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81 證券簡稱:奮達科技 公告編號:2020-002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臨時)的會議通知於2020年1月6日以電話、電子郵件、專人送達的方式發出。
2.本次董事會於2020年1月9日在公司辦公樓702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由董事長肖奮先生主持,應參加董事9人,實到9人,其中董事文忠澤、董小林、肖韻、周玉華、寧清華、王巖以通訊方式參加表決,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4.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經過現場結合通訊方式有效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於全資子公司向華興銀行深圳分行申請貸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為擴寬公司融資渠道,滿足公司資金需求,公司全資子公司東莞市奮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奮達」)擬以其名下項目土地(粵2018東莞不動產權第0049076號,土地面積為81,586.70平方米)為抵押物,以及公司持有的東莞奮達100%股權為質押物,向華興銀行深圳分行申請貸款50,000萬元人民幣,期限五年,主要用於「清溪奮達科技智慧產業項目」建設開發支出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該事項屬於董事會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相關內容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公司為子公司向銀行融資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為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向銀行融資提供擔保,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80,000萬元,具體內容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2020年度公司為子公司向銀行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該事項屬於董事會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相關內容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11日
證券代碼:002681 證券簡稱:奮達科技 公告編號:2020-003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0年度公司為子公司
向銀行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提供擔保的基本情況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進一步支持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對生產經營資金的需求,促進公司業務發展,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在2020年度為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向相關銀行申請金額為最高不超過人民幣80,000萬元的銀行融資提供擔保。該擔保事項業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該議案屬於公司董事會的決策權限,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擔保對象與擔保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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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上述80,000萬元擔保額度為公司2020年度為子公司向銀行融資提供擔保的總額,在總額未突破的前提下,具體提供擔保額度金額可實現內部調劑,由管理層根據經營需要最終確定。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東莞市奮達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肖奮
2.註冊資本:20,000萬元
3.註冊地址:東莞市清溪鎮青湖工業園富士工業城辦公樓大樓二樓209室
4.經營範圍:科技中介服務;實業投資;電聲產品、玩具產品、塑膠產品、電子產品及其元器件的產銷;批發業、零售業;道路普通貨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與公司的關係:公司持有100%股權,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
(二)東莞市歐朋達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肖勇
2.註冊資本:20,000萬元
3.註冊地址:東莞市清溪鎮青湖工業園富士工業城辦公樓大樓二樓208室
4.經營範圍:精衝模具、自動化專用設備、通訊配件、精密薄板金屬件、精密刀具的銷售與研發;批發業、零售業;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與公司的關係:公司持有100%股權,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
(三)深圳市奮達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肖奮
2.註冊資本:1,408.45萬
3.註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浪心社區奮達工業園廠房A五層
4.經營範圍:軟體開發與銷售;實業投資;電聲產品、玩具產品、塑膠產品、電子產品及其元器件的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和禁止的項目)。(以上各項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電聲產品、玩具產品、塑膠產品、電子產品及其元器件的生產;道路普通貨運。
5.與公司的關係:公司持有71%股權,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擬籤訂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二)擔保期限:以正式籤署的擔保協議為準
(三)擔保金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不超過人民幣80,000萬元額度的擔保,實際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金額以正式籤署的擔保協議為準,且不超過本次授予的擔保額度。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實際發生的對外擔保餘額合計35,000萬元(不包含本次擔保事項),佔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6.70%。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發生任何其它對外擔保事項,也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況。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向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擔保期內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制範圍內。公司對上述子公司提供擔保是為了支持其建設和發展,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該項擔保事項符合相關規定,公司已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對外披露義務,其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事項。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