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紛紛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今年以來數量達785款,對於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來說,有點始料未及。
資管新規與銀行內部壓力是導致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的兩大主因。根據理財產品合同規定,銀行確實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產品,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該如何應對?
何以至此?
不論合規與否,銀行提前終止未到期的理財產品惹人矚目,但這並非今年特例,早在2018年便已初顯。
普益標準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初至2020年10月22日,銀行理財市場共有1618款產品提前終止運作。這部分產品有1523款是在理財新規發布之後終止的,佔比高達94.13%;今年以來提前終止運作的產品有785款,佔比為48.52%。
2019年起,銀行就開始加速清退部分存量理財,涉及622隻產品,較2018年大幅增加。
普益標準研究員於康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資管新規、理財新規打破剛兌的要求,是商業銀行提前終止部分理財產品運作的主要原因。
「資管新規、理財新規發布以後,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實施淨值化管理運作,隨著轉型過渡期的臨近,銀行加快了傳統不合規老產品的清退。」於康表示,「此外,存續老產品定價較高,大多仍存在『剛性兌付』壓力。而當前市場利率維持較低水平,資金成本較低,新增投資品收益下行,容易出現成本與收益倒掛。因此,出於資金成本控制考慮,部分銀行適時採取了終止高收益產品的運作方案。」
一位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主要是因為資管新規的影響,及同業間市場被嚴管。「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而同業間借貸利率提高,低風險的借貸明顯減少,由此加大銀行壓力。」
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央行於2018年4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即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並嚴格約束理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一些早期發行且原存續期較長的舊產品,無法在過渡期結束時自動到期,屆時將不符合監管要求,因此銀行只能在適當時間主動停止這類產品的運作。
一位銀行理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銀行很早就著手準備停了,也都是老產品到期之後不再續。」
「比如一些保本的理財產品這個月到期後,我們就不再賣了。」上述工作人員說,「資管新規在2018年就已出臺,銀行對此早有準備。我們本計劃今年初開始停售保本理財,但受疫情影響才延期半年。」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詢問的多位負責銀行理財產品的人士都認為,現在是利率(無風險利率或LPR)下行期,而且很可能會如美國一般長期保持低利率,銀行內成本壓力的確存在。
「由於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一些淨值型理財產品受影響更為明顯,有些甚至出現虧損。銀行此前配置非標資產佔比大,如銀行同業間借貸,而處置這些資產和重新配置比例需要一定時間,在疫情疊加影響下,銀行處置這些資產時壓力更大。」上述工作人員說。
所謂打破剛性兌付,即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也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資管新規還要求,理財產品中配置非標比例不能過高,這樣一來,如果銀行不能及時調整好其資產配置,理財產品也無法問世。
如何應對?
在被問及銀行資金壓力到底有多大時,上述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她所在銀行沒有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但一些最近到期的淨值型理財沒有達到當時的預期收益,即沒達到業績比較基準。
「我們從2018年就開始減少保本理財,去年開始不再體現保本理財這個概念。」她補充說,「實際上保本理財額度一直不斷降低,但還是存在少數產品。比如一款理財120天的產品,每周額度不到1分鐘就被搶完。搶不到的只能買淨值型理財,算是一種引導投資者改變投資觀念的方式。」
今年以來,銀行普遍開始加快清退非淨值型理財產品的步伐,當前銀行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進度過半,轉型積極性較高。
據普益標準調研統計,截至2020年6月末,淨值型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約為13.24萬億元,同比增長67%,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的53.82%,銀行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進度過半。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注意到,在隨機選擇的多份理財產品協議裡,均提及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產品。
如某款理財產品說明書第八條《理財產品不成立及提前終止》顯示,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如出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根據其自身的合理判斷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情形包括:國家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產品的正常運作;市場收益大幅波動、投資標的發生風險或因其他原因,並有可能或實質性影響到產品所能實現的投資收益;本產品所投資的資產提前終止,及其他銀行認為應當提前終止理財產品的情形。
而資管新規包括在國家金融政策調整作為理財產品提前終止類目中。
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與投資者應如何應對?
在於康看來,當前資管新規過渡期已延長至2021年底,過渡期延長後,商業銀行首先應對存續老產品進行整改規範,沒必要提前終止產品運作損害自身聲譽。對於過渡期內確實無法完成整改的,商業銀行應與投資者進行充分溝通、協商解決。另外,也可協助客戶選購替代產品以承接到期資金,儘可能避免客戶損失。
「對於購買了老產品的投資者,應當明晰所持有產品的合同條款,密切關注產品公告,了解產品整改動向,合規整改的,應及時根據資金情況調整資產配置方案。」於康補充道,「同時,投資者也應該了解所持有老產品提前終止運作的觸發條件,對於管理人不合規整改的,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一位法律相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關於銀行理財產品被提前終止,銀行是否有權提前終止,要看具體協議約定。且銀行提前終止的原因為資管新規出臺,打破剛性兌付,也可以說是受政策調整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提前終止合同有其合理性。對於投資者而言,拋開不能繼續收到此後的收益外,若本金、已到期利息可收回,投資風險並沒有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