劃。
2.建立開放有序、公平惠民的充電服務市場。
進一步開放洛陽充電服務市場,支持具有資質的企業參與我市充電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引入國網公司、鐵塔集團等技術領先、實力雄厚的戰略合作方;鼓勵新能源車企、供電公司以及充電設施建設、運維等企業強強聯合,集中優勢資源,共同建設洛陽充電服務體系。對在我市投資建設符合獎補條件的充電設施,按照《河南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給予省級財政獎補資金,並給予相應的市級財政獎勵資金(同一項目不重複享受財政資金支持);鼓勵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支持政策。
3.簡化審批流程,強化要素保障,優化充電設施建設環境。
按照「規範嚴謹、高效便捷」的原則,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充電設施建設審批業務流程和服務指南,開闢充電設施建設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限定辦結時間,進一步優化建設環境。對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
對其他集中式充換電站和申請省級運營獎補資金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線上預報備管理,由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在項目土建完成前,通過省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填寫完成;
對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建設充電設施可直接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用電申請,也可通過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統一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用電申請,並納入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無需辦理投資備案手續。
對充電設施建設涉及施工臨時佔道、電纜管溝挖掘敷設、佔用公共綠地的,視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年度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計劃。對充電設施建設中的用地保障和電網接入等其他環節,相關部門要結合充電設施建設規劃提前做好空間預留和配套準備工作,進一步壓縮服務時限。
(二)強化分類指導,提速推進中心城區充電設施建設
1.合理利用現有加油(氣)站資源。
根據充電設施建設安全規範,力爭到2022年將中心城區內的130個加油(氣)站中符合條件的改造為充電站或綜合能源站,新增充電樁(含充電停車位,下同)40個以上,同時配建相應的服務設施,提高群眾充電舒適度。
2.充分利用公共停車場。
按照國家「設置15%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的規範要求,優先在充電需求迫切、建設條件成熟的公共停車場中增設充電樁。到2022年底,新增充電樁2200個以上。
3.建設開放型公交、出租停車場。
2022年底在全市12個公交停車場和20個首末站新增充電樁300個以上。結合《洛陽市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到2022年底,在全市布局7個計程車專用充換電站,新增充電樁1000個以上。鼓勵在不影響公交、出租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分時段將停車場向公眾實行預約開放,滿足公眾就近充電需求。
4.加快集中式動力站建設。
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群眾實際需求,在全市各城市區規劃1-2個集中式動力站。到2022年底,在建設條件成熟的區域新增集中式動力站不低於7個,新增站內充電樁210個以上。依託集中式動力站探索換電站、加氫站等多種能源服務模式。
5.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設置15%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的要求,到2022年底,在城市區市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院內,新增充電樁200個以上。
6.支持群眾在居民小區內自建充電樁。
新建小區嚴格按照國家「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要求進行審批;建成小區,特別是對改造後條件允許的老舊小區,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洛陽市居民住宅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配建居民小區充電樁。
同時,由所在區政府對地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進行排查,協調消防、電力、城管等部門把充電樁建設列入計劃,分步推進,並通過在小區地上公共區域規劃建設充電樁、設立地下車位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分區等試點模式,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到2022年底,力爭在建設條件成熟的區域試點、引導新建居民小區公共充電樁2000個以上。
7.加快推進企業、商超、物流園區、產業園區及旅遊景區充電設施建設。
參照國家「設置15%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的規範要求,由各城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鼓勵轄區產業園區規劃配建充電設施,並作為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的優選條件;
加速轄區景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結合遊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設施;
引導轄區企業、商超及物流園區等單位在自有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到2022年底,新增充電樁3700個以上。
(三)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職責明晰協作有序的運行機制
1.做好充電設施的運維管理工作。
按照「誰建設、誰運維」原則,充電設施建設運維單位須取得河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資質,配備專業人員定期巡查維護,確保設施運行良好。對連續出現維護不力的企業,將採取部門約談、媒體公示等手段督促企業儘快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報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2.做好充電服務費用管理工作。
制定完善的充電服務收費價格政策,督促運營企業將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告;
對在個人自有停車庫(位)建設充電設施的,實行「一樁一表」、分表計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報裝費、增容費、涉電安全費等費用;
對「合表」居民區,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無實質服務內容的涉電費用。
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電網企業不得收取接網費用。對於違規收取電費或服務費的企業,由市主管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對多次處罰拒不整改的企業,報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3.做好新能源停車位的管理工作。
將新能源汽車專用車位管理納入城市區機動車停車管理體系,督促運營企業在新能源停車位張貼醒目標識,減少傳統汽車佔用新能源汽車車位情況。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措施,對傳統汽車佔用新能源汽車充電位的按照停靠時長進行差別化定價,通過價格槓桿調劑城市公共資源。
4.做好封閉區域充電設施的對外開放管理工作。
鼓勵公交、出租停車場、學校、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在不影響自身安全運轉的情況下,在特定時間內預約開放內部停車場,提升充電設施使用率,提高群眾充電便捷度。
(四)實施數位化管理,持續優化充電設施使用體驗
1.建立智能服務平臺。
建設全市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務平臺,並與省平臺實現對接;
將現有和新建公共充電設施接入平臺,實時提供運行信息;
鼓勵各類主體依託平臺開展充電導航、故障報修、費用結算等服務,提升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
鼓勵在綜合能源站或充電樁群周邊建設休閒、體驗、購物等輔助設施,提高群眾充電舒適度。
2.建立健全自我優化長效機制。
依託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務平臺,科學運用大數據技術,動態監測充電設施運營中存在的問題,暢通群眾問題反饋和使用求助渠道,建立滿意度評價體系,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市充電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充電設施專家庫,及時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定期對全市充電設施進行軟硬體升級換代,實現充電服務體系的持續優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洛陽市充電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琰君同志任組長,市發改、商務、住建、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生態環境、城管、應急管理和供電公司等為成員單位,統籌負責全市充電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二)放寬準入門檻
凡擬在我市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單位,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河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6〕170號)執行,我市無其他門檻要求。各縣(市)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轄區內充電設施建設方案。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之前本市其他文件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三)嚴格監督考核
細化明確各相關部門、城市區政府的充電設施建設目標任務,每季度末各責任單位將進展情況報市充電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相關部門對目標完成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建設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定期報送市委、市政府。
(四)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設施規劃布局、發展政策和建設動態等進行宣傳,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充電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