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補貼政策30萬元的限制,其實是鼓勵車企搞換電?

2020-12-21 路咖汽車

在新能源補貼政策下,我國的電動車有了長足的發展,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逐漸規範,補貼政策也發生了改變。補貼這事,國家原計劃補貼逐步退坡,並大概率在2020年以後補貼政策將退出,這就意味未來的電動車將不會受到補貼,不過這個情況有了新的變化。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裡面核心一點就是將補貼時間延續到了2022年,並重新規定補貼額度和對車價的限制。

政策背後的新變化

一、延長補貼期限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補貼金額再次退坡

電動乘用車方面,300公裡以下的車型取消補貼。續航裡程在400公裡及以上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由2.5萬元降為2.25萬元。

三、首次提出僅限補貼前指導價在30萬元以下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再次設置補貼過渡期

本通知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

所以,未來的趨勢是推廣換電模式?

此次《通知》中有一點值得關注,就是對車輛價格設置了門檻,對於補貼前售價30萬元以上的車型不再予以補貼,但中間有個例外,就是,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所以"換電模式"的車輛將繼續享受補貼。目前市場上只有蔚來車型採用了換電模式,而且價格在30萬元以上,所以未來蔚來車型將會繼續享受補貼。

國家此舉,可否看作國家鼓勵"換電模式"呢?這就要從換電模式的好處說起。"換電模式"的好處主要有,1、可節省補電時間;2、可整合電力資源利用晚上的谷電給電池充電;3、可有序安全地利用現有的供電設施集中補電;4、可有效地對動力電池階梯利用,在有償回收利用後可降低電池成本,去除消費者對當前動力電池在壽命、經濟性等方面的疑慮等積極意義。

採用換電模式,消費者可以不再為電池買單,只需要付費租賃即可。現在主流的電動車動力電池佔全車成本的30-40%,這樣部分成本沒有了,車價也能大幅下降,而且不用擔心電池衰減問題,當電池衰減後再次租賃新的電池就好,而且隨著電池技術的進步,未來車輛的續航還有可能增加。

"換電模式"可以促進動力電池發展,如果車輛都採用換電模式,那麼一輛車可能就會實際使用不止一塊電池,到時就會有一輛車實際使用多塊電池的情況,就好比以前的手機,在用一塊電池,還有一塊處於充電或者備用狀態。這樣對整個動力電池行業的發展是有很大的促進意義。

"換電模式"一直沒有被推廣,其中也是有不少問題的,首先就是"換電模式"電池容量低,受制於車輛形狀影響。"換電模式"的電池必須方便取出,這樣電池就不能更好地利用車內空間,電池體積小容量就必然會小。電池容量小,續航就短,所以目前採用換電模式的車型就不多,就算是蔚來,目前的ES6和ES8都是體積相對較大的SUV,這樣,可以保證有足夠體積的電池。

如果對於"換電模式"車輛的補貼,可以維持一段時間,隨著電池技術的發展,勢必會有更多廠商嘗試採用"換電模式"。如果再採用同樣規格的電池,加上足夠的配套設置,就可以很好地發揮出"換電模式"的優勢。

寫在最後

這次的《通知》中對"換電模式"有著特殊對待,可以看作國家對這一模式的鼓勵,但具體成效還要看市場是否認可,畢竟現在採用換電模式的車型還是太少,如果在這兩年出現大量採用換電模式的車型,未來換電就會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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