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農村土地被侵佔、承包地有糾紛,如何解決?

2020-12-20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

萬典律師經常能夠收到農村百姓關於土地糾紛的諮詢,自家土地被侵佔、土地確權有糾紛、農村承包地有糾紛、土地徵收徵用糾紛以及土地被行政機關強佔等問題,這些農村土地糾紛的難題困擾著很多老百姓,由於對法律知識了解較少,面對土地糾紛時村民們往往不知道如何解決,很多時候選擇了忍氣吞聲,這裡萬典律師詳細講解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如何處理。

土地糾紛按其爭議的內容不同,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土地權屬糾紛、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權屬糾紛、土地侵權糾紛是在農村最常見的一種土地糾紛,這裡萬典律師重點講解當農村村民遇到土地權屬糾紛、土地被他人侵佔時的解決方案。

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農村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老百姓協商不能解決的,我們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

當事人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三)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生效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二、土地徵收糾紛

政府徵收農村土地房屋時,必須保證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且相關社保養老保險要落實到位。但萬典律師辦理的大部分農村徵地案件,都是由於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過低,不能滿足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要求,這才導致眾多農民選擇了法律途徑維權。

面對土地徵收糾紛時,農村百姓可以就徵收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或者下達的徵收補償決定等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土地承包糾紛

(1)協商解決

當事人在發生土地承包糾紛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這是解決承包糾紛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調解解決

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後,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講理勸說,分清是非,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依據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這也是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我國在特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的前提下,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準司法」方式,不同於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仲裁。

(4)訴訟解決

訴訟是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終極途徑,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具有強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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