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12月21日訊(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爺爺奶奶過世兩年後,株洲小夥小劉才得知倆老把房子留給了自己,此時房子已經被父親和繼母出租兩年了。小劉在接手房子幾年後把父親和繼母起訴到法院,索要此前兩年的租金。讓人意外的是,被起訴的繼母在庭審中稱,這是小劉父子倆聯合起來的小動作。
近日,株洲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
株洲小夥因遺產起訴父親和繼母
小劉十多歲時父親老劉和繼母王某結婚,2009年,小劉的爺爺奶奶立下遺囑,他們名下的一棟房屋,在他們百年之後,留給孫子小劉。這份遺囑還特地進行了公證。小劉稱,這些他都不知情。
2012年,小劉的爺爺奶奶在幾個月內相繼過世,而直到兩年後小劉才得知爺爺奶奶把房子留給了他。2015年,小劉接手這棟房子的租金,而此前兩年房子出租租金共計16萬元,部分金額父親和繼母寫下了借條。事發幾年後,今年8月,他把父親和繼母起訴到法院,索要這筆租金。
庭審現場,老劉回應稱兒子起訴屬實,有法律依據。他與王某兩人都是二婚,結婚頭幾年的收入都被王某的兒子用掉了,涉案的這兩年的房租錢一部分借給了王某的娘家人,一部分給王某買社保,都沒有還給小劉。老劉提交了幾份借條作為證據。
而王某面對起訴很氣憤,她認為是老劉父子聯合起來打官司。給她買社保用的是夫妻共同的錢,借出給她娘家人的錢已經還給她了,就在她帳戶裡。結婚數年她把小劉帶大,照顧公婆,還幫小劉帶孩子。近幾年夫妻感情不好分居,兩人都向法院起訴過離婚,但由於種種原因都撤訴了。
法院:證據不足,駁回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是因遺贈而產生的返還原物糾紛。小劉因為其爺爺奶奶通過公證遺囑把涉案房屋遺贈給他,起訴他的父親、繼母歸還2013年、2014年該房屋的租金16萬元,但現有的證據尚不足以支持他的訴訟請求。首先,租客沒有出庭作證,也沒有相應的租賃合同、收款收據等直接證據證實準確的租金數額。其次,老劉出具的借條金額與小劉的訴請不一致,且王某也沒有認可借條。而原被告三人是同一家庭成員,收取的租金也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
根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法院對小劉要求歸還16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小劉的訴訟請求。
[責編:吳岱霞]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