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個新區已相繼成立,深圳城市規劃將從原來的三層級簡化為兩層級,取消次區域規劃。同時,為破除行業管理壁壘,深圳將實現規劃和土地的並聯審批,並在國內首次將此納入立法。29日,市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規劃條例(修訂草案稿)》(以下簡稱「條例」)意見,條例重點從「簡化規劃體系、建公開透明規劃決策制度和優化審批流程」等多方面予以重新規定,市民可於6月8日前反饋意見。
各新區相繼成立次區域規劃使命完成
起草條例的市規土委表示,1998年曾出臺《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但長期的高速發展,對深圳規劃管理和立法都提出了更新要求。「尤其是新一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民主法律意識和公眾參與意識都空前高漲。」市規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是以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為基礎,簡化規劃體系是重點。
「此前深圳是借鑑香港確定的三層次、五階段規劃體系。但現在深圳城市發展階段已經發生變化,各個新區相繼成立,次區域規劃的使命已經完成。因此,修訂將把城市總體規劃和法定圖則確定為『兩層級規劃體系』,即取消次區域規劃。而分區規劃則視需要編制。」
另一方面,該委認為,目前深圳的法定圖則在內容上過於全面,在形式上較為單一,彈性和靈活性不足。「法定圖則是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標準和規範等制定的,對建設用地作出具體規定的詳細規劃,比如用地性質及功能、開發強度、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等。」該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條例將規定法定圖則的制訂範圍、表達形式、內容深度可因地制宜,按發展需要確定。
條例鼓勵對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匱乏,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狀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地區進行城市更新。
用地規劃今後由市政府審批
建立公開透明的規劃決策制度是條例修改的第二個重要方向。市規土委稱,6年前深圳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並由其審批法定圖則,但在實際運行中出現了效率不高、權責不符等問題。因此,此次將按「權責統一,評定分離」的原則,規定法定圖則的審批由市政府行使,城市規劃委員會定位為城市規劃的決策諮詢機構和公眾參與的重要平臺。
條例還規定,所有規劃草案送審報批前,主管部門都務必在網站、城市規劃展廳以及城市規劃所在地進行不少於30天的公示。必要時,重大問題還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意見。
為破除行業管理壁壘,條例擬規定「申請以劃撥或者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當向主管部門同時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用地申請」。「這也意味著實現規劃和土地的並聯審批,也是國內首次將規劃土地審批的高度融合納入立法。」此外,將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將由原來的「方案設計審查、擴初設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三個階段簡化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一個,「方案設計」視建設單位需要提供服務,不作為強制要求。在審批流程上,條例擬將消防、人防、環保等其他職能部門的審批事項由前置改為並聯審批。
設計單位違規提供設計要受罰
用地建設將接受「人大、政府、公眾和執法監察」等四重監督,尤其對於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建設,都將從嚴懲罰:「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已建建築物改建擴建的,應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的,重新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充合同。提出申請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擅自改變使用功能,且限期不恢復原狀的,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0元處以罰款。
此外,條例還新增了對設計單位的罰則。如設計單位為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提供設計或不按許可證內容提供設計,均將被責令停業整頓,並被處以設計規費5倍罰款,直接負責的設計人員也處以5萬元罰款,並計入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設計單位或從業人員有2次以上上述違法行為、受到勘察設計行業管理部門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均將被禁止在5年內進入深圳市場從業,禁止從業時間自最後一次行政處罰決定時間起算。」(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