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福建廈門警方抓獲潛逃23年,涉及3地、7條人命的命案逃犯勞榮枝。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8月31日當晚,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發帖稱,誠懇地向案件的受害者、受害者家人道歉。與此同時,勞聲橋稱,家屬聘請了律師周兆成,希望周律師有機會能與勞榮枝會面。「我聽說,目前勞榮枝不想家人為她請律師。」勞聲橋說,作為家屬,很想親自聽到她這麼說,聽到她自己的想法,了解她的本意。
而南昌公安2019年12月12日發布的情況通報顯示,12月11日,勞榮枝分別以口頭和書面形式向公安機關提出,拒絕親屬與南昌警方接觸,希望家屬擺脫陰影;拒絕家人為其聘請律師,同時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
2020年9月1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通報稱,其已受理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並於當日下午,向被告人勞榮枝送達了起訴書副本。送達起訴書時,法院依法告知被告人勞榮枝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委託律師等辯護人為其辯護。被告人勞榮枝表示,其自願接受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法律援助律師繼續為其提供辯護。
但勞榮枝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周兆成9月3日告訴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他和勞榮枝家屬都無法確定勞榮枝「拒絕家人為其聘請律師,並申請法律援助」是否是其真實意願。下一步,他要代表被告人勞榮枝的家屬積極與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溝通,爭取早日核實清楚被告人勞榮枝的辯護權問題。
「我們還是希望自己委託的律師介入。」9月3日,勞聲橋對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說。
2019年12月5日,廈門市公安局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移交勞榮枝。圖片來源:廈門警方在線微博
下為大眾網·海報新聞對周兆成的專訪:
大眾網·海報新聞:你是什麼時候開始接受家屬委託的?
周兆成:我是2019年12月14日接受勞榮枝家人的委託,擔任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的辯護律師。
周兆成接受勞榮枝大哥勞官球的委託,擔任勞榮枝的辯護律師(周兆成供圖)
大眾網·海報新聞:目前勞榮枝案處於什麼階段?
周兆成:作為被告人勞榮枝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我一直關注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的案件進展。9月1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後,9月2日,我與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取得聯繫,目前該案已經進入法庭審理階段,相信該案很快將會開庭。
大眾網·海報新聞:2019年南昌公安曾發布情況通報稱,勞榮枝拒絕家屬為其聘請律師,同時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你知道勞榮枝為什麼拒絕家屬聘請律師嗎?
周兆成:接受委託後,我注意到南昌警方曾發布公告披露,勞榮枝向公安機關提出,拒絕親屬與南昌警方接觸,拒絕家人為其聘請律師,並申請法律援助。但作為勞榮枝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我和勞榮枝家屬都無法確定,勞榮枝「拒絕家人為其聘請律師,並申請法律援助」是否是她的真實意願。
目前,該案已經進入法庭審理階段,作為勞榮枝家屬委託辯護律師,我還是希望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夠依法核實清楚被告人勞榮枝的辯護權問題。只有把這個問題調查清楚,同時也可以真正落實法律對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辯護權是被告人擁有的法定權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不僅可以自行辯護,而且也有權委託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權利。只有通過辯護律師的有效參與和介入,才能保證案件無論在實體上還是在審理程序上都能夠獲得公正性,進而保障判決的客觀公正。
南昌公安曾發布情況通報稱,勞榮枝拒絕家屬為其聘請律師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處獲悉,儘管南昌公安發布情況通報稱,勞榮枝拒絕家屬為其聘請律師,但家屬堅持希望他們給勞榮枝聘請的律師介入,請你從法律角度分析家屬的這一訴求。
周兆成:作為勞榮枝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我認為勞榮枝家屬之所以堅持想給勞榮枝聘請律師,就是源自勞榮枝家人對20年前在年幼的勞榮枝教育上「缺失」的無限內疚。同時也是勞榮枝家人對自己的至親無論犯了多大的罪,都不願意放棄她,血濃於水、手足情深的親情體現。
此外,儘管在看守所勞榮枝提出拒絕家屬委託律師,要求法律援助。但是,勞榮枝家屬見不到被告人勞榮枝,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也見不到她,所以勞榮枝的家人也無法判斷,勞榮枝拒絕家人委託律師辯護到底是不是其真實意願。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抗比較激烈,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指控犯罪的公訴人具有極其專業的法律知識,而被告人往往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兩者的對抗就是不公平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的作用就在於從制度設計上可以制約公訴人,在法庭上可以對抗公訴人。而且就其制度的存在來看,律師有著其他人士並不享有的權利,包括閱卷、會見、調取證據等。
大眾網·海報新聞:勞榮枝被公訴後,你如何看待對她罪行的指控?
周兆成:作為勞榮枝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由於至今沒有獲得辯護權,所以沒有會見到被告人勞榮枝也沒有辦法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閱卷,所以無法了解被告人勞榮枝的涉案情況。但是,就司法機關公開披露的案件信息,本案還是充滿很多疑點,比如,勞榮枝與罪犯法子英的關係到底怎麼樣?其參與犯罪有沒有被脅迫或者被誘騙?這些都需要相應的證據去支撐。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換句話說,即便被告人勞榮枝自己都承認殺了人,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的,也不能認定被告人勞榮枝有罪。只有被告人勞榮枝承認其殺了人,也有一些證據支撐,而且經過開庭的舉證與質證,才能最終被法院認定,才能作為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據。
廈門警方披露抓捕勞榮枝的過程
大眾網·海報新聞:作為勞榮枝家屬委託的律師,你後續還會做哪些工作?
周兆成: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訴訟權利。根據辯護權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分為自行辯護、委託辯護、指定辯護。目前,該案已經進入法庭審理階段,作為勞榮枝家屬委託辯護律師,下一步,我還是要代表被告人勞榮枝的家屬積極與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溝通,爭取早日核實清楚被告人勞榮枝的辯護權問題。只有這樣才可以依法保障勞榮枝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化解勞榮枝家屬以及公眾的質疑。
大眾網·海報新聞:你曾為操場埋屍案等多個案件中受害人家屬做代理,這一次選擇成為被告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有哪些考量?
周兆成:此次作為被告人勞榮枝家屬委託辯護律師,我也注意到外界存在一些質疑的聲音,大家認為我怎麼可以為「背負7條人命的殺人女魔頭」辯護呢?我始終認為,無論是被害人、還是被告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都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其合法權益都應該獲得法律的保護,這體現出一個社會司法文明程度。
我介入本案一方面想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年輕貌美、工作良好的勞榮枝20年前誤入歧途,走向犯罪不歸路。同時,只有找到被告人勞榮枝犯罪背後的原因,才可以真正意義上教育青年人,進而減少此類犯罪,不讓勞榮枝的悲劇再次上演。
同時,作為專業律師,我也希望像勞榮枝這樣有影響力的大案,能夠全程依照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客觀、公正進行審理,能夠依法保障被告人勞榮枝的合法權益。對她的 「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一定要嚴懲,但她作為被告人應享有的權利,也要得到足夠的保障,比如,投案自首、坦白悔罪、積極賠償等從輕的情節以及作案動機、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等細節,都需要辯護律師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實事求是向法庭闡明,給予被告人公正的判決。另外,律師在不同訴訟階段的適時介入,也會在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給司法機關監督,從而保障案件可以辦成鐵案,也不會讓冤假錯案發生。按照法律和程序來定人的罪,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保護。
(來源:大眾報業·海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