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到底該給誰?鹹陽一宗房屋租賃糾紛引出土地轉讓疑雲

2020-12-18 華早財經

核心提示:陝西鹹陽的趙旭十幾年前先是從個人鄭德生手裡租了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的房屋作辦公室。一年合同期滿後,趙旭又與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籤了租賃協議。自認為從此再與鄭德生無關的趙旭,2017年卻被鄭德生起訴到法院,追償10年的租金。後來,一二審法院均判決該土地所有權歸鄭德生個人,趙旭須向其支付租金。

本來屬於貿易總公司的土地怎麼就到了鄭德生的手裡?趙旭和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原總經理楊崇義均認為,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鄭德生以欺騙手段違法辦理了房產證,但法院卻據此認定該土地所有權歸鄭德生個人,「這明顯導致國有資產所有權違法違規流失給個人所有。」

鄭德生本人不願就此事作出回應。目前當地有關部門接到舉報,仍在進一步調查中。華夏早報-燈塔新聞首席記者 董一澤 發自陝西鹹陽租一個地方交兩次租 打官司還輸了

趙旭稱,2006年他任職鹹陽萬隆房地產開發公司第一項目部經理時,想租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院內房屋作辦公室。他聽說那些房子是鄭德生在使用,隨後找到鄭德生,於當年12月15日以每年5000元的租賃費,租賃院內5間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一年。

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一年期滿後,從2009年始,「鄭德生說他這塊土地可以賣給我,我要看土地證,當時趙德生說有,向我提供了複印件一張,並收取了兩萬元定金,但始終沒有提供土地證原件給我。」趙旭說,2010年武功縣街景整頓,趙旭找到商務局及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時任公司總經理楊崇義向他證實此塊土地屬於國有,並於2010年1月10日與他籤署了協議,由趙旭將經貿公司臨街空地進行改造,費用由租賃費抵消。

趙旭告訴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協議籤訂後,他便將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破舊的圍牆拆除,自己建了房,從此再也沒有用過鄭德生的房子。但是令他沒想到的是,2017年卻被鄭德生告到法院了。

2018年4月18日,陝西省武功縣人民法院就鄭德生與趙旭、萬隆公司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被告趙旭以被告鹹陽萬隆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部與原告鄭德生籤訂的租賃協議;限被告趙旭在判決書生效後90日內拆除未經原告同意所建房屋,恢復原狀,騰退該院落;被告趙旭按照年租金5000元的金額向原告鄭德生支付自2009年至騰退之日起的租金。

一審宣判後,趙旭不服,上訴至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趙旭稱,在判決生效後,武功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26日對他執行了2009年至2018年的租賃費5萬元及案件受理費3336元。「這樣等於我重複交了兩次租金不說,還要限期我拆除建好的那些房屋,我花了錢還沒開始收益就要被強拆了。」趙旭告訴華夏早報-燈塔新聞,他也是受害方,因為鄭德生和經貿總公司的土地轉讓糾紛,導致自己也跟著受損失。

「我自己受些損失都還是小事情,但是這塊地本來是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的地,該公司原法人很清楚,在他手裡根本沒有賣過地,只是說對方想要買,籤了一個意向協議,也沒賣給他們,他們錢也沒交,打的只是欠條,他們卻把土地使用權成功過戶,把國有土地佔為己有了,這明顯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趙旭告訴記者,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與鄭德生籤的土地轉讓合同是在1999年,而鄭德生1998年就把證給辦了,「所以說這裡面肯定有問題。武功縣財政局查不到這宗土地的出讓金,這宗土地當初在徵地時有審批文件,難道在轉讓中僅憑几張白條就流失到個人手裡了?」

圖為趙旭和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籤的協議。

土地悄悄「易主」 原業主直呼「太冤」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剛一問起土地是如何被轉到鄭德生名下的事,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原總經理楊崇義就說自己被騙了,「真是奇冤,從頭到底都是騙局。」

楊崇義說,1997年的時候他還是總經理,縣裡招商引資,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在與鹹陽彩虹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鄭德生籤訂合營協議後,他去縣政府了解政策,由於本地企業不算招商引資,雙方就終止了此協議。

數月後,鄭德生又帶來「珠海市信通實業公司」的公章,來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找到楊崇義,聲稱自己是「珠海市信通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再次合作,雙方又籤訂協議,合營成立「陝西省武功外貿工藝服裝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武功縣對外經濟經濟貿易總公司以土地入股折算股份。

楊崇義告訴華夏早報-燈塔新聞,鄭德生所稱的珠海公司實際上是假的,根本不存在。因為協議籤了以後,雙方合作失敗,但是該宗土地裡所建設的房子鄭德生一直在使用。2000年至2005年期間,楊崇義多次聯繫鄭德生,均聯繫不上,也沒有查到鄭德生的珠海公司,他們專門去了一趟珠海核實,也沒有找到信通實業公司。他們還查了「中國鹹陽彩虹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也查不到相關工商信息,才意識到被騙了。

當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向楊崇義了解他當年在轉讓付款合同上簽字的情況時,楊崇義表示,首先鄭德生的珠海公司是假的,「他以假公司的名義跟我們籤協議肯定是無效的。」楊崇義說,他當時就拿了個公章,沒有營業執照,籤協議的時候他們不知道,籤了協議以後就找不到人了,他也沒有付過款。「我們找了中間人,談了好幾次他也不好好說,沒談成,後來又找不到人了。」

一審法院判決趙旭支付租金。

認為國有資產流失 曾向有關部門舉報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在武功縣經貿局「武外經貿發(1994)009號文件看到,該宗地塊以五礦公司名義立項,徵用仁南村非耕地18.4畝應屬於建設用地,根據武功縣計劃委員會「武政計發(1994)5號文件」資料顯示,同意並讓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並抄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武功縣城鄉建設環保局文件「武建發(1994)22號」也顯示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當初所徵此塊土地的合法性。

楊崇義稱,由於自己的疏忽,導致位於武功縣普集鎮后稷東路以北,氣象局以西,興華路以東的原屬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的2.5畝國有土地,被鄭德生辦理了土地證和產權證。

關於鄭德生在國土局是如何辦理過戶手續,並辦到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的?楊崇義稱,他不太清楚,一點也不知情,但是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當時沒有提供過任何手續。至於唯一那份土地轉讓付款合同,是在鄭德生的假公司的基礎上產生的,原來那些合同已經全部作廢了。「土地局也曾問過我,我也說過我沒有出具任何東西。」

楊崇義還表示,那份土地轉讓付款合同上的籤名的確是他本人籤的,公章也是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的公章,可是鄭德生拿著一個不存在的公司的假公章跟我們籤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個我是可以跟你很負責任地說。」楊崇義說,該份合同上列印好的日期是1998年6月8日,實際上他籤字的日期是1999年12月18日。

同時,針對這種涉嫌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楊崇義稱,他們曾向武功縣人民檢察院舉報過縣土地局違規辦證等問題。

土地轉讓合同上,楊崇義籤的日期為1999年12月18日,而武功縣國土資源局辦證日期則為1998年10月。

武功縣自然資源局曾調查此事 稱無法判定房產證複印件真偽

關於該地塊的流轉問題,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聯繫上鄭德生,鄭德生聽到記者想了解這方面的情況,便掛斷了電話。此後就不再接聽電話。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隨後多次聯繫武功縣自然資源局(原國土局)負責人,該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原總經理楊崇義告訴華夏早報-燈塔新聞,2019年,武功縣自然資源局曾就此事向縣檢察院作出了一份調查回復。

武功縣自然資源局在調查回覆中稱,「經查閱我局土地登記檔案,未查詢到此宗地的土地登記檔案,在房管所移交的房產檔案中只查到在當年房產登記時土地證的複印件。因鄭德生不能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原件,我局對於此證(鄭德生提供的土地證複印件)的真偽也無法判定。」

據此,武功縣自然資源局稱,將電函鄭德生本人儘快提供土地證原件,待原件提供後再委託權威單位進行鑑定。

珠海公司和鄭德生給武功縣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打的欠條。

律師:法院以違法辦理的房產證判決土地所有權不妥

對此,趙旭的代理律師趙磊認為,原告鄭德生以個人名義起訴,房屋產權證書辦理在個人名下顯然錯誤。因為鄭德生於1996年與當時的武功縣經貿總公司合作辦理服裝廠時,是以珠海公司名義合作,武功縣經貿總公司以土地入股合作,後未合作經營成功。而且其與武功縣經貿總公司達成的「土地轉讓付款合同」也是以珠海公司名義受讓該土地的,因此其即使辦理土地證或房產證均應以珠海公司名義辦理,而不是辦理在鄭德生個人名下。

同時,經查珠海市當時根本就沒有此公司。時任武功縣經貿總公司總經理楊崇義在一審法院談話時,也證明雖然籤訂了「土地轉讓付款合同」,但是珠海公司根本就沒有給武功縣經貿總公司支付該塊土地的土地款,該公司財務帳面也沒有該筆資金收入,顯然違法。

趙磊還認為,法院僅以一份違法辦理的房產證書即判決該土地所有權歸鄭德生個人,明顯導致國有資產所有權違法違規流失給個人所有。他說,一審法院在審理期間,在武功縣房管所調取鄭德生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書發現,該房屋的產權檔案中,僅有鄭德生的一份身份證複印件,雖然檔案表中書寫了有土地產權證書複印件一份,但檔案中並未發現該複印件。後來一審法院在武功縣國土資源局查詢鄭德生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書的土地檔案,在武功縣國土資源局根本未查到有鄭德生的該塊土地檔案手續。

關於趙旭與鄭德生房屋租賃糾紛一案,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向負責該案一審的屈法官了解情況時,屈法官表示,這個案子時間有點長,好幾年了,案卷也已經歸檔,她都記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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