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辦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於加快推進「134X」
工作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
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委、區(縣)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關於加快推進「134X」工作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湖州市委辦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關於加快推進「134X」工作體系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信用「531X」工程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精神,深入實施省信用「531X」工程,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信用在社會治理中的應用,提升信用監管能力和水平,積極爭創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監管機制,圍繞信用湖州「134X」工作體系(打造信用湖州城市品牌,健全信息支撐體系、制度規範體系、聯合獎懲體系,健全主體信用檔案、構建社會信用協同、推進失信專項治理、強化誠信宣傳教育,實施「X」項信用惠民便企應用),努力實現我市社會信用建設由建信向用信轉變,努力推動我市信用建設高質量發展,為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信用支撐。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底,健全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政府機構五類主體信用檔案。重點人群誠信檔案基本建立,市建業務辦事系統全面接入信用產品,建立20餘個行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監管機制;到2021年底,信用修復、信用承諾全面建立,重點領域失信行為得到有效治理,信用惠民便企服務深入實施,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基本建立,行業信用動態評價監管機制全面建立;到2022年底,信用信息在政務、金融、社會、市場等領域全面應用,信用惠民便企創新應用服務實現區縣、市級部門全覆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基礎更加堅實。
二、建立事前信用監管
1.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在行政審批、政務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全面推行建立市場主體事前信用承諾制,並在信用湖州網公開。對信用狀況良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限期內提供的主體,應以容缺形式先行受理。承諾履約情況記入對應主體的信用檔案,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指標;對違背承諾的主體,依法依規實施懲戒。鼓勵市場主體向社會作出綜合性或質量、服務等專項信用承諾。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承諾制度,加強會員誠信自律。
2.開展誠信宣傳教育。運用政務大廳、辦事服務窗口等,在市場主體辦理業務事項時,開展誠信文化、知識普及宣傳。在組織市場主體業務培訓、赴企業調研和監督檢查等活動中,適時開展法律法規和信用知識的宣教。將誠信宣教納入文明建設重要內容,加強學校誠信教育,推進青年信用體系建設。
3.加強信用信息核查。通過線上調用、線下核查等方式,全面加強事前信用核查。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事項中,鼓勵應用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鼓勵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主動應用信用報告。在已開展信用合作的城市之間,探索信用信息、信用報告的互信互認。
三、加強事中信用監管
4.健全主體信用檔案。建立信用信息目錄動態調整機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標識, 加強五類主體在註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活動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的歸集。全面整合省公共信用評價、行業信用評價、評優評先、監督檢查及承諾履約等信息,不斷健全五類主體信用檔案,促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
5.探索信息自願註冊機制。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願註冊制度,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湖州網上自願註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並對信用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授權網站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共享和應用。經驗證後的自願註冊信息可作為信用評價和生成信用檔案的重要依據。
6.健全信用評價監管機制。以省公共信用評價結果為基礎,設計行業、重點人群評價指標、權重和方法,建立健全行業、重點人群分類分級動態信用評價監管機制。運用「網際網路+監管」等平臺,依據公共信用評價等級和行業信用分類分級評價、重點人群評價結果等,對其實施合理降低(按常規或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的差異化監管措施,並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7.加強信用風險預警防範。整合各類評價結果、承諾履約信息、監管信息及市場信息等,建立風險預警模型,建立區域和行業信用指數、信用預警產品,推進市場信息、社會信用產品與公共信用產品的高度融合,準確發布風險預警提示,落實監管職能,有效防範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
四、健全事後信用監管
8.規範聯合獎懲對象認定。依據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省級以上行業、重點人群紅黑(嚴重失信)名單認定規範,依法依規依程序予以認定。建立全市統一的紅黑(嚴重失信)名單庫,並動態公示。支持有關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
9.完善聯合獎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三位一體」聯合獎懲體系。對守信主體在審批審核、貸款融資、資金扶持、評先評優等方面,實施聯合性激勵措施。依法依規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實施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懲戒措施,加快構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10.督促失信主體限期整改。依法依規啟動提示或警示約談程序,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並限期整改。以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生態環境、網際網路金融、電子商務、非法行醫、非法辦學、拖欠工資、醫保騙保等領域為重點,持續推進「20+3」重點領域失信行為專項治理。
11.依法依規實施禁入措施。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託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對拒不執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1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並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信行為的監管、治理。
13.全面推進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時間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承諾、完成整改、接受培訓、提交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後,該失信信息不再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同時終止對其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諮詢等服務。
五、強化信用監管支撐
14.迭代升級信息支撐體系。進一步打通業務流、數據流,形成覆蓋各部門、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一張網」,促進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信息、失信聯合懲戒信息等在各業務系統的共享共用。在加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穩妥推進公共信用數據和產品向市場開放。完善信用湖州網站欄目、功能設置,發揮好信用湖州網信息公示、典型曝光、政策宣傳等作用。
15.構建社會信用監管協同。加快實現金融服務平臺、基層治理體系「四平臺」等市建業務系統與市信用信息平臺的對接,通過線上調用實現業務協同。後建各類業務系統、涉及五類主體信息的業務平臺,均須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市大數據平臺實現聯通對接,實現行業信用信息自動歸集、監管措施自動匹配、應用結果自動反饋。
16.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制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等行政執法信息按規範標準在信用湖州網、政務服務網平臺公開。推動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當公開的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相關信息的公開。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加大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力度。
17.發揮技術支撐保障作用。依託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網際網路信息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為行政管理、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等場景應用提供支撐。
18.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嚴肅查處違規洩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建立應急處理機制,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和水平。建立信用信息異議投訴機制,對錯誤認定、錯誤實施懲戒措施的,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19.引導社會組織協同監管。運用「政府+社會組織」模式推進信用監管,發揮湖州市信用促進會作用,鼓勵各行業協會健全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報告、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引導行業協會建立誠信聯盟,開展綜合性、行業性信用試點示範建設。鼓勵相關部門與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記錄、信息共享、誠信園區(街區)建設等方面合作,推進信用服務業發展。
六、探索信用應用服務
20.深化行政管理領域應用。在審批服務、行政監管、政務管理中全面應用公共信用評價、紅黑名單、信用檔案等信用產品,不斷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探索推進「信用+審批服務」「信用+執法監管」「信用+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行業監管」「信用+社會治理」等場景應用服務。
21.拓展社會民生領域應用。建立健全湖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系統,聚焦民生、公共服務等領域,拓展「信用+公共服務」等守信激勵應用場景,在社會化服務領域給予守信主體便利和優惠,增強公眾對誠實守信的獲得感。
22.創新金融服務領域應用。探索創新「信用+融資服務」「信用+風險防控」等金融領域場景應用,推進公共信用產品在金融機構融資、風控等領域中的應用。推動公共信用信息、產品與市場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提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信用管理諮詢等方面的服務業務水平。
七、強化信用監管保障
23.健全組織保障。發揮市信用湖州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信用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區縣、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信用建設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做細做實。承擔市場監管、行業監管職責的單位,應制定具體推進計劃,進一步細化分工。
24.探索試點示範。積極打造「誠信街區(商區、園區)」,探索建立街區(商區、園區)企業(商戶)分級分類信用評價監管機制,並形成試點示範。積極總結推廣長興縣村民誠信檔案、安吉縣「信用村」建設經驗,在我市建立健全村民(家庭)誠信檔案,推進「信用村」建設。
25.強化責任落實。將社會信用建設納入年度相關考核,完善信用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形成工作合力。
26.營造誠信氛圍。廣泛開展誠信知識普及和誠信文化宣傳,運用各種媒體,豐富宣傳形式,加大對誠信典型案例的宣揚和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強對信用監管措施及其成效的宣傳,著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湖州發布
編輯:柯佳琪
湖 圖
荷花綻放盼客來
攝於楊家埠街道鈕店橋村怡禾園
攝影:徐婧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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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州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134X」工作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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