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句俗語說到:「不吃酒的臉不紅,不做賊的心不驚。」從古至今,不違背法律和良知已經成了人們公認的為人處世原則。而偷竊就是一種備受唾棄的惡行,不僅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更是放棄了勞動為本的理念,成為了禍害社會的罪人。
然而,盜竊雖然讓人們深惡痛絕,但終究這些小偷並沒有傷害過他人的生命。這種情況讓他們罪不至死,但在我國卻存在著唯一一位被判以了死刑的「賊王」。他曾偷遍了半個中國,唯獨不偷2類人,一生造下的罪孽早已數不勝數。
這位「賊王」叫作黃庭利,出生於1946年的山東。從小他生活在了一個極其貧苦的家庭裡,沒有能力供他完成學業。於是小學沒念完他就下地幫父母幹農活,並早早步入了社會,1969年時,23歲的他更是遠赴黑龍江進行打工。
可儘管黃庭利有著想要賺錢的心,但一沒能力二沒文化的他在哈爾濱根本找不到任何的機會。走投無路之下,他只好選擇踏上了那條法律不允許的道路,幹起了偷竊的路子。起初他一個人在火車站裡進行活動,但沒想到當地的扒手們居然已經形成了類似「幫會」的團體。外來的他備受排擠,生活愈發艱難。
為了生存,黃庭利只能選擇窮盡所有買下一張車票去火車上豪賭一次。然而,1976年這次行動雖然讓他確實獲得了迄今為止最大的錢財,但卻在逃走途中永遠失去了右腿。為了換假肢,他偷來的錢全都沒了,除了落得個「黃瘸子」的稱呼,也不得不再一次為了如何生存著急。
可就在這次,黃庭利偶遇了一位名為「滄州鷹」的老扒手。他獲得了老者的親自訓練和教導,而他也是經過一段時間的苦修學有所成。在有了令人無法理解的「技術」後,他直接來到了哈爾濱向當時排擠他的團隊發出了挑戰。一趟火車之上,他用高深莫測的手法偷竊了高達7500元的巨款拿下了頭把交椅的位置,並被手下們稱為「賊王」。
從此開始,黃庭利一躍而成當地最大的小偷頭目。每日他就帶著自己的手下在各個車站和列車上瘋狂作案,憑藉靈巧的手法,他們十分猖獗,根部不懼怕任何人。期間他們還遇到過幾次其他地區頭目的挑釁,最終全都壓倒性取勝,這也讓「黃瘸子」的名號逐漸響徹了整個東北。
在黃庭利的行竊生涯裡,他一直要求自己和手下都遵循一條原則,那就是「一不偷窮人,二不偷孕婦」。在他為首的時間裡,每一次行竊都沒有打破這條規矩,這也算是他剩餘良知唯一的體現了。不過終究這種猖狂的團夥必定不可能長久,1984年,再一次連續失竊的火車上,他們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
到黃庭利被捕為止,他和他的團夥已經偷過了至少36趟列車,並且作案區域幾乎達到半個中國。他的手下對他有極致的崇拜,可見他平日裡禍害了多少年輕人。最終,這位叱吒風雲的「黃瘸子」因為情節過於惡劣被處以槍決,「偷盜一次,做賊一世」,惡行永遠都不會被世界所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