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鄒璐徽
7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下稱《通報》),包括新華人壽、平安健康、人保壽險在內的多家險企被點名。
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產品設計與銷售兩大類。具體包括報送材料不規範、長險短做、條款表述與法律規定不符、責任相關判定條件約定不合理、續保約定不合理等,還有保險公司誇大產品收益、隱瞞保險生效期間、隱瞞退保有損失等銷售誤導等14條問題。
其中,保險公司犯得最多的問題是責任相關判定條件約定不合理,涉及陽光人壽、平安健康等8家險企。以上險企在設計部分健康保險產品之際,條款中等待期、保障責任或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可能存在侵害消費者利益問題。
《通報》共提及20家保險公司。其中東吳人壽以及北京人壽被提及兩次,前者問題包括報送材料不規範、續保約定不合理;後者問題涵蓋條款表述與法律規定不符、長險短做。
另外,新華保險某長期分紅年僅保險因銷售誤導問題被單獨點名。《通報》稱,該公司銷售宣傳中存在以下問題:比如,誇大產品收益,部分保單存在「十年翻番」的誤導宣傳;隱瞞保險期間,該產品保險期間為保單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歲,部分投保人誤以為保險期間為10年,84%的保單將於今明兩年滿10年;隱瞞退保有損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領取保單現金價值,扣除費用之後的現金價值可能低於投保人所繳保費等。銀保監會強調,上述問題嚴重違反監管規定,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追責。
針對這些問題,銀保監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產品開發,加強銷售管理,優化客戶服務。
並提出了「三個嚴禁」要求:嚴禁異化產品設計,通過現金價值計算、退保率、費用率等精算假設參數調整變相突破產品監管規定;嚴禁主附險搭配錯亂,產品銷售使用偏離設計初衷;嚴禁對產品期限、保險利益等進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今年1月,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對普通型產品提出新的精算要求,有三大變化:首先,對於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保險產品按其他合理的計算基礎和方法確定保單現金價值的,應當在精算報告中明確說明計算的現金價值不低於本規定所要求的保單年度末保單最低現金價值;其次,對保險期間一年及以內的產品,保單年度中保單最低現金價值按照未經過淨保費方法確定的,計算未滿期淨保費的費用率不應高於定價預定附加費用率;另外,採用自然保費定價的長期保險產品,應當在產品精算報告中說明非平準保費責任準備金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