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WEMONEY訊 7月19日,WEMONEY從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處獲悉,根據《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的要求,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中國信登正式印發了《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以下簡稱《帳戶細則》)。
2017年9月1日,原銀監會頒發實施的《登記辦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確了「信託受益權帳戶是信託登記公司為受益人開立的記載其信託受益權及其變動情況的簿記帳戶」、「信託受益權帳戶由信託登記公司集中管理」的監管要求。2019年7月9日,《帳戶細則》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施行,標誌由中國信登集中管理的信託受益權帳戶體系建設正式啟動。
《帳戶細則》包括總則、信託受益權帳戶類型、代理開戶機構管理、帳戶業務和附則五個章節,旨在進一步滿足《登記辦法》對信託受益權信息登記的要求,增強信託受益權帳戶業務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提高信託受益權帳戶業務的可操作性。
根據《登記辦法》和《帳戶細則》要求,中國信登將依法合規評估確定代理開戶機構,本著自願開戶、帳戶實名、一人一戶和信息保密的原則,對自然人帳戶、金融機構帳戶、金融產品帳戶和其他機構帳戶等信託受益權帳戶實施集中管理,忠實準確記錄信託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及其變動情況;同時,將強化自身及代理開戶機構責任,切實保障受益人身份信息、帳戶信息、聯繫信息的安全,保障市場規範運營。
據了解,信託受益權帳戶是實現信託產品發行交易的基本載體。此前,中國信登相關負責人指出,建立信託受益權帳戶體系,完善帳戶管理細則,有利於信託業落實資管新規,支持建立產品淨值化管理體系,有助打破剛性兌付;有利於強化信息披露,加強對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對促進信託業長期健康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信登董事長文海興表示,《帳戶細則》健全和完善了中國信登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的工作規則,實現了集中管理的信託業受益權帳戶體系建設零的突破,這是中國信登作為行業基礎服務設施的重要制度創新。信託受益權帳戶體系的建立,對信託行業轉型發展、回歸本源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將有利於實現信託受益權的集中規範管理,有利於落實資管新規對打破「剛性兌付」等的監管要求,增強監管部門的監管監測質效,有利於向受益人提供份額登記與查詢等服務,切實保護受益人合法權益;有利於構建規範化的行業信息披露平臺與制度,助力行業信息服務的安全規範與高效,更好助力風險防控。
WEMONEY了解到,中國信登定位為我國信託業的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與信息統計平臺、信託產品發行與交易平臺、信託業監管信息服務平臺等三大平臺。 中國信託是經國務院同意、由原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由其實施監督管理,現由中國銀保監會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2016年12月26日對外宣告成立,註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控股,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國內18家信託公司等共同參股。(鳳凰網WEMONEY 劉雙霞/編輯)
附《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答記者問
一、《帳戶細則》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繼中國信登對全量信託產品進行集中統一登記後,信託受益權帳戶的集中統一管理對信託行業穩健發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為進一步貫徹《登記辦法》的要求,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中國信登研究起草了《帳戶細則》。《帳戶細則》健全和完善了信託受益權帳戶的管理規則,實現了集中管理的信託業受益權帳戶體系建設零的突破,這是中國信登作為行業基礎服務設施的重要制度創新。信託受益權帳戶體系的建立,對信託行業轉型發展、回歸本源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將有利於實現信託受益權的集中規範管理,有利於落實資管新規對打破「剛性兌付」等的監管要求,增強監管部門的監管監測質效,有利於向受益人提供份額登記與查詢等服務,切實保護受益人合法權益;有利於構建規範化的行業信息披露平臺與制度,助力行業信息服務的安全規範與高效,更好助力風險防控。
二、《帳戶細則》遵循哪些主要原則?
《帳戶細則》遵循「自願開戶、帳戶實名、一人一戶、信息保密」原則:一是自願開戶原則。受益人自主選擇是否在中國信登或代理開戶機構開立信託受益權帳戶。二是帳戶實名原則。帳戶開立需以自己或金融產品名義開立,原則上由本人申請開立;並保證所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三是一人一戶原則。一個受益人只能開立一個信託受益權帳戶,不能多頭開立。四是信息保密原則。中國信登及代理開戶機構不得洩露開戶資料信息和帳戶信息,不得違規使用信託受益權帳戶,也不得將信託受益權帳戶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三、誰可以申請開立信託受益權帳戶?帳戶類型有哪些?
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信登有關規定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等,可以申請開立信託受益權帳戶。《帳戶細則》根據受益人類型將信託受益權帳戶分為自然人帳戶、金融機構帳戶、其他機構帳戶和金融產品帳戶等四類。
四、不同帳戶由誰申請開立?
四類信託受益權帳戶中,自然人帳戶應當由本人申請開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監護人代為辦理。金融機構帳戶應當由金融機構法人或者由經金融機構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申請開立,並提供開立機構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明。其他機構帳戶應當由該機構法人或符合信託合同約定的主體申請開立。金融產品帳戶應當由產品管理人申請開立,並在開立前履行相應的金融產品備案或登記手續。
五、哪些機構可以申請成為代理開戶機構?應符合什麼條件?
金融機構有資格申請成為代理開戶機構,除信託公司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成為代理開戶機構的,需經過中國信登的資格審核,並嚴格履行《帳戶細則》要求的內控及管理責任。代理開戶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中國信登規定及代理開戶協議約定的業務範圍和要求開展信託受益權帳戶相關業務,不得違規、越權開展業務,不得將所代理的信託受益權帳戶相關業務轉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代理開戶機構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代理開戶網點。
金融機構申請代理開戶機構資格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中國信登認可的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二是具備開展業務所需的人員、場所、業務設施等條件,三是具備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四是具備開展業務所必要的信息系統及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以及中國信登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信託受益權帳戶的開立流程是怎樣的?
受益人可以在中國信登或代理開戶機構申請辦理信託受益權帳戶開立業務。受益人應選擇中國信登認可的官方渠道公示的具有代理開戶資格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受益權帳戶相關業務。在中國信登或代理開戶機構對受益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核驗後,中國信登為符合條件的受益人開立信託受益權帳戶,配發唯一信託受益權帳戶編碼,並出具《信託受益權帳戶開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