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的最後一天,廣州市科學技術局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廣州市高水平企業研究院登記工作的通知》,啟動高水平研究院的申報通知。
一、資助標準
根據《廣州市推進高水平企業研究院建設行動方案(2020年—2022年)》的文件規定,該項目可以獲得200萬的建設資助。
「一是支持研究院自主選題承擔市科技項目。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中設立高水平研究院建設專題,向完成登記的研究院開放申報。每年每家研究院可提出1項項目建議,由研究院自由選題、自主設計、自行組織,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論證評估,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10個項目,每個項目資助200萬元,所需資金在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安排。
二是鼓勵研究院參與重點領域研發計劃,主動對接國家、省、市戰略布局,支持研究院帶動提升全產業鏈專業化協作和配套水平,促進大型龍頭企業、關鍵核心企業、科技中小企業協同創新、融通發展。
三是支持研究院持續升級發展。鼓勵研究院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廣州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積極牽頭承擔相關項目任務,對研究院承接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布局、創建國家和省級創新載體、參加國家和省級科技獎評選等,給予優先推薦權。
四是鼓勵研究院創新管理模式。支持研究院參照借鑑廣州市推動省實驗室的政策措施創新發展。鼓勵研究院引進產業高端人才,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享和培養人才。引導研究院向承載行業共性技術研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發展。
五是鼓勵研究院主持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擴大行業影響。鼓勵研究院主持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培訓和成果推廣工作,推動行業共同進步。鼓勵研究院加強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加入國際行業組織或聯盟,爭取國際標準制修訂主導權,積極舉辦、參加國際學術論壇和會議樹立企業國際形象。推動研究院進一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要素流動,與海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或跨國企業建立研發合作,設立海外研發分支機構。
六是對財政資助資金的使用,重大事項報備、被撤銷資格的情形和懲處措施做出規定。」
二、申報標準
(一)研究院建設依託主體須是在廣州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在廣州市納統納稅的非獨立法人資格企業。鼓勵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研究院;聯合組建的各單位間應籤訂聯合建設協議,明確依託企業和參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每家企業集團限申請一個研究院,申報主體可為企業集團,也可為下屬企業,同集團內不得重複申請。
(二)企業擁有至少1個已批准建設或已驗收的市級(含)以上創新載體(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機構等)。
(三)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億元,且上一年度經稅務部門審核的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不低於5000萬元。
(四)研究院具備基礎研發條件和設施,研發專用場地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研發設備及專用軟體現值不低於500萬元。
(五)研究院負責人(院長)應具有正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具備主持市級(含)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經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於50人。
(六)企業在其申報領域擁有不少於10件自主智慧財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七)研究院已有效整合企業內外部各類創新資源,有完整的組織架構,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在科研管理和成果轉化等方面有良好基礎。
(八)企業近3年內無環保、安全、智慧財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
三、登記流程與時間
(一)企業申請。登記系統從2021年1月8日9:00起正式開放,常年接受申請。
(二)區級推薦。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受理企業登記申請後,按要求向市進行分批推薦。第一批請於2021年1月31日17:00前完成網上推薦操作。
(三)市級核實。市科技局根據登記標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形式審查,並組織開展現場核實。現場核實主要考察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是否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符。
(四)公示登記。市科技局根據現場核實意見,確定擬登記的研究院名單,經行政審議後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對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
四、申請材料要求
登記申報全程無紙化操作,不需報送紙質材料。企業應在陽光政務平臺上傳申報材料及佐證材料的原件掃描件,紙質原件由企業自行保存備查。申請材料按以下順序排列:
1. 《廣州市高水平企業研究院建設登記申請表》加蓋公章;
2. 申請承諾函(模板見附件);
3. 已批准建設或已驗收的市級(含)以上創新載體佐證材料;
4. 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鑑證的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
5. 研究院場地面積的證明材料、科研儀器設備及專用軟體總值明細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6. 研究院負責人(院長)職稱、學歷及主持市級(含)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經歷的證明材料;專職研發人員清單及其證明材料。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書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項目組成員中的境外人員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需在陽光政務平臺上傳該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附件。
7. 自主智慧財產權證明材料(包括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8. 研究院建設發展規劃,含組織架構、研發方向、經費投入以及保障機制等相關材料。聯合組建研究院的需提供聯合建設協議、聯合研發項目等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