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

2021-01-08 中國質量新聞網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

市監特設〔201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第3號)、《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的公告》(2019年第22號),《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項目》《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等許可要求(以下稱新許可要求)將於2019年6月1日起實施。經市場監管總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新舊生產許可實施的過渡

1.生產單位許可。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發放的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證書繼續在原許可範圍和有效期內有效,許可到期前按新許可要求進行換證。

2.已經受理的許可事項。2019年5月31日前已經完成現場鑑定評審(包括完成評審工作尚未出具報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許可事項(包括取證、換證、增項、變更下同),6月1日後應當按新許可要求進行許可,對於受理項目符合《新舊生產單位許可項目對應表》(見附件1)中規定的原許可級別項目,可按表中新許可級別項目進行發證,否則發證機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許可範圍進行限制。對發證機關發生變動的許可項目,原受理機關應當將評審報告和許可建議結論書面通知變動後的許可實施機關,並通知申請單位向變動後的許可實施機關按新的許可要求補交申請。

對已經受理但未開展現場鑑定評審的且2019年6月1日後按規定仍由原許可實施機關實施的許可項目,應當按新許可要求進行評審和發證,發證要求同上。許可實施機關發生變化的,申請單位應當向變動後的許可實施機關重新申請,原許可程序終止。

3.未受理的許可事項。對2019年5月31日前已經遞交申請但未受理的許可事項,在6月1日後申請單位應當按新許可要求重新申請。其中,符合附件1規定項目的持證單位,可按換證申請,否則應當按新取證(或增項)申請。

4.2019年6月1日後的申請。6月1日起,所有許可的申請、受理及許可證書的發放均應當按新許可要求執行。換證時如改換比原許可級別參數高的或許可範圍變寬的,應當按新取證(或增項)進行申請。同一單位申請不同產品類別(或不同環節)的許可,應當分別向對應的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不同許可機關實施的鍋爐、固定式壓力容器、管子和閥門、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電梯和起重機械(橋式、門式、流動式、門座式)製造許可項目中的多個子項目時,可一併向層級高的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

5.許可變更。原許可有效期內的同一產品類別、同一許可項目需增項的(含2019年6月1日後申請和6月1日前未完成鑑定評審的),應當按新許可要求辦理,原許可證應當一併換證。其中如有總局實施的,符合上款要求的申請單位應當向總局一併提出申請;對原由總局實施、按新許可要求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許可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增項與換證申請,並在取得證書後向總局提出註銷有效期內的原證書。

對超大型起重機械、特殊類型電梯整機型式試驗備案以及單位許可證中沒有涵蓋新的產品品種,且已經通過型式試驗的,生產單位可將原許可證(包括備案證書)和型式試驗資料一併向許可實施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許可實施機關依據新舊許可目錄對應關係,對原許可證書進行變更。

6. 壓力容器設計許可。2019年6月1日後,壓力容器製造單位提交製造許可取證(換證、增項)申請時,應當在申請書中明確是否設計壓力容器。對不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和僅設計本單位壓力容器產品的製造單位,製造評審時鑑定評審機構應當對申請單位設計能力進行確認或評審,滿足新許可規則要求的,頒發製造許可證書;具備所製造產品設計能力的,製造證書上無需註明;不具備所製造產品設計能力的,製造證書上註明「設計外委」;不完全具備所製造產品設計能力的,製造證書上按產品註明限制範圍。製造單位的設計能力審查在製造許可取證(換證、增項)時進行,不單獨按增項受理。

2019年6月1日後取證(換證、增項)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或需要對外提供壓力容器設計服務的製造單位,應當單獨向總局提出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申請。單獨申請設計許可證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等同於設計單位,與其製造許可證書項目無關,在其取得的製造證書上註明「設計許可單獨取證」。

具備壓力容器設計能力或單獨取得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可以設計與其製造級別相同的壓力容器和與該級別壓力容器相連接的工業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除外)。

對目前同時持有設計許可證和製造許可證但有效期不同的製造單位,如果僅設計本單位製造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將其設計許可證有效期變更為與製造許可證有效期一致。

7.超大型中低壓容器現場製造許可。2019年6月1日後,A3級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可以現場製造分片式超大型中低壓容器(以下簡稱超大型容器);其他現場製造超大型容器的單位,除具備A2級或D級壓力容器製造資質外,還應當同時具備A3級壓力容器製造的資源條件。2019年5月31日前已有現場製造業績的單位,換證時在證書上註明含現場製造。其他需要進行現場製造的單位,應當在首次現場製造時,由製造地監檢機構確認其具備A3級壓力容器製造的資源條件後出具報告,發證機關在證書上註明含現場製造。

二、關於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8.允許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要求。按新許可要求進行換證時,符合附件1的項目,生產單位可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在本許可周期內受到特種設備相關行政處罰,產品在本許可周期內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被發證機關通報批評和需要進行整改,被舉報或投訴正在接受調查,以及有逃避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行為的或與許可範圍相適應的生產業績數量不滿足要求的生產單位,不允許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9.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自評要求。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單位應當對許可條件的規定要求進行自評,自評符合許可要求並進行自我承諾的,方可申請。總局負責實施許可項目的自評具體要求可在總局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網頁下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參考制訂本級負責實施許可項目的自評要求。

三、關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10.作業人員資格許可工作過渡期。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以下簡稱《分類與項目》)調整和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印製需要,設定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發證機關應當按照《分類與項目》頒發新版證書;暫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的,發證機關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分類與項目》繼續頒發舊版證書(即舊證書、新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部頒發新版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對2019年6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發證且申請作業項目資格許可已取消的,發證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因作業項目取消,不再發放證書。自2019年6月1日起,對已取消的作業項目不再覆審,證書遺失、損毀的不再補發。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取消作業項目資格許可的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11.作業人員新舊版證書轉換。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覆審時應當更換新版證書。發證機關依據《分類與項目》並參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換發對應表》(見附件2)進行轉換並頒發證書,對《分類與項目》中取消的作業項目不再換發證書。

12.已受理的無損檢測人員考核發證。2019年6月1日前,總局已經受理的無損檢測人員I級、II級(RT、UT、MT、PT)的資格申請,由總局負責完成其考核發證工作。

13.考試機構和題庫。發證機關應當將所確定的考試機構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發布,方便申請人參加考試。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據作業人員考試大綱,組織考試題庫建設或者採用全國統一考試題庫,並於2019年12月31日前啟用新題庫。

14.發證信息上傳。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負責將實施許可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相關信息及時上傳總局「特種設備人員資料庫」,並在「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www.cnse.gov.cn)同步公示,供公眾查詢。

四、其他

15.無需許可的事項。對於按新許可要求無需進行許可且已經受理並未發放證書的項目,發證機關應當終止許可程序,並告知申請者不再納入許可範圍,提醒其加強管理。2019年6月1日後車用氣瓶安裝無需許可,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機構應當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當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繼續實施監督檢驗,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對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氣瓶辦理使用登記。

16.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審核人員考試。鑑定評審機構開展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條件和能力評審時,應當統一使用考試平臺對被評審單位的設計審批人員進行現場考試,合格分數為70分。對已持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證的人員,繼續按《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承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7〕1336號)執行。

17.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在《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准規則》修訂前,壓力管道元件中的有色金屬管、球墨鑄鐵管、金屬與金屬複合管,金屬與金屬複合管件,阻火器,其他非金屬材料管與管件、非金屬與非金屬複合管、非金屬與非金屬複合管件、其他非金屬閥門,分別由取得DGX(壓力管道用鋼管)、DYX(有縫管件、無縫管件)、DYX(阻火器)、DJX(壓力管道用非金屬管與管件)型式試驗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型式試驗。

18.A級鍋爐部件。原持有膜式水冷壁項目的單位可以製造各類膜片式的受熱面。《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已把A級鍋爐部件許可範圍中的膜式水冷壁調整為膜式壁。

19.機電類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機電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等,不再進行型式試驗備案,相關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上傳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公示平臺(http://xssy.cpase.org.cn:8080/eqptest/)進行公示,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確定的範圍開展相應的生產活動。

20. 客運索道製造許可實施。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製造許可過渡期1年,2020年6月1日起,從事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製造的單位應當按新許可要求取得製造許可。對申請單位具有近5年內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相應項目承建業績,在2020年1月1日完成許可現場鑑定評審的,查驗相應項目,對試製造樣機不做要求。

21.無動力類大型遊樂設施製造許可。2019年5月31日前已經按照《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174號)通過產品型式試驗方式取得無動力類大型遊樂設施製造許可的,原製造許可證於2020年6月1日失效。相關單位應當於2020年6月1日前按照新許可要求通過鑑定評審後取得相應許可證,方可繼續從事相應製造活動。

附件:1.新舊生產單位許可項目對應表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換發對應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新舊生產單位許可項目對應表

許可種類

原許可級別

新許可級別

鍋爐製造

A

 A

B

B

鍋爐安裝

鍋爐安裝改造1級

A

鍋爐安裝改造2級

B

壓力容器設計

SAD

壓力容器分析設計

A1

固定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同時具備A1、A2、A3,允許以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換為固定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項目。)

 

A2

A3

A4

D1

D2

C1

移動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同時具備C1、C2、C3,允許以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換為移動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項目。)

C2

C3

壓力容器製造

A1超高壓容器

A6

A1高壓容器

A1

A2

A2、D1、D2

D

A3

A3

A4

A4

A5

A5

C1

C1

C2汽車罐車

C2汽車罐車

C2長管拖車

C3長管拖車

C3罐式貨櫃

C2罐式貨櫃

C3管束式貨櫃

C3管束式貨櫃

氣瓶製造

B1

B1

B2

B2

B3

B3

B4

B4

B5

B5

壓力管道設計

GA1(1)或GA1(2)

GA1

GA2

GA2

GB1

GB1

GB2

GB2

GC1(1)、GC1(2)或GC1(3)

GC1

GC2

GC2

GD1

GCD

壓力管道安裝

GA1甲

GA1

GA2

GA2

GB1

GB1

GB2(1)

GB2

GC1

GC1

GC2

GC2

GD1

GCD

氣瓶閥門製造

PF1-PF8

氣瓶閥門

安全閥製造

A1

A

爆破片裝置製造

A

爆破片裝置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

 (壓力管道管件)

無縫鋼管A1

無縫鋼管A

聚乙烯管A1

聚乙烯管A

其他非金屬材料管A

其他非金屬材料管B

鋼製無縫管件(包括工廠預製彎管、有縫管坯制管件)A(1)、A(2)或A(3)

無縫管件B1

鋼製無縫管件(包括工廠預製彎管、有縫管坯制管件)B

無縫管件B2

鋼製有縫管件(鋼板制對焊管件)B1(1)或B1(2)

有縫管件B1

鋼製有縫管件

(鋼板制對焊管件)B2

有縫管件B2

鍛制管件B

鍛制管件B

聚乙烯管件A1(1)或A1(2)

聚乙烯管件B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

(壓力管道法蘭)

鋼製鍛造法蘭B

鋼製鍛造法蘭B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

(補償器)

金屬波紋膨脹節A(1)

金屬波紋膨脹節B1

金屬波紋膨脹節A(2)或B

金屬波紋膨脹節B2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

(元件組合裝置)

燃氣調壓裝置A

燃氣調壓裝置B

減溫減壓裝置B

減溫減壓裝置B

電梯製造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A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

(含消防員電梯)A1、A2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B、C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

(含消防員電梯)B

曳引驅動載貨電梯B、C

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

強制驅動載貨電梯

(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

強制驅動載貨電梯B、C

自動扶梯B、C

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自動人行道B、C

液壓乘客電梯B、C

液壓驅動電梯

液壓載貨電梯B、C

雜物電梯C

雜物電梯

(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

電梯安裝

A級安裝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A2、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液壓驅動電梯、雜物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

A級改造

A級維修

B、C級安裝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B、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液壓驅動電梯、雜物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

B、C級改造

B、C級維修

大型遊樂設施製造

觀覽車類A

滑行和旋轉類A

滑行車類A

架空遊覽車類A

陀螺類A

飛行塔類A

自控飛機類A

轉馬類A

滑道類A

觀覽車類B

滑行和旋轉類B

滑行車類B

架空遊覽車類B

陀螺類B

飛行塔類B

自控飛機類B級

轉馬類B

滑道類B

賽車類

遊樂車輛和無動力類

小火車類

碰碰車類

水上遊樂設施

水上遊樂設施

大型遊樂設施安裝

A級安裝

滑行和旋轉類A級、遊樂車輛和無動力類、水上遊樂設施

A級改造

B、C級安裝

滑行和旋轉類B級、遊樂車輛和無動力類、水上遊樂設施

B、C級改造

維修

客運索道製造

低位拖牽索道

客運拖牽索道

高位拖牽索道

脫掛式拖牽索道

客運索道安裝

A級安裝

客運架空索道(脫掛抱索器索道、雙線往復式索道、單線固定抱索器索道)、客運纜車、

客運拖牽索道

A級改造

B級安裝

單線固定抱索器索道、客運拖牽索道

B級改造

維修

起重機械製造、安裝、修理、改造

同時含有A級橋式起重機和

A級門式起重機

A級橋式、門式起重機

含有A級流動式起重機

A級流動式起重機

含有A級門座式起重機

A級門座式起重機

同時含有B級及以下橋式起重機和

B級及以下門式起重機

B級橋式、門式起重機

含有B級流動式起重機

B級流動式起重機

含有B級門座式起重機

B級門座式起重機

含有機械式停車設備

機械式停車設備

含有塔式起重機、升降機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

含有纜索式起重機

纜索式起重機

含有桅杆式起重機

桅杆式起重機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製造、修理、改造

有機動工業車輛(叉車)

機動工業車輛(叉車)

含有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

(觀光車、觀光列車)

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

(觀光車、觀光列車)

起重機械安裝

(含修理)

同時含有A級橋式起重機和

A級門式起重機

A級橋式、門式起重機

原許可項目中含有A級

門座式起重機

A級門座式起重機

原許可項目中同時含有B級及以下橋式起重機

和B級及以下門式起重機

B級橋式、門式起重機

原許可項目中含有B級及以下

門座式起重機

B級門座式起重機

原許可項目中含有機械式停車設備

機械式停車設備

原許可項目中同時含有塔式起重機、升降機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

原許可項目中含有纜索式起重機

纜索式起重機

原許可項目中含有桅杆式起重機

桅杆式起重機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

原許可項目中含有機動工業車輛

(叉車)

機動工業車輛(叉車)

原許可項目中含有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觀光車、觀光列車)

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

(觀光車、觀光列車)

 

註:

1.取得電梯中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製造許可和大型遊樂設施中水上遊樂設施、無動力遊樂設施製造許可的,換證時應進行鑑定評審,不允許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2.取得A級乘客電梯製造許可和A級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換取A1級證書時,換證時應進行鑑定評審,不允許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附件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換發對應表

種類

原作業人員項目與代號

新作業人員項目與代號

說明

作業項目

項目代號

作業項目

項目代號

特種設備相關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

A1

特種設備

安全管理

A

直接換發

特種設備質量管理負責人

A2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安全管理

A3

電梯安全管理

A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A5

客運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A7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A8

鍋爐作業

一級鍋爐司爐

G1

工業鍋爐

司爐

G1

原一級鍋爐司爐變更為工業鍋爐司爐;原二、三級鍋爐司爐依據持證人申請或實際操作鍋爐情況,變更為工業鍋爐司爐或電站鍋爐司爐

二級鍋爐司爐

G2

工業鍋爐

司爐或

電站鍋爐

司爐

G1或G2

三級鍋爐司爐

G3

一級鍋爐水質處理

G4

鍋爐水處理

G3

直接換發

二級鍋爐水質處理

G5

鍋爐能效作業

G6

取消

壓力容器作業

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

R1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

R1

依承諾具有實際快開門容器操作經驗的持證人申請換發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R2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R2

直接換發

氧艙維護保養

R3

氧艙維護

保養

R3

直接換發

氣瓶作業

永久氣體氣瓶充裝

P1

氣瓶充裝

P

直接換發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

P2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

P3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

P4

車用氣瓶充裝

P5

壓力管道作業

壓力管道巡檢維護

D1

取消

帶壓封堵

D2

帶壓密封

D3

電梯作業

電梯機械安裝維修

T1

電梯修理

T

直接換發

電梯電氣安裝維修

T2

電梯司機

T3

取消

起重機械作業

起重機械機械安裝維修

Q1

取消

起重機械電氣安裝維修

Q2

起重機械指揮

Q3

起重機指揮

Q1

直接換發

橋門式起重機司機

Q4

起重機司機

Q2

直接換發,依據原持證項目根據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的規定標註限制範圍。

塔式起重機司機

Q5

門座式起重機司機

Q6

纜索式起重機司機

Q7

流動式起重機司機

Q8

升降機司機

Q9

機械式停車設備司機

Q10

取消

客運索道作業

客運索道安裝

S1

客運索道

修理

S1

直接換發。

客運索道維修

S2

客運索道

修理

S1

直接換發。原客運索道維修(限電氣維修)項目依據持證人申請可以同時換發客運索道修理、客運索道司機兩個項目。

客運索道司機

S3

客運索道

司機

S2

直接換發

客運索道編索

S4

客運索道

修理

S1

直接換發

大型遊樂設施作業

大型遊樂設施安裝

Y1

大型遊樂設施修理

Y1

直接換發

大型遊樂設施維修

Y2

大型遊樂設施操作

Y3

大型遊樂設施操作

Y2

直接換發。水上大型遊樂設施操作與維修項目依據持證人申請可以同時可以換發大型遊樂設施修理、操作兩個項目。

水上大型遊樂設施

操作與維修

Y4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

車輛維修

N1

取消

叉車司機

N2

叉車司機

N1

直接換發

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司機

N3

取消

內燃觀光車司機

N4

觀光車和觀光列車司機

N2

直接換發

蓄電池觀光車司機

N5

安全附件維修作業

安全閥校驗

F1

安全閥校驗

F

直接換發

安全閥維修

F2

特種設備焊接作業

按照《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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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 檔案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
    檔案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2004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不應以對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審查代替,或以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明確記載行政許可批准證件上的具體內容作為審查標準。
  • 新規|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准規則(徵求意見稿)》發布
    昨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公告,為進一步規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核准工作,推動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改革和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改革,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准規則(徵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5日。
  • 國務院決定各部門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同時,對國務院此前決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落實到位,及時清理修改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力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的要求,現將我部牽頭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取得了良好效果。為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加強抽查的統一化、制度化、規範化,有效支撐事中事後監管,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一)深刻認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雙隨機、一公開」是市場監管的深刻變革。
  • 總局印發《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流程圖》和《市場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市場監管行政處罰
  • 關於明確食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明確食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0-04-16 09:04 累計次數:次
  • ...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市監特設函〔2020〕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為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乘用電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落實地方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
  •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來源:銀保監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和對外開放工作要求,強化信託公司監管,我會結合市場準入工作實踐和行業轉型發展實際,對《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
    (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具體措施:1.編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出臺規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規定,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範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市監競爭〔2020〕12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2021年元旦春節將至,為規範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消費環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現就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73號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市場監管總局擬廢止13件、修改6件部門規章,來看看有哪些
    點擊標題下「藍色微信名」可快速關注導 讀11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監管效能,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食品市場主體
    (十三)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積極推進流通環節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網絡建設工作的意見》,遵循「統一標準、整合資源、擴大功能、優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則,建立從總局到工商所五級縱向貫通以及橫向聯接的信息化網絡體系。
  • 【直播帶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10-20 13:04 信息來源:網監司   為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   第三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網絡交易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絡交易經營者實施信用監管,將經營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行政許可、備案、資質資格認證、抽查檢查結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