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您關心的各種熱點問題有了明確規定。8月,1074「交警直播間」啟動《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專題解讀特別節目。
今天是解讀專題的第十四期,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莫榮華副大隊長上線,為大家講解頭盔安全的問題。一起往下看吧!
佩戴頭盔,立法先行:即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倡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本條例施行前已註冊登記取得號牌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乘坐人處二十元罰款。
頭盔的重要性,
我們通過最直觀的案例讓大家感受一下
2020年6月15日,山東日照。早6:00時許,駕駛員劉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在一路口闖紅燈通行時,與一輛綠燈正常通行的轎車相撞。劉某因闖紅燈、未按規定車道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同時,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劉某頭受重創,後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2020年7月12日18時45分許,雲南西雙版納,小車駕駛員江某駕車左轉彎時,與一輛無號牌摩託車相撞。摩託車駕駛人巖某雖戴了安全頭盔,但未系好扣帶,碰撞瞬間頭盔飛出,巖某頭部重重撞擊車身,當場昏迷不醒。而摩託車後座乘客在慣性下向前上方衝出,被甩到了轎車車頂,幸無大礙。經調查,江某轉彎未讓直行,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巖某駕駛無號牌摩託車上路,未注意觀察路面,負次要責任。
下面這三個案例,均是摩託車與電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卻是三次活生生的對比——
江西新餘一路口,一輛摩託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雙方同時摔倒,均是頭部著地。但是,電動車駕駛人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受到保護,很快站了起來;而摩託車駕駛人頭部受傷嚴重,一直倒地不起。
福建寧德,一輛摩託車緊急避讓一輛電動車時失去平衡摔倒,前輪碰到電動車後輪,導致電動車也摔倒。兩名駕駛人倒地時,頭部都撞到地面。摩託車駕駛人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並未受傷,摔倒後立即站了起來。但是電動車駕駛人未佩戴頭盔,頭部受傷嚴重,無法動彈。
河南濮陽,一輛摩託車與一輛電動車在路口相向而行,迎面相撞。倒地時,兩人均是頭部著地,但由於都沒佩戴安全頭盔,雙雙昏迷在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