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2021-01-05 環保在線

  【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加強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建設天藍、山綠、水清、空氣清新的美麗包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8〕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
 

  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生態文明思想,是全市的重大政治任務,加強黨的領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全面系統學習領會生態文明思想的豐富內涵,充分認識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大意義,切實用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要把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與貫徹落實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密結合起來,深刻領會、一體把握、系統貫徹,全面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堅持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集中優勢兵力,動員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標準治理,建設生態環境良好的美麗包頭。
 

  二、深刻認識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我市作為自治區的製造業、工業中心,呼包銀經濟帶、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自治區向北、向西開放的戰略支點,也是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工業城市。長期以來形成了以重工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和發展模式,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矛盾突出。主要表現在工業布局不合理、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河道生態淨化能力不足、汙水管網建設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低、土壤汙染詳查不足、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增大、區域發展的可持續性挑戰明顯。必須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碧水保衛戰和推進淨土清廢保衛戰,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加優美的生產生活環境。
 

  三、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水平目標相適應。具體指標為:全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0%;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95%,黃河考核斷面達到地表水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5%,黑臭水體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12.92%、15.30%,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減少9.75%、14.1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8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利用率達到100%,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佔比達到25%左右,草原植被覆蓋率達到34%,森林覆蓋率達到18.3%,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4.5平方米。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堅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推進經濟綠色轉型,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以環境質量改善為主線,實施環境分區管治和分類管理,推進多汙染源綜合治理,使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作為優先領域,把打贏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攻堅戰作為主攻方向,立足攻堅、著眼持久,因地施策、協同治理,突出重點、統籌推進,防治、力求實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堅持法治管理。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加強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依規懲處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堅持信息公開。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以公開推動監督,以監督推動落實。明確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的責任和義務,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決策、環境治理和環境監督,倡導綠色生活生產方式,知行合一,把建設美麗包頭化為全民自覺行動。
 

  ——堅持改革創新。把制度建設作為重點,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總體思路,標本兼治,理順體制機制,建立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績效評價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複製度,形成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四、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堅持節約優先,加強源頭管控,轉變發展方式,提倡綠色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全面節約能源資源,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一)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
 

  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著力推動我市鋼鐵、鋁業、裝備製造業、電力、稀土、煤化工等重型化產業的轉型升級,採取「調整存量、優化增量」的發展策略,促進位造業向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方向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構建綠色製造體系,推進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提升清潔化生產水平,不斷優化工業產品結構。支持重點行業改造升級,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控制外延式規模擴張,新上項目必須堅持高起點、高標準,符合新型工業化要求,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環保局、質監局、安監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建立健全綠色循環體系
 

  科學研究制定我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推進重點工業園區編制循環化改造方案,推進重點企業開展生態設計和循環化改造試點,提高產業關聯度,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真正構建企業內部、園區內部和全社會三個層面的循環經濟體系。制定清潔生產行動計劃,對高耗能、高汙染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大力推廣綠色基礎製造工藝,降低汙染物排放強度。加強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組織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餘熱暖民等節能重點工程,推動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提升,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城建委、住房保障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能源資源利用
 

  落實國家能源總量和強度雙控要求,建立政策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能源消費總量增量和強度控制機制。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十三五」期間能耗增量控制在730萬噸標準煤以內,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4%以內。建立政策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能源消費總量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機制。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落實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汙「三條紅線」,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0.6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下降15%。嚴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集約化管理,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實施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集約利用制度。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

節水灌溉

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推進規模化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農田灌溉水利用係數達到0.59。(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水務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經信委、規劃局、統計局、環保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四)大力倡導綠色生活方式
 

  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浪費。推動全社會樹立節能是能源、節約就是增加資源的理念,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責任單位:市文明辦牽頭,團市委、市婦聯、教育局、民政局、城建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城管執法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編制實施包頭市2018—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汙染天氣,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一)加快調整優化產業布局
 

  優化產業布局,積極推動「飛地經濟」發展,破解工業圍城,有序推進中心城區現有鋼鐵、有色、水泥、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和工段的改造、搬遷,形成有利於大氣汙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布局。新建工業項目必須入駐相應工業園區,嚴格實施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快推進工業園區規劃環評修編,以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為單元,編制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全面完成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加快燃煤設施綜合整治
 

  控制燃煤消費。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優先對城市周邊具備改造條件的在役純凝

發電機

實施採暖供熱改造並完善供熱管網建設,發掘工業餘熱利用潛力,通過市場化機制促進節能降耗。建立健全禁燃區內禁煤工作機制,建立禁煤的社會化網格管理體系。(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城建委、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發改委、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提升燃煤設施整治水平。鞏固和擴展工業企業、生活服務業以及居民採暖燃煤鍋爐整治成果,推進燃煤窯爐及

煤氣發生爐

專項整治。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城建委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繼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優先改造城市建成區內居民生活原煤散燒數量大、小企業混雜、位於城市上風向的集中連片平房區、棚戶區、城中村,從根本上解決原煤散燒汙染問題。(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深入推進清潔採暖工作。堅持從實際出發,宜熱則熱、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進一步完善集中供熱、供氣、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全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新建項目優先通過集中供熱的方式解決採暖問題。按照由城市到農村分類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不斷加強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按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總體工作要求,不斷提高全市清潔採暖工作水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城建委牽頭,市財政局、經信委、環保局、包頭供電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加快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積極推進多式聯運,減少公路運輸所佔比例,儘可能提高鐵路貨運比例。鼓勵具備條件的園區、火電等涉及大宗物料使用的企業大力發展鐵路運輸。(責任分工:市交通運輸局、發改委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移動源汙染治理。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組織開展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工作,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確保柴油貨車汙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對定期檢測時弄虛作假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依法予以懲處。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強化油品監督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於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定期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品開展檢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商務局、質監局、工商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推進綠色交通體系建設。積極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公共運輸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共運輸出行率。加快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與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要使用新能源汽車。倡導綠色低碳出行,強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交通設施建設,全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設施的配置率、完好率得到進一步提高。(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城建委、發改委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推進工業汙染深度治理
 

  推進工業園區等區域汙染治理。強化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園區集中供熱、供蒸汽、供天然氣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強化園區道路、交通運輸等揚塵汙染防治工作,全面開展面源汙染治理。(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經信委、城建委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推進重點行業和企業深度治理。組織實施水泥、有色、化工、焦化、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以及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的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在環保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過程中要採用先進的半乾法、幹法等協同處置技術,同步解決細顆粒物、重金屬、鹽類、二噁英等汙染,有效降低石膏雨、氨逃逸等,消除有色煙羽。重點行業企業在達標的基礎上統籌實施企業深度治理,繼續消減排放總量和提高能效。(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全面實施工業企業無組織汙染治理。以鋼鐵、建材、有色、火電、鍋爐、焦化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進行核實,進一步細化管理,明確治理措施,完成重點行業粉狀物料堆場封閉治理,塊狀物料堆場全部安裝抑塵設施,鼓勵開展全封閉治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紮實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繼續推進煤化工、焦化、稀土、有機化工、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塗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含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輸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或設置集氣系統。建立全市VOCs排放源清單資料庫並及時動態更新。(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城建委、城管執法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繼續加強揚塵汙染治理
 

  強化建築、拆遷施工工地揚塵監管。督促建築工地全面落實抑塵措施,做到「六個」,將施工工地揚塵汙染防治納入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範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汙染防治查處信息列入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對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城管執法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道路揚塵汙染防治。對南繞城公路等大型運輸車輛行駛頻率高的城市周邊公路要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增加清掃保潔頻率。加密城區道路清掃保潔頻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縣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嚴格渣土、煤炭等運輸車輛的道路管理,實現密閉運輸。(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公安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持續整治各類物料堆場揚塵汙染。開展工業企業各類物料堆場揚塵汙染防治,嚴格落實煤場、料場、灰場等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開展礦山採(選)礦、碎石加工揚塵汙染專項整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場、建築垃圾消納場揚塵防治規範,嚴查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渣土堆和垃圾清理專項整治,紮實、完成渣土堆和垃圾清理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城管執法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加強生活面源汙染治理
 

  強化秸稈禁燒工作力度。立足源頭管控,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全面推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綜合利用措施,探索秸稈利用規模化、專業化、產業化運營模式,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責任單位:市農牧業局、城管執法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嚴禁主城區露天焚燒。加強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建設,強化垃圾收集站點管理,嚴禁垃圾隨意傾倒。建立完善露天禁燒工作機制,杜絕主城區範圍內焚燒瀝青、橡膠、塑料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現象發生。強化餐飲油煙汙染治理,城市建成區嚴禁露天燒烤。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區餐飲企業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定期檢測維護,確保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狠抓重汙染天氣應對
 

  完善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加強環保與氣象部門業務合作和信息共享。針對採暖期汙染防治的嚴峻形勢,加強與周邊城市的溝通聯繫,協同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各地區、相關部門、重點企業要及時完成相應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實施轄區內重汙染期間「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措施落實情況的現場檢查及事後督察工作,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氣象局、城建委、城管執法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全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深入實施水汙染綜合治理,落實「清源、活水、減負、節流、嚴管」十字方針,紮實推進河湖長制,加快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汙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保障飲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減少不達標水體。
 

  (一)強化工業汙水治理
 

  專項整治排汙企業和重點行業,加大對稀土、鋼鐵、電力、化工、焦化等行業的專項治理,實施清潔化改造,持續推進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嚴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加大工業集聚區水汙染治理力度,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汙水汙染治理設施,確保廢水得到合理處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加強生活汙水汙染治理
 

  推進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全面提高汙水處理廠運行負荷,所有汙水處理廠應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必要時執行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和總量要求。按照汙水應收盡收的原則,大力推進汙水收集配套管網建設,鼓勵汙水收集管網覆蓋難度較大的區域採取「分散式」「集約式」等小型汙水處理及回用系統。推進汙泥處理處置,汙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汙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非法汙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汙泥進入耕地,杜絕汙泥二次汙染。(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城管執法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水務集團、環衛產業公司負責落實)
 

  (三)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構建「分級管理、責任明確、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落實各地區屬地管理責任。採取控源截汙、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目標。到2020年,黑臭水體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責任單位:市城建委牽頭,市水務局、城管執法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強化農業農村汙染防治
 

  加強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積極推進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對禁養區內養殖項目進行清理整治;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糞便汙水資源化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汙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汙水集中處理利用;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有效提高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和肥料利用率,到2020年,農藥、化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責任單位:市農牧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開展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推進廁所革命,推動垃圾汙水處理,重點完成黃河重點流域控制單元內的農村牧區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農牧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城建委、城管執法局、規劃局、衛計委、林業局、水務局、旅發委、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發改委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提升地下水汙染防控水平
 

  嚴控地下水超採,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執行地下水位、取水量雙控方案。防治地下水汙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加強老舊汙水管網改造,減少管網滲漏。加強工業地下水汙染防治,公布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汙染場地清單,並開展修複試點。持續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為雙層罐或防滲池設置工作。(責任單位:由市環保局、水務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建委、商務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水務集團負責落實)
 

  (六)增強飲用水源安全保障
 

  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從水源到水龍頭飲用水安全的全過程監管,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公開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汙口。推進供水廠達標升級改造,加強二次供水系統管理和維護,加強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飲水安全。(責任單位:市水務局、衛計委、環保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水務集團負責落實)
 

  深化水體汙染防治。紮實推進河長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明確綜合治理措施及達標時限,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地區轄區範圍內未經處理的生活汙水不得排入主城區入黃河道,向入黃河道排放汙水要滿足河道水環境功能區相關標準和總量要求。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水體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環保局牽頭,市城建委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水務集團負責落實)
 

  七、紮實推進淨土清廢保衛戰
 

  全面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汙染物,分類推進土壤環境保護汙染治理進程,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提高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一)積極推進土壤汙染詳查
 

  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調整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建立全市土壤環境基礎資料庫,構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農用地土壤汙染的面積和分布狀況,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建立分類清單。按要求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農牧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林業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大力加強土壤汙染防治
 

  防控重點企業汙染。建立完善土壤汙染防治重點監管企業清單並進行公示,開展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全面整治歷史尾礦庫。加強涉重金屬行業總量控制,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產能,實施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安監局、國土資源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汙染源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布。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整治歷史土壤汙染,對重點監管尾礦庫實施環境風險評估,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安監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加強土壤環境保護管理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準入。全面實施節地評價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建立汙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汙染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逐步建立汙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將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汙染地塊劃成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環境監測。發現汙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採取汙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規劃局、經信委、農牧業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強化未汙染土壤保護。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未利用土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定期開展納入耕地後備資源未利用地的巡查,依法嚴查向其他草地、沼澤地、鹽鹼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汙、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汙染的現有企業。(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牽頭,市經信委、規劃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開展土壤汙染治理修復
 

  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汙染地塊為重點,根據耕地土壤汙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範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完成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受汙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指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強化固體廢物汙染防治
 

  強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建設「天地一體化」精細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管理機制,建立市級、旗縣區、園區、企業四級管理臺帳,建設節能環保建材產品交易市場和城市礦產綜合交易平臺,建設面向優勢產業的工業源再生資源信息化回收體系。開展資源化示範基地建設,逐步建立電子廢物、廢塑料等再生利用行業的資源回收體系,重點打造服務本地優勢產業的城市礦產基地。按照固體廢物堆場環境敏感度,在保障環境安全的情況下,探索使用粉煤灰、汙泥等固體廢物在生態景觀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利用。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合理規劃布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2018年底前相關工業園區完成工業渣場建設。選擇地質穩定、不會產生次生汙染的山窪、沙坑或廢棄礦坑對粉煤灰、冶金渣等進行合理安全處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安監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強化產生危險廢物單位臺帳的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申報登記制度,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圍繞重點企業提升對危險廢物的自行利用能力,全面提高稀土行業廢酸內部綜合利用能力,建成電解鋁大修渣、煤化工危險廢物等重點行業企業內部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焦化、有色金屬、電解鋁等行業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自行處置利用設施。推動內蒙古包頭(內蒙古中西部地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全面正常運行,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建設,為我市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提供保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衛計委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加強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鼓勵各地區開展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試點,抓好地區城關鎮及重點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加強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實現所有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和堆放點排查整治,避免垃圾圍城現象。(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持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全面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強化生態環境源頭管控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積極推進落實主體環境功能定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的「多規合一」,破解工業圍城,實現城市主體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四區」範圍協調統一,實現一個市縣一本規劃、一張藍圖。(責任單位:市規劃局牽頭,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簡稱「三線一單」)硬約束,嚴格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中「三線一單」的內容。2018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啟動勘界定標及管控制度、保護與生態修複方案制定工作;2020年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開展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規劃環評,實行差別化市場準入政策,用準入紅線推動區域經濟綠色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林業局、農牧業局、經信委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加強林業生態保護建設
 

  持續推進國土綠化,繼續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和天然林保護等國家林業重點工程。紮實推進公路、村屯、廠礦園區、城鎮周邊、黃河流域及大青山南坡等重點區域綠化。建設大青山南坡、沿黃河南北2條綠色廊道,土右旗東線連接大青山和黃河北岸、昆區西線2個綠化帶,形成東南西北生態環城格局。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實施嚴格的林業生態保護制度,嚴守林業生態紅線,嚴格林地徵佔用管理,加快推進禁牧封育立法進程,加強林木後期管護,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高林木保護率和成活率。大力推進森林經營,強化森林撫育、退化林修復等措施,提升森林質量,培育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積極引導鼓勵發展林業產業,加快發展特色經濟林;加快林業產業轉型升級,滿足人民群眾對綠色產品的需求。(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
 

  加強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的管護,對森林、溼地等類型自然保護區,根據主要保護對象特性,採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保護質量,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護區範圍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標,自然保護區內工礦類開發建設活動實現全面有序退出,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切實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準入審查,嚴格執行項目審批制度。加大自然保護區執法力度,結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自然保護區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開展任何開發建設活動,建設任何生產經營設施。在實驗區不得建設汙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生產設施。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動。(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環保局、大青山管理局包頭分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經信委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加快溼地保護與恢復
 

  推進溼地保護修復,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採取退耕還溼、植被恢復等措施,修復已退化的溼地生態系統,恢復溼地生態功能。加快包頭黃河國家溼地公園建設,重點打造小白河、南海子、昭君島等旅遊風景區,推進黃河溼地科研定位研究站、溼地派出所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黃河溼地旅遊,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黃河溼地旅遊景區,促進保護與科研、宣教、生態旅遊等相結合。加強溼地水質監測,加強溼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溼地行為,探索開展溼地生態效益補償,保護溼地水資源安全。(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加大草原保護管理力度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宜草則草,加快建立以林草結合的國土綠化體系。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嚴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大草原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徵佔用草原、開墾草原、亂採濫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壞草原的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實施草原生態獎補政策,完善草原生態獎補制度。全面實施草原禁牧政策,恢復草原植被。實施退耕還草等草原保護建設重大工程,對已破壞、退化的草原,以自然修復為主,適度實施生態修復工程。有效實施草原生態監測評估制度,實時監測草原生態動態變化,強化草原法制建設,有效規範徵佔用草原管理。(責任單位:市農牧業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大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積極營造城鄉綠色宜居空間,以提檔升級、爭創為目標,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積極拓展城市綠量,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改造提升,緊密結合老百姓日常遊憩、出行需求,加快公園綠地、小區綠地、道路綠化和綠道建設。統籌推進沼潭公園等大型公園綠地和社區公園建設,同步推進綠道系統建設,提高園林綠地分布系統性與均衡性。繼續實施昆河等4條河道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打造通風換氣廊道和濱河景觀綠帶。完善公路鐵路沿線和城市周邊綠化,建設小白河溼地公園等一批郊野公園,構建城區綠色生態屏障。完善全市老舊公園廣場和居住區綠化及配套設施,啟動「消除無樹路」行動,補齊綠化短板。(責任單位:市城建委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中合理責任主體,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改革為抓手,以礦山企業採礦權登記和執法查處為主要手段,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編制治理方案和實施方案的法定義務,促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步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推進「不欠新帳」目標實現。推動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無治理主體歷史的、政策性關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工作,加快實施全市大青山南坡範圍礦山地質環境質量及生態恢復專項工作,推進「快還老帳」目標的實現。嚴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審查和礦山地質環境分期治理工程的驗收,生產礦山分期治理到期驗收率達到100%,實現「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開展全市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體系。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編制《包頭市綠色礦山建設規劃》,指導和推動礦山企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到2020年,完成20家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
 

  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試點,選擇土右旗整體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推進農村生態文明示範區創建工作,以環境整治和民風建設為重點,紮實推進生態文明村鎮創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農牧業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九、強化環境風險全過程管控
 

  堅持防控並舉,將生態環境風險納入常態化管理,進一步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提升危險化學品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突發環境風險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堅決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一)加強重點行業風險管控
 

  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環境信息資料庫,加大煉焦、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風險源管控力度。加強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的管理,強化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風險防控,健全環境風險預測預警體系,對風險源信息實行動態更新、分類管理。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建立市級、旗縣區、園區、企業四級環境應急響應體系,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衛計委、氣象局配合,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加大重金屬汙染防治力度
 

  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企業排放整治清單,實施重金屬總量控制。加強涉重行業綜合防控,採選冶煉、電石法聚氯乙烯等行業推行先進清潔生產技術,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制定並實施用汞強度減半方案,燃煤電廠強化大氣汞的協同控制,煤化工行業的廢觸媒按要求實現安全回收利用。加大涉重企業監管力度,實施臺帳管理,建立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環境監督員制度、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健全完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體系,推進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各伴生礦開發利用單位及各電磁輻射設施營運單位進行自行監測。健全完善核與輻射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對核設施、伴生礦、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設施、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實施網格化管理,明確各監管部門責任,落實核技術利用單位主體責任。健全輻射重點源安全風險預控體系,劃定規劃限制區,定期開展放射源安全隱患排查。完善核與輻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做好輻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發布、備案工作,將預案納入政府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及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全面提升保障能力體系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和責任落實,完善資金支持體系,推動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積極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能力
 

  由市委、市政府牽頭成立包頭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強化對汙染防治攻堅戰的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建立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各地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地區黨委(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牽頭制定轄區內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按期完成攻堅戰目標任務。各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切實擔負起汙染治理主體責任,將汙染防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當地實際,建立有力的領導機構,成立專業獨立的辦公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強力推進實施。
 

  (二)健全責任考核制度
 

  建立環境汙染聯防聯控制度和汙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獎懲制度,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實績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內容,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對各地區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實施考核,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並向社會公開,將考核結果作為當地政府或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參考依據。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約談當地政府或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問責追責;對在汙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將按照中央、自治區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將考核審計結果作為各級領導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之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強生態財富清理與確權,建立主要領導幹部離任生態財富移交制度。
 

  (三)構建政策保障體系
 

  市、旗縣區兩級政府要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各地區政府(管委會)要發揮好生態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市財政、發改、經信、環保、交通運輸、商務、城建、住房保障、國土資源、規劃、水務、農牧業、林業等有關市直部門要積極申請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保、汙染防治、節能減排、能源利用、清潔發展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研究出臺有利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公益性項目和生態環保產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進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化治汙機制,建立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服務的政策制度,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規範誠信」的市場機制,全面推行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帶動節能環保產業規模化發展和跨越式進步。健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健全生態補償市場化機制,整合完善用水權、排汙權、碳排放初始分配製度和建設交易平臺,到2020年,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實現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積極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確定地方政府(管委會)的賠償權利人地位、建立磋商制度、建立健全分類處置方式和社會化分擔機製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對已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生態損害鑑定,由公安、檢察院、法院、屬地政府(管委會)依法依程序辦理;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增加由市區兩級財政設立生態損害修復資金專門帳戶,法院民事判決後修復款應進入專門帳戶,用於生態修復,並面向社會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治理機構進行修復並出具相關報告。完善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和督促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優先在重有色金屬礦採選、冶煉、鉛蓄電池製造等涉重金屬企業開展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逐步擴大到化工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危險廢物企業、二噁英排放企業以及尾礦庫環境風險較大企業。
 

  (四)強化能力保障體系
 

  強化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加強地方立法,認真實施《包頭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做好《包頭市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立法工作。建設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將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加強基層隊伍能力建設,開展跨區域環保機構試點,加快組建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加強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健全市、旗縣區兩級聯動的環境事件應急網絡,推動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一體化管理,加快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將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納入儲備體系。完善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應急預案等資料庫,嚴格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強化科技支撐,開展大氣汙染成因與治理、水體汙染控制與治理、土壤汙染防治、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生態修復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科技攻關,加快成果轉化與示範應用,推進問題解決。全面推進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汙染源以及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互聯共享,監測信息統一規範發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監測與監管協調聯動;天地空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形成。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
 

  (五)嚴格落實督察制度
 

  健全完善環境保護督察機制,設立環境保護督察機構,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完善環境保護督察體系。結合中央、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修訂完善我市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工作機制,嚴格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推動對各地區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壓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措施、嚴格督查督辦,從嚴從實推進中央、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24項整改任務必須整改落實到位。堅持舉一反三,完善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健全抓源頭、治根本、管長遠的制度體系,每兩年開展一次全面性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鞏固督察成果,防止問題反彈。
 

  (六)提升全民參與意識
 

  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輿論引導。宣傳部門要組織市級新聞媒體持續宣傳解讀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決策部署,宣揚先進、曝光落後。市直相關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各地區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主要措施、工作進展情況,把宣傳工作納入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部署、總結和保障。    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良好生態環境是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清水秀環境美是建設美麗包頭的大本錢,必須倍加珍愛、精心呵護。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力度,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考核評估,切實抓好本意見實施,確保汙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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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常州市發布關於印發《2020年常州市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詳情如下:2020年常州市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加快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奮力推動常州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 江蘇常州:《2020年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市各有關部門目標任務書》
    《2020年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目標責任書》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常州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常發〔2017〕9號),現就市各有關部門2020年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明確如下: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從「堅決」到「深入」 如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一詞看懂
    從「堅決」到「深入」 如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總臺央視記者近日專訪了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  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介紹,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加緊編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由於我國的能源結構是以高碳的化石能源為主,因此碳達峰行動面臨巨大的挑戰。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我們已經啟動了碳達峰行動方案的編制,我們會進一步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我們工作的節奏。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費。
  • 河北唐山堅決打贏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
    北極星大氣網訊:唐山市召開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推進會議。省委常委、唐山市委書記張古江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要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省委九屆十一次全會和市委十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凝心聚力、拼搏競進,堅決打贏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
  • 環保立體聲丨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汙染防治攻堅戰專題新聞發布會
    今年是我國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汙染防治攻堅之年,在汙染防治攻堅戰即將收官之際,廣大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全省生態環境工作,為增進社會公眾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了解,特別是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經湖南省政府新聞辦同意,省生態環境廳今天組織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年度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 ...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十四五」及2035年關於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等。答:做好生態保護監管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是落實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生態保護監管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推動生態保護監管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
  •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近年來,重慶下大力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力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了一大批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對照中央要求、群眾期盼,我市還存在哪些差距,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 滁州市公開2019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嚴格對照督察反饋意見,逐條分解,細化措施,制定了《2019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滁州市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審核同意,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辦法》要求,現予公開。
  • 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黨中央、國務院就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作為2019年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慄戰書委員長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並帶隊進行現場檢查。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和監督工作,有力促進相關法律制度有效實施,對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發揮重要指導和推動作用。
  • 碧水藍天成常態 重慶這樣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近三年來,重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在《重慶市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指導下,確立了34項指標、206項重點工程,統籌推進「建、治、管、改」各項工作,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切實築牢長江上遊重要生態屏障,取得了較大成效。
  • 黃岡市財政局關於貫徹落實省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
    落實中央「資金投入向汙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的要求有差距,全市2015—2017年環境保護投入分別僅佔年度GDP比例的1.2%、1.3%、1.7%,其中團風縣、蘄春縣、麻城市還不到1%。全市環境保護投入的財政支出佔比雖逐年有所增加,但與日益迫切的汙染防治投入要求仍不匹配,投入不足導致汙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問題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