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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趙濱 攝
本報訊 (記者張偉偉)如果發現自己的購物卡或代金券過了商家規定的有效使用時間,餘額您會如何處理?記者調查發現,絕大多數消費者只會自認倒黴,根本沒想到維權。長春市消協人士提醒:購物卡過期只是商家服務承諾的終止,卡內餘額仍歸屬於消費者所有,因此,商家單方限制使用期限的做法並不公平合理,消費者可據此維護正當消費的權利。
購物卡過期 餘額咋辦?
昨日,長春市民張女士翻出一張某商場的購物卡,卡上雖然顯示有效期為2009年12月31日前,但卡裡還剩30多元餘額。該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卡因到期作廢,電腦記錄中已被刪除,卡內餘額退不了。」工作人員還解釋說,這種購物卡就是沒到期也不退現金,不能找零。
張女士認為,錢是自己的,雖然卡的有效使用期已到,但商家無權佔用她的錢款。經過協商,商家同意給張女士辦一張新卡,將其30多元的舊卡餘額轉入,允許其在商場內繼續消費使用。
帶計算器逛超市 實用!
對於一些標明固定金額的購物卡,消費者大致有兩大煩惱:購物後剩下少量餘額,而商家又聲明「不返現」,消費者只好作罷;控制不好消費金額,結果不僅花盡了卡內金額,還支付了不少現金。
精打細算的黃女士有妙招,「我通常會帶個計算器去超市,把要買的商品價格一一記下,保證不意外超支也不留餘額讓商家佔便宜。」黃女士說,卡裡剩的餘額一般都少到很難再想起,長期不用,就會給商家造成不當得利的機會。
商超購物卡大都不再設限
從商場、超市、餐飲、娛樂企業,到食品店、品牌專賣店,購物卡在長春市的使用已經非常普遍。近幾年,很多大型商超已取消購物卡的使用期限。但也有部分商家為了使消費者儘快消費,在購物卡上限定使用日期。
某大型超市卡部的馬女士告訴記者,該超市雖然規定購物卡的使用期限是2.5年,但如果購物卡到期後還有餘額,消費者可辦理延期。
另一大型商場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兩年前,該商場對購物卡的使用就已不再設限。「這種購物卡都是現金購買的,屬於預消費,至於消費者什麼時候花完,這是消費者的自由,我們不予幹涉。」
商家「限期使用」的規定違法
「購物卡不該設定使用期限,商家的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鍾萍昨日表示,購物卡是屬於預消費卡,就是消費者預付現金但還沒有消費的卡,所以,即使卡到期、卡內餘額不能兌現也不等於作廢,只是商家對消費者預消費的服務承諾的終止,消費者可以要求延期使用。限期使用是商家迫使消費者多消費、快消費的手段,並不公平合理。長春市消協近期將針對購物卡等問題召開商企座談會,並要求商家取消一些不合理規定。
本文來源:新文化報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