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開發區綠洲陽光小區是原榆天化職工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目前收費項目明顯和物業法不相符,水電公攤,電梯費,衛生費還在加收。
市民說,本人多次去交停車費,物業公司只給交一個月的,說物業費沒交的人,只能交一個月的停車費,我去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說必須把水電公攤,電梯費一併交了才可以,不單獨收物業費。
想問一下:榆林的物業費究竟怎麼收的?物業公司說費用由業主委員會定的,業主委員會多年未召開業主代表大會,還能代表業主嗎?物業公司有權控制業主的停車交費時間嗎?
針對市民提出問題:高新區管委會回復稱:關於物業收費標準的問題。根據《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按照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成立業主大會之前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除此之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綠洲陽光小區物業費用根據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籤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市場調節價實行。
關於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問題。2014年,原榆天化有限責任公司工會牽頭組建了綠洲陽光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該小區商鋪租賃費的收繳及日常事務的管理,目前本屆業委會已屆滿。按照《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明珠路辦事處與現任業主委員會進行對接,並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規範、合理的選舉產生新的業主委員會。
關於物業公司捆綁收費的問題。經查,該小區物業公司存在水電公攤、車輛管理等費用與物業費捆綁的收費行為,明珠路辦事處已責令物業公司取消該行為,單獨合理收取水電公攤、車輛管理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