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近日,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規範和調整我市中心城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是怎樣的?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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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利用價格槓桿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緩解停車難問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辦〔2019〕89號)以及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冀發改價格〔2016〕1424號)精神,經市政府15屆第44次常務會議批准,現將我市中心城區(路南、路北、高新區,下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收費管理形式
省發改委等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分兩種形式:一是具備競爭條件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格;二是具有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一)依法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
1.實行政府定價範圍以外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一律由經營者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2.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停車設施,要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具體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
3.住宅小區停車設施,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託,按照停車服務合同約定,向住宅小區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車場所、設施以及停車秩序管理服務並收取費用。住宅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其收費、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不屬於業主共有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與業主或使用人協商確定。
(二)具有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1.機場、車站、港口、公共運輸換乘樞紐、政府定價的旅遊景區(點)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
2.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設施。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設施。
4.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劃定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
5.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
6.其他按法律法規應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
收費管理權限
按照《河北省定價目錄》(冀價政調〔2018〕42號)的規定,市發改部門負責制定市中心城區以及其他各區(開發區、管理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各縣(市)發改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的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一)停車設施區域劃分:中心城區劃分為一類地區和二類地區。
1.一類地區:龍富南道陡河南新道建設路南湖大道站前路長寧道光明路龍富南道外側的合圍區域。
2.二類地區:市中心城區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區域。
旅遊景區、醫療機構、車站和計次收費停車設施不分地區類別,實行統一的收費標準。道路停車泊位和政府定價的其他停車設施按區域分別定價。
(二)停車時段劃分
1.醫療機構停車設施:收費時段劃分為晝間和夜間,晝間時段從早7:00(含)至晚20:00,夜間時段從晚20:00(含)至次日早7:00。
2.道路泊位和其他停車設施:收費時段劃分為晝間和夜間,晝間時段從早7:30(含)至晚21:00,夜間時段從晚21:00(含)至次日早7:30。
(三)車型劃分
(四)收費標準
1.計時收費停車設施
(1)小型機動車收費標準
經交管部門批准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
車站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
政府定價的旅遊景區(點)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
醫療機構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
地面(地下)、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實行不同收費標準。
地面(地下)、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實行統一收費標準。
市新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運營的醫療機構地面(地下)和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執行統一收費標準。
實行政府定價的其他停車設施
(2)其他類型機動車收費標準
中型機動車按照小型機動車的1.5倍(含收費上限,下同)收取停車費,大型機動車按照小型機動車的2倍收取停車費,摩託車、電動車(含老年代步車,下同)按照3元/車次收取停車費。
2.計次收費停車設施
計次收費僅限於不具備計時條件的停車設施。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計時收費。
(五)計費規則
計時停車設施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全天收費上限以24小時為一個計費周期。
規範收費減免措施
省發改委等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實行減免政策。
(一)停車設施經營者對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車、工程搶險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停車設施,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對外來辦事人員不得收取停車服務費;非辦事人員、非工作時間,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執行規定的政府定價。
(三)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產生的停車服務費用,由查封、扣押車輛的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後,不按時移走的車輛形成的停車服務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四)在劃定的城市道路免費停車泊位內停放和免費時段停放的車輛,在城市道路設立的專用臨時停車泊位待客的計程車,免收停車服務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為了鼓勵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使用,普通電動汽車進入停車設施充電的,免費停放時間為1小時,1小時以後按照普通機動車停車費標準執行;電動出租汽車進入停車設施充電的,免收停車費。
上述減免政策適用於執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
執行範圍
執行範圍為市中心城區,其他各區(開發區、管理區)旅遊景區、醫療機構、車站停車設施停車收費仍按現行標準執行,道路停車泊位和政府定價的其他停車設施按照市中心城區二類地區停車收費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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