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生陳丹丹 記者萬菁報導:12月6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2022年完成全省骨幹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
根據《行動計劃》,到2023年,全省確保新建成各類充電站96座、各類充電樁30000個,力爭建成190座各類充電站、60000個各類充電樁。南昌市、九江市、贛州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8,其他設區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5。
設區市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6公裡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標準。南昌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1公裡,其他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2.5公裡。私家電動汽車原則上應配建自用充電樁。
重點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對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車輛,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專(公)用充電設施,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規劃建設快充站。
《行動計劃》明確,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引導協調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加快建設省內國省幹線公路充電設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設施,2022年完成全省骨幹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鼓勵在國道、省道等主幹道選擇有條件的地點逐步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統籌建設旅遊景區充電設施。全省A級以上旅遊景區要結合遊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在營運車輛停放場、景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全省4A級以上旅遊景區按不低於20%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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