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見人煩的預付卡亂象,將有望得到遏制。11月16日,江蘇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上線政風熱線時提及,《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草案)》目前在徵集意見階段。其中明確,預付卡不得設有效期,企業發預付卡要提供擔保,消費者付款後有15天「冷靜期」,若企業未及時上傳預付卡信息最高或被罰5萬。(11月17日《現代快報》)
眼下,「預付式」消費已成為一種新型的消費趨勢。一些商家正是瞅準這一「商機」,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費多優惠」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服務,不但讓消費者從中獲取一定的「實惠」,而且商家也能通過「預付式」消費方式留住消費者,並從中獲取利潤。可以說,「預付式」消費方式對消費者和商家而言,這都是一種「雙贏」「共贏」「多贏」之舉。
然而,當前的預付式消費存在著不少「霸王條款」,飽受消費者詬病,比如:「餘額不足不能消費」「有效期內未使用完卡內餘額作廢」「一旦遺失不接受補辦」……等,致使「預付式」消費成了吞噬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消費陷阱」。
其實,早在2012年9月,商務部就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要求發卡企業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前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對相關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按預收資金的一定比例向商業銀行存入存管資金,一旦違規,便可對企業形成約束。可見,對「預付式」消費的管理還是有明文規定的。但由於只有管理辦法,而沒有相應的監管和處罰機制跟進,因而「預付式」消費管理還是處於「失管」狀態之中,導致「預付式」消費「亂象叢生」。
此次,江蘇省商務廳發布《辦法》,將以「立法」形式明確「預付卡不得設有效期」「設有15天冷靜期」等舉措遏制預付卡亂象,無疑值得期待。這既給了消費者一定的「冷靜期」,又防止了一些無良商家的「霸王行為」。有了「冷靜期」,消費者一旦發現預付式消費存有陷阱,消費者就可以及時終止預付式消費。同時,那些無良商家就難以「稱王稱霸」,一些「霸王條款」就難以「欺行霸市」。可見,預付式消費設立「冷靜期」,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促使商家斷了「玩套路」「耍花招」的心思,轉向誠信經營,提升服務質量,更有利於行業的正向發展。
當然,消費者享有了「冷靜期」,並非就「萬事大吉」,還需增強維權意識。如果消費者遭遇預付式消費「陷阱」和「套路」,絕不能坐以待斃,任憑「宰割」,應對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預付式」消費大膽地說「不」,並採取法律途徑積極維權,以避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從而給自己的預付式消費加設一把「安全鎖」。(葉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