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據
201
5
年
3
月
19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
準予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
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
的批覆》
(
證監許可
[
201
5
]
412
號
)
和
201
5
年
4
月
20
日《關
於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
(
基金部函
[
201
5
]
1038
號
)
,進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5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
基金
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價值、市場前景
和收益作
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
基金的
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
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
市場,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
作出獨立決策,
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
證券
市場整體環境引
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
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
投資於
新常態主題
相關
資產帶來的特有
風險;基金投資回報可能低於業績比較基準的風險;如果本基金投資股指
期貨
、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
等品種
,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等。
本基金的具體運作
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及特有風險詳見
本
招募說明書
的
「
風險揭示
」
部分。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
預期
風險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
和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
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
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淨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風
險。
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
投資人
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
投資有風險,
投資人
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
本基金表現的保證
。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
期為
2018
年
4
月
30
日
,
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18
年
3
月
31
日
,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
言
................................
.........................
1
二、釋
義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5
四、基金託管人
................................
....................
14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
6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70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
..........
71
九、基金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
....
79
十、基金的轉託管、質押、非交易過戶、凍結
與解凍
....................
84
十一、基金的投資
................................
..................
85
十二、基金的業績
................................
..................
94
十三、基金的財產
................................
..................
95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
..............
96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100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101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0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4
十九、風險揭示
................................
...................
109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
算
.......................
11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14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32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服務
................................
...
147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48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50
二十六、備查文件
................................
.................
151
一、
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以下簡稱《基金法》
)
、《
公開募
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以
下簡稱《銷售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
、
《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5
號
<
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
》、《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
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
及其它有關規定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
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
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
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本招募說明書
:指《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會議通過,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
公開募
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5
、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7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8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
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
2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3
、銷售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機構
2
4
、
直銷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非
直銷
銷售
機構:指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
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6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
7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
8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
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
9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
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
3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
基金合同
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為自然數
3
7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8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
9
、《業務規則》: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1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
2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3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
4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
5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6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7
、元:指人民幣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
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
9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
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
資產
的價值總和
50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1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2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
3
、指定
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
媒介
5
4
、
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淨值不變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淨值
5
5
、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6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42891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
43
樓
設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劉曉豔
聯繫電話:
400 881 8088
聯繫人:
賀晉
註冊資本:
12,000
萬元人民幣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基金字
[2001]4
號
經營範圍: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1/4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4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1/6
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1/12
總 計
100%
(
二
)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詹餘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長。曾任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證券部研究諮詢室總經理
助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諮詢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國債部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部資產配置處處長、投資部副主任、境外投資部主
任、投資部主任、證券投資部主任。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曉豔女士,經濟學博士,副董事長、總裁。曾任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副
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
資理財部副總經理、基金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員、監察部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公司副總裁、常務副總裁。現任易
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
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經濟學博士,董事。曾任
廣發證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投資理財部總
經理、資金營運部總經理、規劃管理部總經理、投資自營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
經理,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常務副總經理;廣發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陳志輝先生,管理學碩士,董事。曾任
美的集團稅務總監、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所
高級審計員。現任盈峰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資財中心總經理。
王海先生,經濟學、工商管理(國際)碩士,董事。曾任
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顧問
室科員;
工商銀行珠海分行法律顧問室辦事員、營業部計劃信貸部信貸員、辦公室行長室秘
書、信貸管理部業務主辦、資產風險管理部經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資產風險管理部副總
經理兼法律室主任、資產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招商銀行總行法律事務部行員;
工商銀行珠海
分行資產風險部總經理兼特殊資產管理部負責人、公司
業務部總經理、副行長;
工商銀行廣
東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
工商銀行韶關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現任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總經理。
戚思胤先生,經濟學碩士,董事。曾任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投資者
關係管理業務員、投資者關係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證券事務代表;廣東省廣晟資產經
營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高級主管、團委副書記、副部長;(香港)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
事、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佛山電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
公司監事、佛山市國星
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徵夫先生,法學博士,獨立董事。曾任廣東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金融
房地產部主任;
廣東大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東省國土廳廣東地產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現任廣東東
方崑崙律師事務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獨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講師;美國加州高溫橡
膠公司市場部經理;美國加州大學講師;美國南加州大學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教授。現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
譚勁松先生,管理學博士(會計學
),獨立董事。曾任邵陽市財會學校教師;中山大學
管理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現任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陳國祥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會主席。曾任
交通銀行廣州分行江南西營業部經理;廣
東粵財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
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李舫金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曾任華南師範大學外語系黨總支書記;中國證監會廣
州證管辦處長;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長;廣州立根小額再貸款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長;廣州銀行副董事長;廣州中盈(三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
司黨委書記及董事長;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廣州金控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金期貨有限公司董事;立根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廣州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法人代表。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曾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經
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總裁助理;廣東粵財網際網路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優造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
,常務副總裁。曾任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業務發展部經
理;廣東
證券公司發行上市部經理;深圳證券業務部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副總裁。曾任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成都營業部研發部副
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部經理、證券總部研究部行業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科
瑞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大區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現任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馬駿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副總裁。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
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首席投資官、基金科訊基金經理、易方達
50
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
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裁;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幣
合格境外投資者(
RQFII
)業務負責人、證券交易負責人員(
RO
)、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
(
RO
)、提供資產管理負責人員(
RO
)、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吳欣榮先生,工學碩士,副總裁。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經
理、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公募基金
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權益投資總監、基金
科瑞基金經理、易方
達科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價值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督察長。曾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方
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監察部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長。
範嶽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
,首席產品官。曾任中國
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
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總監、基金債券部副總監、基金管理部總監。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產
品官;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類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關秀霞女士,財務碩士、工商管理碩士,首席國際業務官。曾任
中國銀行(
香港
)
分析
員;
Daniel Dennis
高級審計師;美國道富銀行波士頓及亞洲總部大中華地區高級副總裁、
董事總經理、中國區行長、亞洲區(除日本外)副總裁、機構服務主管、美國共同基金業務
風險經理、公司內部審計部高級審計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國際業務官。
高松凡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首席養老金業務官。曾任招商銀
行
總行人事部高級經理、企業年金中心副主任,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企業年金部總經理,長江養
老保險公司首席市場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業務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養老金業務官。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科員,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理助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公司總裁助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運長,兼任核算部總經理、公司財務中
心主任。
汪蘭英女士,工學學士、法學學士。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投資部投資經理助
理,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項目評審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資部副總
經理(主持工作)。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類資產配置官。
2
、基金經理
宋昆先生,經濟學碩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公募基金投資部總
經理助理、公募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
易方達創新驅動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現任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資二部總經理、
易方達科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0
年
9
月
11
日起任職)、
易方達新興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3
年
11
月
28
日起任職)、
易方達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
任職)、易方達
新絲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起任職)。
王昊先生,理學碩士。曾任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員,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新三板做市業務部投研經理,易方達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現任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
新絲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新興成長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科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樊正偉先生,管理期間為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
3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吳欣榮先生、馮波先生、孫松先生、宋昆先生、
付浩先生、陳皓先生。
吳欣榮先生,同上。
馮波先生,經濟學碩士。曾任廣東發展銀行行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
研究員、市場拓展部副經理、市場部大區銷售經理、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研究部行業研究
員、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經理、
易方達科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總經理、
易方達行業領先企業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孫松先生,經濟學碩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員、集中交易室主管、集中
交易室經理、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兼任行業研究員、機構理財部總經理助理、機構理財
部副總經理、權
益投資總部副總經理、專戶投資部總經理、養老金與專戶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總經理、投資經理。
宋昆先生,
同上
。
付浩先生,經濟學碩士。曾任廣東粵財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國際金融部職員,深圳和君創
業研究諮詢有限公司管理諮詢項目經理,湖南證券投資銀行總部項目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策劃部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部副總經理、養老金與專戶
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策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科瑞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科翔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投資經理。
陳皓先生,管理學碩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
理兼任行業研究員、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投資一部總經理助理、投資一部副總經理、
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一部總經
理、
易方達平穩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科翔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
方達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國防軍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易方達供給改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4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
、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
1
)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
6
)洩漏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
7
)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
8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
1
)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
8
)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
9
)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1
)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2
)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
基金經理承諾
(
1
)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
3
)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
4
)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
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
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
、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
1
)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
2
)
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3
)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
4
)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
5
)
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
、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
1
)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
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
務環節,並普遍適用於公司每一位職員;
(
2
)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
3
)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
(
4
)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
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
5
)
有效性原則: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
動指南;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
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
6
)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
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
修改和完善;
(
7
)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
、
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
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
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
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
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
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
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
性。
4
、
關於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
1
)
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於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行
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濟經營業
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範
圍內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公司
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
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
2
)
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
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
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產品
的特徵,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暢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範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決
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
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資風險
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對於投資結果建立科學的投資
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
4
)
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室完成;應建立交易監測系統、
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室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記錄應完善,並及時進行反饋、核對和
存檔保管;同時應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
5
)
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並根據風險控
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
對於不同基金、不同客戶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公司通過覆核制度、憑證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並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
核算。同時還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司設立了
信息披露負責人,並建立了相應的程序進行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工作,以此加強
對信息的審查核對,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加強對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
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
出改進辦法。
(
7
)
監察稽核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
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
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部開展監察稽核工作,並保證監察部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公司明確了監察
部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嚴格制訂了專業任職條件、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監察部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
度的執行情況,促使公司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範運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
、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
)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
2
)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成立時間: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1
7
年末,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30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
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
資產託管人職
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
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
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
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17
年末,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815
只。自
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四年獲得香港《亞
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5
4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
多的國內託管銀行,
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
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
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
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
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
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繼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年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是否充分的最權威的
SAS70
(審計標準第
70
號)審閱後,
2015
年、
2016
年中國工商銀
行資產託管部均通過
ISAE3402
(原
SAS70
)審閱,迄今已第十次獲得無保
留意見的控
制及有效性報告,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
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
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
的內控工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
內控體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
障資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
(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
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
進行指導
、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
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
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
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
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
和人員。
(
3
)及時性原則
。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
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
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
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
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
和執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
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並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
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
2
)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
在實
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
部門改進。
(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
「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
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
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
4
)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
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
的。
(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
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
6
)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
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
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
更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
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
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
時內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
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
健康、穩定地發展。
(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
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
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
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
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
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
防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
產託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
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
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
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
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
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
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
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
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
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
市場、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
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
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
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
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
一
)
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1
、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42891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
43
樓
法定代表人:
劉曉豔
電話:
020
-
85102506
傳真:
4008818099
聯繫人:
李紅楓
網址:
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
(
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樓
電話:
020
-
85102506
傳真:
400 881 8099
聯繫人:
李紅楓
(
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1703
室
電話:
010
-
63213377
傳真:
400 881 8099
聯繫人:劉蕾
(
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
浦東新區
世紀大道
88
號金茂大廈
46
樓
電話:
021
-
50476668
傳真:
400 881 8099
聯繫人:於楠
(
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網址:
www.efunds.com.cn
2
、
非直銷
銷售
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註冊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聯繫人:楊菲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2)
渤海銀行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渤海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渤海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
-
58316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41
傳真:
022
-
58316569
網址:
www.cbhb.com.cn
(3)
恆豐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南大街
24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開平路
88
號瀛通綠地大廈
7
樓
法定代表人:蔡國華
聯繫人:李勝賢
電話:
021
-
63890179
客戶服務電話:
95395
傳真:
021
-
63890196
網址:
www.hfbank.com.cn
(4)
華夏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聯繫人:王者凡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傳真:
010
-
85238680
網址:
www.hxb.com.cn
(5)
交通銀行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聯繫人:王菁
聯繫電話:
021
-
58781234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平安銀行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趙楊
聯繫電話:
0755
-
22166574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3
傳真:
021
-
50979507
網址:
bank.pingan.com
(7)
浦發銀行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聯繫人:高天、肖武俠
聯繫電話:
021
-
616188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傳真:
021
-
63604196
網址:
www.spdb.com.cn
(8)
興業銀行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
號中山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聯繫人:曾鳴
聯繫電話:
021
-
5262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9)
招商銀行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鄧炯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10)
中國
光大銀行註冊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
金融街F3
大廈(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聯繫人:朱紅
聯繫電話:
010
-
63636153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傳真:
010
-
63639709
網址:
www.cebbank.com
(11)
中國
建設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王未雨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12)
中國
民生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穆婷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3)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聯繫人:王碩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傳真:
010
-
68858117
網址:
www.psbc.com
(14)
北京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趙姝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傳真:
010
-
66226045
網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長安銀行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
13
號
1
幢
1
單元
10101
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
13
號
法定代表人:毛亞社
聯繫人:閆石
客戶服務電話:
96669
、
400
-
05
-
96669
傳真:
029
-
88609566
網址:
http://www.ccabchina.com/
(16
)
成都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成都市武侯區科華中路
88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區科華中路
88
號
法定代表人:陳萍
聯繫人:楊琪
聯繫電話:
028
-
85315412
客戶服務電話:
028
-
962711
傳真:
028
-
85390961
網址:
http://www.cdrcb.com
(17)
大連銀行
註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
辦公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聯繫人:朱珠
電話:
0411
-
8235669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4
-
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18)
德州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
法定代表人:孫玉芝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
0534
-
229732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4
-
96588
網址:
www.dzbchina.com
(19)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東莞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楊亢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
m
(20)
東莞銀行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聯繫人:吳照群
聯繫電話:
0769
-
22119061
客戶服務電話:
96228
(廣東省內)、
40011
-
96228
(全國)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1)
佛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
5
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
5
號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聯繫人:譚偉湛
羅嘉儀
電話:
0757
-
83212736
客戶服務電話:
0757
-
96138
網址:
www.foshanbank.cn
(22)
福建海峽銀行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
號海峽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
號福建海峽銀行
8
樓
法定代表人:蘇素華
聯繫人:黃鈺雯
電話:
0591
-
8733276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3
-
9999
傳真:
0591
-
87330926
網址:
www.fjhxbank.com
(23)
富滇銀行
註冊地址: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
辦公地址: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聯繫人:楊翊琳
電話:
0871
-
63140324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533
傳真:
0871
-
63194471
網址:
http://www.fudian
-
bank.com/
(24)
富陽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號第
1
幢
辦公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號
法定代表人:馬富華
聯繫人:陳碩
電話:
0571
-
63280253
客戶服務電話:
96596
、
4008896596
網址:
www.fyrcbk.com
(25)
廣東南粵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
號
法定代表人:韓春劍
聯繫人:陳靜
電話:
020
-
28099040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961818
網址:
www.gdnybank.com
(26)
廣州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映日路
9
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劉強
電話:
020
-
28019432
客戶服務電話:
95313
傳真:
020
-
22389031
網址:
www.grcbank.com
(
27)
哈爾濱銀行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江街
888
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李至北
電話:
0451
-
87792450
客戶服務電話:
95537
傳真:
0451
-
87792682
網址:
www.hrbb.com.cn
(28)
杭州銀行註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金超龍
聯繫電話:
0571
-
85157105
客戶服務電話:
95398
傳真:
0571
-
85106576
網址:
www.hzbank.com.cn
(29)
河北銀行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王麗輝
電話:
0311
-
6780703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2
-
9999
傳真:
0311
-
67806407
網址:
www.hebbank.com
(30)
吉林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
1817
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
1817
號
法定代表人:張寶祥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431
-
849996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666
傳真:
0431
-
84992649
網址:
www.jlbank.com
(31)
嘉興銀行
註冊地址:嘉興市建國南路
409
號
辦公地址:嘉興市昌盛南路
1001
號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聯繫人:任正東
客戶服務電話:
0573
-
96528
網址:
http://www.bojx.com
(32)
江南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聯繫人:包靜
電話:
0519
-
8058593
9
客戶服務電話:
0519
-
96005
傳真:
0519
-
89995170
網址:
http://www.jnbank.com.cn
(33)
江蘇銀行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聯繫電話:
025
-
58587036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傳真:
025
-
58587820
網址:
www.jsbchina.cn
(34)
江西銀行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金融大街
699
號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金融大街
699
號
法定代表人:陳曉明
聯繫人:陳雲波
電話:
0791
-
86796029
客戶服務電話:
96266
(江西省內)、
400
-
78
-
96266
(國內)
傳真:
0791
-
86790795
網址:
www.nccbank.com.cn
(35)
錦州銀行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
68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
68
號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璐璐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
-
96178
網址:
www.jinzhoubank.com
(36)
晉商銀行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一號麗華大廈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
區長風西街一號麗華大廈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繫人:董嘉文
電話:
0351
-
6819579
客戶服務電話:
9510
-
5588
傳真:
0351
-
6819926
網址:
www.jshbank.com
(37)
九臺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新華大街
504
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蔚山路
2559
號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聯繫人:曲凌
客戶服務電話:
0431
-
96888
-
0
-
2
網址:
http://www.jtnsh.com
(38)
崑山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
號
法定代表人:張哲清
聯繫人:黃怡
客戶服務電話:
0512
-
96079
網址:
www.ksrcb.com
(39)
樂清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
99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
99
號
法定代表人:高劍飛
聯繫人:金曉嬌
電話:
0577
-
61566028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596
傳真:
0577
-
61566063
網址:
www.yqbank.com
(40)
龍江銀行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
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電話:
0451
-
857061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45
-
8888
傳真:
0451
-
85706036
網址:
http://www.lj
-
bank.com
(41)
鹿城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547
號信合大廈
A
幢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547
號信合大廈
A
幢
法定代表人:陳宏強
聯繫人:董雷
電話:
0577
-
88077675
客戶服務電話:
96526
網址:
http://www.lcrcbank.com/
(4
2)
南海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號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聯繫人:廖雪
電話:
0757
-
86266566
客戶服務電話:
96138
傳真:
0757
-
86250627
網址:
www.nanhaibank.com
(43)
南洋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00
號三層、六層至九層(不含六層
A
座)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00
號三層、六層至九層(不含六層
A
座)
法定代表人:陳孝周
聯繫人:王曉明
電話:
021
-
38566500
客戶服務電話:
8008302066
、
4008302066
傳真:
021
-
38566400
網址:
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44)
寧波銀行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任巧超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45)
齊商銀行
註冊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中心路
105
號
辦公地址:淄博市
張店區中心路
105
號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焦浦
電話:
0533
-
2178888
-
99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6
-
96588
傳真:
0533
-
2180303
網址:
www.qsbank.cc
(46)
泉州銀行
註冊地址:泉州市雲鹿路
3
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雲鹿路
3
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董培姍
聯繫電話:
0595
-
225510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312
傳真:
0595
-
22578871
網址:
www.qzccbank.com
(47)
日照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成曉華
電話:
0633
-
808162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
-
96588
(全國)、
0633
-
96588
(日照)
傳真:
0633
-
8081276
網址:
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48)
瑞安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
號
辦公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
號
法定代表人:黃定表
聯繫人:張祥傑
電話:
0577
-
668165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57702
(49)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8
號中融碧玉藍天大廈
15
-
20
,
22
-
27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
021
-
38576666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999
、
4006962999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21
-
50105124
網址:
www.srcb.com
(50)
上海銀行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湯徵程
聯繫電話:
021
-
68475521
客戶服務電話:
95594
網址:
http://www.bosc.cn/
(51)
順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聯繫人:陳素瑩、區敏欣
聯繫電話:
0757
-
22385879
客戶服務電話:
0757
-
22223388
傳真:
0757
-
22388235
網址:
www.sdebank.com
(52)
蘇州銀行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
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朱瑞良
電話:
0512
-
69868364
客戶服務電話:
96067
傳真:
0512
-
69868370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53)
天津銀行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法定代表人:袁福華
聯繫人:李巖
電話:
022
-
284056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60296
傳真:
022
-
28405631
網址:
www.bank
-
of
-
tianjin.com.cn
(54)
威海市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十路奧體金融中心
d
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武芳
電話:
0531
-
68978175
客戶服務電話:山東省內
96636
、中國境內
40000
-
96636
傳真:
0531
-
68978176
網址:
www.whccb.com
,
www.whccb.com.cn
(55)
濰坊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勝利東街
5139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勝利東街
5139
號
法定代表人:史躍峰
聯繫人:陳菲
電話:
0536
-
80519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
-
96588
傳真:
0536
-
8051916
網址:
www.wfccb.com
(56)
無錫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
9
號
辦公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
9
號
法定代表人:任曉平
聯繫人:張屹霖
電話:
0510
-
85062012
客戶服務電話:
0510
-
96058
傳真:
0510
-
82830557
網址:
www.wrcb.com.cn
(57)
吳江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法定代表人:陸玉根
聯繫人:傅巍群
電話:
0512
-
639699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6
-
96068
、
0512
-
96068
傳真:
0512
-
63969071
網址:
www.wjrcb.com
(58)
蕭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蕭山區人民路
25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路
258
號
法定代表人:王雲龍
聯繫人:馮亮
電話:
0571
-
82739513
客戶服務電話:
96596
網址:
http://www.zjxsbank.com/
(59)
餘杭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號
法定代表人:來煜標
聯繫人:蔡亮
電話:
0571
-
86209980
客戶服務電話:
96596,4008896596
網址:
www.yhrcb.com
(60)
雲南紅塔銀行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
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旃紹平
聯繫人:倪源
電話:
0877
-
2791676
客戶服務電話:
0877
-
96522
網址:
www.ynhtbank.com
(61)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鈞
聯繫人:陳妍宇
電話:
0571
-
8721967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575
網址:
www.zjtlcb.com
(62)
中原銀行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人:牛映雪
客戶服務電話:
96688
網址:
www.zybank.com.cn
(63)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洋河東路
10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洋河東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劉建忠
聯繫人:範亮
聯繫電話:
023
-
67637962
客戶服務電話:
023
-
966866
傳真:
023
-
67637909
網址:
www.cqrcb.com
(64)
珠海華潤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聯繫人:李陽
聯繫電話:
4008800338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
(廣東省外請加撥
0756
),
400
-
8800
-
338
網址:
www.crbank.com.cn
(65)
安信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08
號中國鳳凰大廈
1
棟
9
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1001
傳真:
0755
-
82558355
網址:
www.essence.com.cn
(66)
渤海證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51
-
5988
傳真:
022
-
28451892
網址:
www.ewww.com.cn
(67)
財富證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
0731
-
84403347
客戶服務電話:
95317
傳
真:
0731
-
84403439
網址:
www.cfzq.com
(68)
財通證券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聯繫人:陶志華
聯繫電話:
0571
-
87789160
客戶服務電話:
95336
、
40086
-
96336
網址:
www.ctsec.com
(69)
長城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
16
、
17
層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聯繫人:金夏
聯繫電話:
0755
-
835162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6
-
888
傳真:
0755
-
83516199
網址:
www.cgws.com
(70)
長江證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尤習貴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
027
-
6579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網址:
www.95579.com
(71)
川財證券
註冊地址:
成都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
號中海國際中心
B
座
17
樓
辦公地址:成都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
號中海國際中心
B
座
17
樓
法定代表人:孟建軍
聯繫人:匡婷
電話:
028
-
86583053
客戶服務電話:
028
-
86583045
網址:
www.cczq.com
(72)
大同證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
號山西世貿中心
A
座
F12
、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
0351
-
4130322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傳真:
0351
-
7219891
網址:
www.dtsbc.com.cn
(73)
德邦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朱磊
聯繫電話:
021
-
687616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28
傳真:
021
-
68767880
網址:
http://www.tebon.com.cn
(74)
第一創業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8
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毛詩莉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50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5)
東北證券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傳真:
0431
-
85096795
網址:
www.nesc.cn
(76)
東莞證券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樓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聯繫人:李榮
聯繫電話:
0769
-
22115712
客戶服務電話:
95328
傳真:
0769
-
22115712
網址:
www.dgzq.com.cn
(77)
東海證券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俊
聯繫人:王一彥
聯繫電話:
021
-
20333333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傳真:
021
-
50498825
網址:
www.longone.com.cn
(78)
東吳證券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方曉丹
聯繫電話:
0512
-
65581136
客戶服務電話:
95330
傳真:
0512
-
65588021
網址:
www.dwzq.com.cn
(79)
東興證券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王松
聯繫電話:
010
-
6655915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993
傳真:
010
-
66555133
網址:
www.dxzq.net
(80)
方正證券註冊地址:湖南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盤古大觀
A
座
40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聯繫人:高洋
聯繫電話:
010
-
59355546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傳真:
010
-
68546792
網址:
www.95571.cn
(81)
光大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
-
2216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傳真:
021
-
22169134
網址:
www.ebscn.com
(82)
廣發證券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5
、
7
、
8
、
17
-
19
、
38
-
44
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戶服務電話:
95
575
網址:
www.gf.com.cn
(83)
廣州證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法定代表人:邱三發
聯繫人:梁微
聯繫電話:
020
-
88836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傳真:
020
-
88836654
網址:
www.gzs.com.cn
(84)
國都證券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黃靜
聯繫電話:
010
-
841833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傳真:
010
-
84183311
-
3122
網址:
www.guodu.com
(85)
國金證券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傳真:
028
-
86690126
網址:
www.gjzq.com.cn
(86)
國聯證券註冊地址
: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國聯金融大廈
7
-
9
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國聯金融大廈
7
-
9
層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傳真:
0510
-
82830162
網址:
www.glsc.com.cn
(87)
國融證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
1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一號
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2
層國融證券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董晶姍
聯繫電話:
010
-
8399173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0
-
9839
傳真:
010
-
66412537
網址:
www.grzq.com
(88)
國盛證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周欣玲
聯繫電話:
0791
-
8628130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22111
傳真:
0791
-
86281305
網址:
www.gszq.com
(89)
國泰君安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上海銀行大廈
29
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傳真:
021
-
38670666
網址:
www.gtja.com
(90)
國信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周楊
聯繫電話:
0755
-
82130833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傳真:
0755
-
82133952
網址:
www.guosen.com.cn
(91)
海通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聯繫電話:
021
-
232190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傳真:
021
-
23219100
網址:
www.htsec.com
(92)
華安證券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財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客戶服務
電話:
95318
傳真:
0551
-
65161672
網址:
www.hazq.com
(93)
華寶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聯繫電話:
021
-
205155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9898
傳真:
021
-
20515593
網址:
www.cnhbstock.com
(94)
華福證券
註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
157
號
7
-
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18
-
19
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聯繫電話:
021
-
20655183
客戶服務電話:
0591
-
96326
傳真:
021
-
20655196
網址:
www.hfzq.com.cn
(95)
華龍證券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21
樓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範坤
聯繫電話:
0931
-
4890208
客戶服務電話:
95368
、
400
-
689
-
8888
傳真:
0931
-
4890628
網址:
www.hlzq.com
(96)
華融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2
層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李慧靈
聯繫電話:
010
-
85556100
客戶服務電話:
95390
傳真:
010
-
85556088
網址:
www.hrsec.com.cn
(97)
華泰證券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號
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
-
82492193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傳真:
0755
-
82492962
網址:
www.htsc.com.cn
(98)
華西證券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電話:
010
-
52723273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傳真:
028
-
86150040
網址:
www.hx168.com.cn
(99)
華鑫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
(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
54967552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傳真:
021
-
54967293
網址:
www.cfsc.com.cn
(100)
華信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樓
法定代表人:楊銳敏
聯繫人:倪丹
電話:
021
-
38784818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3
8784818
傳真:
021
-
68775878
網址:
shhxzq.com
(101)
江海證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繫人:姜志偉
聯繫電話:
0451
-
8776573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2288
傳真:
0451
-
82337279
網址:
www.jhzq.com.cn
(102)
金元證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層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馬賢清
聯繫電話:
0755
-
8302502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228
傳真:
0755
-
83025625
網址:
www.jyzq.cn
(103)
開源證券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聯繫電話:
029
-
6338725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60
-
8866
傳真:
029
-
88447611
網址:
www.kysec.cn
(104)
聯儲證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333
號金磚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聯繫人:丁倩雲
電話:
010
-
561778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6868
網址:
www.lczq.com
(105)
聯訊證券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樓
法定代表人:徐剛
聯繫人:彭蓮
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網址:
http://www.lxsec.com
(106)
民族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盤古大觀
A
座
F40
-
43
法定代表人:何亞剛
聯繫人:丁敏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
-
95618
網址:
www.e5618.com
(107)
南京證券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
-
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傳真:
02
5
-
83369725
網址:
www.njzq.com.cn
(108)
平安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法定代表人:劉世安
聯繫人:周馳
聯繫電話:
021
-
38643230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傳真:
021
-
58991896
網址:
stock.pingan.com
(109)
山西證券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
0351
-
8686659
客戶服務電話:
95573
或
400
-
666
-
1618
傳真:
0351
-
8686619
網址:
www.i618.com.cn
(110)
上海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
021
-
53686888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518
傳真:
021
-
53686100
、
021
-
53686200
網址:
www.962518.com
(1
11)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聯繫人:王懷春
聯繫電話:
0991
-
230710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傳真:
010
-
88085195
網址:
www.hysec.com
(112)
申萬宏源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李玉婷
聯繫電話:
021
-
33388229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
4008895523
傳真:
021
-
33388224
網址:
www.swhysc.com
(113)
世紀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法定代表人:姜昧軍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
0755
-
8319951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114)
天風證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
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
號保利廣場
A
座
37
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岑妹妹
電話:
027
-
87617017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5000
、
95391
傳真:
027
-
87618863
網址:
http://www.tfzq.com/
(115)
萬聯證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
號高德置地廣場
E
棟
12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聯繫人:甘蕾
聯繫電話:
020
-
3828602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33
傳真:
020
-
38286588
網址:
www.wlzq.cn
(116)
西部證券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法定代表人:劉建武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
87211526
客戶服務電話:
029
-
95582
傳真:
029
-
87211478
網址:
www.westsecu.com
(117)
西南證券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
:吳堅
聯繫人:
周青
聯繫電話:
023
-
637866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96096
或
95355
傳真:
023
-
63786212
網址:
www.swsc.com.cn
(118)
湘財證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聯繫人:李欣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
8918
客戶服務電話:
95351
傳真:
021
-
68865680
網址:
www.xcsc.com
(119)
新時代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83561146
客戶服務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120)
信達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尹旭航
聯繫電話:
010
-
63081000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傳真:
010
-
63080978
網址:
www.cindasc.com
(121)
興業證券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興業證券大廈
20
樓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122)
銀河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
-
83574507
客戶
服務電話: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傳真:
010
-
83574807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3)
招商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至
4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至
45
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
0755
-
82943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
400
-
8888
-
111
傳真:
0755
-
82943636
網址:
www.newone.com.cn
(124)
中航證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聯繫電話:
15611538682
客戶服務電話:
95335
或
400
-
88
-
95335
傳真:
0791
-
86770178
網址:
www.avicsec.com
(125)
中金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
丁學東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客戶服務電話:
400910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126)
中山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法定代表人:黃揚錄
聯繫人:羅藝琳
客戶服務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127)
中泰證券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聯繫電話:
021
-
20315290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傳真:
0531
-
68889095
網址:
www.zts.com.cn
(128)
中天證券
註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
甲
辦公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李泓灝
電話:
024
-
23255256
客戶服務電話:
024
-
95346
傳真:
024
-
23255606
網址:
www.iztzq.com
(129)
中投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座
4
層、
18
-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026907
客戶服務電話:
95532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130)
中信建投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暢
聯繫電話:
010
-
65608231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或
4008
-
888
-
108
傳真:
010
-
65182261
網址:
www.csc108.com
(131)
中信證券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
608388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傳真:
010
-
60836029
網址:
www.cs.ecitic.com
(132)
中信證券(山東)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劉曉明
聯繫電話:
0531
-
89606165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傳真:
0532
-
85022605
網址:
www.zxwt.com.cn
(133)
中原證券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李盼盼
黨靜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2
客戶服務電話:
95377
傳真:
0371
-
65585899
網址:
www.ccnew.com
(134)
長量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電話:
021
-
20691935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99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www.erichfund.com
(135)
朝陽永續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上豐路
977
號
1
幢
B
座
81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碧波路
690
號
4
號樓
2
樓
法人代表:廖冰
聯繫人:陸紀青
電話:
021
-
80234888
-
681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99
-
1888
網址:
www.998fund.com
(136)
創金啟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
A
綜合樓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魏素清
電話:
010
-
6615482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62
-
818
傳真:
010
-
63583991
網址:
www.5irich.com
(137)
大泰金石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
號東方純一大廈
15
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趙明
電話:
021
-
2032415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8
-
2266
傳真:
021
-
20324199
網址:
www.dtfunds.com
(138)
大智慧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
1103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印
強明
聯繫電話:
021
-
20219188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20292031
傳真:
021
-
20219923
網址:
https://8.gw.com.cn/
(139)
蛋卷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戚曉強
電話:
010
-
618406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1851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140)
鼎信匯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電話:
010
-
8205052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8
-
5050
傳真:
010
-
82086110
網址:
www.9ifund.com
(141)
東證期貨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
500
號上海期貨大廈
14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22
樓
法定代表人:盧大印
聯繫人:張敏圓
聯繫電話:
021
-
63325888
-
4259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59999
傳真:
021
-
63326752
網址:
www.dzqh.com.cn
(142)
泛華普益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
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陳金紅
聯繫電話:
028
-
84252474
-
8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588
-
588
網址:
www.puyifund.com
(143)
富濟財富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
層
01B
、
02
、
03
、
04
單位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
層
01B
、
02
、
03
、
04
單位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
814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jinqianwo.cn
(144)
海銀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8
-
1016
傳真:
021
-
80133413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45)
好買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聯繫電話:
021
-
206136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9665
傳真:
021
-
68596916
網址:
www.ehowbuy.com
(146)
和訊信息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劉洋
電話:
021
-
2083578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0
-
0022
傳真:
021
-
20835879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47)
恆天明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張鼎
電話:
010
-
53509644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80618
傳真:
010
-
57756199
網址:
www.chtfund
.com
(148)
弘業期貨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9
樓
法人代表:周劍秋
聯繫人:孫朝旺
電話:
025
-
522788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8
-
1288
網址:
www.ftol.com.cn
(149)
虹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
B
座裙樓二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
B
座裙樓二層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牛亞楠
電話
010
-
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150)
徽商期貨
註冊地址: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法人代表:吳國華
聯繫人:蔡芳、徐祥龍
電話:
0551
-
682628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
-
8707
網址:
www.hsqh.net
(151)
匯成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熊小滿
電話:
0105625147
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152)
匯付金融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1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
期
C5
棟
匯付天下總部大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張華
電話:
8621
-
546770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19
傳真:
021
-
33323837
網址:
www.chinapnr.com
(153)
濟安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號
4
號樓
40
層
460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號
財富中心
A
座
46
層
濟安財富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
-
653095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濟安財富官網)
400
-
071
-
6766
(騰訊財經)
傳真:
010
-
65330699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154)
金百臨
註冊地址:無錫市濱湖區錦溪路
99
號
辦公地址:無錫市濱湖區錦溪路
99
號
法人代表:費曉燕
聯繫人:鄒雲
電話:
0510
-
81188088
客戶服務電話:
0510
-
9688988
網址:
www.jsjbl.com
(155)
金觀誠
註冊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
1
幢
10
樓
1001
室
辦公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
55
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聯繫人:來舒嵐
電話:
0571
-
883378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80058
傳真:
0571
-
88337666
網址:
http://www.jincheng
-
fund.com/
(156)
久富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
號
1
幢
10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
號上海信息大廈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聯繫人:趙惠蓉
電話:
021
-
6868227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02
-
1813
傳真:
021
-
68682297
網址:
www.jfcta.com
(157)
凱石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黃禕
電話:
021
-
633333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433
-
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網址:
w
ww.vstonewealth.com
(158)
肯特瑞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
號
1
號樓
22
層
2603
-
06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聯繫人:徐伯宇
電話:
010 89189291
客戶服務電話:
95118
網址:
http://fund.jd.com/
(159)
利得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電話:
86
-
021
-
505835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1
-
7755
傳真:
86
-
021
-
60195218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60)
聯泰資產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樓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陳東
電話:
021
-
5282206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6
-
6788
傳真:
021
-
52975270
網址:
www.66zichan.com
(161)
陸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胡學勤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傳真:
021
-
22066653
網址:
www.lufunds.com
(162)
螞蟻基金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文一西路
1218
號
1
棟
202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黃龍時代廣場
B
座
6
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聯繫電話:
0571
-
268888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http://www.fund123.cn/
(163)
諾亞正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2
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張裕
電話:
021
-
803591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傳真:
021
-
38509777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164)
錢景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丹稜
SOHO
大廈
1
幢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丹稜街
6
號丹稜
SOHO
大廈
1
幢
9
層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李超
電話:
010
-
5741882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3
-
6885
傳真:
010
-
57569671
網址:
www.qianjing.com www.niuji.net
(165)
深圳新蘭德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層
法定代表人:馬勇
聯繫人:張燕
電話:
010
-
833630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6
-
1188
傳真:
010
-
83363010
網址:
http://8.jrj.com.cn
(166)
晟視天下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號
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
號萬通中心
D
座
28
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徐長徵、周超
電話:
010
-
58170943
、
010
-
581709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866
傳真:
010
-
58170800
網址:
www.shengshiview.com
(167)
蘇寧基金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
道
1
-
5
號
法人代表:錢燕飛
聯繫人:王鋒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7226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68)
天天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77
客戶服務電話:
95021
傳真:
021
-
54509953
網址:
www.1234567.com.cn
(169)
通華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楊高南路
799
號
3
號
9
樓
法定代表人:馬剛
聯繫人:褚志朋
聯繫電話:
021
-
60818730
客戶服務電話:
95156
轉
5
傳真:
021
-
60818588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170)
同花順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號
同花順大樓四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773
-
772
傳真:
0571
-
86800423
網址:
www.5ifund.com
(171)
途牛金服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32
號
法人代表:宋時琳
聯繫人:賀傑
電話:
025
-
86853960
-
667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7
-
999
-
999
轉
3
網址:
http://jr.tuniu.com
(172)
挖財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層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中國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層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
-
50810687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73)
萬得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33
號
9
樓
法人代表: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071278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74)
萬家財富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王芳芳
電話:
010
-
59013828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42
網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75)
新浪倉石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聯繫人:吳翠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http://www.xincai.com/
(176)
鑫鼎盛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18
-
0808
傳真:
0592
-
31
22701
網址:
www.xds.com.cn
;基金銷售網站:
www.dkhs.com
(177)
一路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號
1
幢
A22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號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劉棟棟
電話:
010
-
8831287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傳真:
010
-
88312099
網址:
www.yilucaifu.com
(178)
宜投基金銷售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
1
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
公樓
A
棟
201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嘉裡建設廣場
3
座
3350
室
法定代表人:郭海霞
聯繫人:劉娜
電話:
0755
-
8272414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55
-
811
傳真:
0755
-
88601598
網址:
www.yitfund.com
(179)
宜信普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9
號樓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電話:
010
-
5
241338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99
-
200
傳真:
010
-
85894285
網址:
www.yixinfund.com
(180)
奕豐金融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網址:
www.ifastps.com.cn
(181)
盈米財富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1201
-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黃敏嫦
電話:
020
-
89629019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傳真:
020
-
89629011
網址:
www.yingmi.cn
(182)
雲灣投資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法定代表人:戴新裝
聯繫人:範澤傑
聯繫電話:
021
-
2053018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1515
傳真:
021
-
20539999
網址:
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83)
增財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
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閆麗敏
電話:
010
-
670009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8811
傳真:
010
-
67000988
-
6000
網址:
www.zcvc.com.cn
(184)
展恒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電新聞大廈
2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
010
-
59601366
-
716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000
傳真:
0351
-
4110914
網址:
www.myfp.cn
(185)
中經北證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聯繫人:李美
電話:
010
-
6829274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0
-
0030
網址:
www.bzfunds.com
(186)
中期資產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4
層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尹慶
電話:
010
-
65807865
客戶服務電話:
95162
傳真:
010
-
65807864
網址:
www.cifcofund.com
(187)
中信建投期貨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皇冠大廈
11
樓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聯繫人:劉芸
電話:
023
-
8676963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7
-
780
傳真:
023
-
86769629
網址:
www.cfc108.com
(188)
中信期貨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
-
6083 3754
客戶服
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傳真:
010
-
5776 2999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189)
中正達廣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
021
-
3376813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67
-
523
傳真:
021
-
33768132
-
802
網址:
www.zzwealth.cn
(190)
中證金牛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陳珍珍
電話:
010
-
59336529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191)
眾祿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號
HALO
廣場
4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傳真:
0755
-
33227951
網址:
www.zlfund.cn www
.jjmmw.com
(192)
眾升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聯繫人:李豔
電話:
010
-
59497361
客服電話:
400
-
876
-
9988
傳真:
010
-
64788016
網址:
www.zscffund.co
m
(
二
)
基金
登記機構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42891
(集中辦公區)
辦公
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
43
樓
法定代表人:
劉曉豔
電話:
4008818088
傳真:
020
-
38799249
聯繫人:餘賢高
(
三
)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
國浩律師
(
廣州
)
事務所
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
珠江東路
28
號越秀金融大廈
38
層
負責人:
程秉
電話:
020
-
38799345
傳真:
020
-
38799345
-
200
經辦律師:
黃貞、
周姍姍
聯繫人:
黃貞
(
四
)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本基金的法定驗資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
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吳港平
電話:(
010
)
58153000
傳真:(
010
)
85188298
經辦註冊會計師:
昌華、熊姝英
聯繫人:許建輝
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的審計機構為普華永道
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
普通合夥
)
。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
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
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首席合伙人:李丹
電話:(
021
)
23238888
傳真:(
021
)
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
薛競、周禕
聯繫人:
周禕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
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
準予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
的
批覆》
(
證監許可
[
201
5
]
412
號
)
註冊
。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的存續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
募集對象
為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5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
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
或
《
基金合同
》
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
一
)
基金
投資人
範圍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
二
)
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予以公告。基金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三
)
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
、
其他特殊情況
或根據業務需要
,
基金管理人
有權
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5
年
5
月
18
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
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
四
)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
人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後確認的份額後贖
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
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違反
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五
)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
不成立
。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
本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
、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
(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
(
包括該
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
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
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在
不違反
法律法規
的前提下
,
登記機構
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
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
、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非直銷
銷售
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
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贖回是否生效以登記機構確認為準。基金份
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後,
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
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
在發
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
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六
)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通過
非直銷
銷售
機構
或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
限額
為
人民幣
1
元
,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
限額
為
人民幣
1
元
;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
低
限額
為人民幣
50,000
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
限額
是人民幣
1,000
元
。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
定的前提下,
各銷售機構對申購
限額
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
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
關規定
。
(
以上金額
均
含
申
購費
)
。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
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但對於可能導致單一投
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有權採取控制措施。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
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贖回份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基金份額單筆贖回或轉換不得少於
1
份
(
如該
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
1
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
該
基金全部份額
)
;
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
該
銷售機構託管的
該
基金餘額不足
1
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
資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
該
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
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
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
不違反
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
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七
)
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
、
本基金的
申購費用由
申購基金份額的
投資人承擔
,
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
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
、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
直銷
中心
申購的
特定投資群體
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
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
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計劃
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
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帳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
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
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
公司
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
或增減
特
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並按規定予以公告。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
直銷
中心
申購本基金的
特定投資群體
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0.15%
100萬≤M<200萬
0.12%
200萬≤M<500萬
0.03%
M≥500萬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1.5%
100萬≤M<200萬
1.2%
200萬≤M<500萬
0.3%
M≥500萬
1,000元/筆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
的費率。
3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時間(天)
贖回費率
0-6
1.5%
7-29
0.75%
30-89
0.5%
90-179
0.5%
180-364
0.5%
365-729
0.25%
730及以上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承擔,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有期少於
30
天
(不含)的
基金份
額持有人
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在
30
天以上(含)且少於
90
天(不
含)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
75%
計入
基金財產
;
對持有期在
90
天以上(含)
且少於
180
天(不含)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
的
50%
計入
基金財產;對持續
持有
期
180
天以上(含)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
的
25%
計入基金財產;其餘
用於支付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
、
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
調整後的申購費率
、
贖回費率
或變更的收費方式
在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
或收費方式
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
反
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
惠活動
。
(
八
)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
、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
1
)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購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涉及金額、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
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
2
)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後的餘額,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單位為人民幣元,計算
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
產。
2
、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
(
注
:對於
500
萬
(
含
)
以上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
定申購費金額
)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
:某投資人
(
非
特定投資群體
)
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為
1.5
%
,假
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
100,000
/
(
1+
1.5
%
)
=
98,522.17
元
申購費用
=
100,000
-
98,522.17
=
1,477.83
元
申購份額
=
98,522.17
/1.040=
94,732.86
份
例
:某投資人
(
特定投資群體
)
通過本管理人的
直銷
中心
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申購費率為
0.
15
%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
100,000/
(
1+
0.15
%
)
=
99,850.22
元
申購費用
=
100,000
-
99,850.22
=
149.78
元
申購份額
=
99,850.22
/1.040=
96,009.83
份
3
、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
1
0,000
份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
100
天,則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
0.
5
%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10,000×1.016×0.
5
%
=
50.80
元
贖回金額
= 10,000×1.016
-
50.80
=
10,
109
.
20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0,000
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
109
.
20
元。
4
、基金份額
淨值的計算公式
計算日基金份額淨值
=
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
/
計算日基金總份額。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基金份額淨值可以適當延遲計算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九
)
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正常情況下,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並辦理
登記手續,投資人自
T+2
日起(含該日)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其辦理扣除權
益的登記手續。
在
不違反
法律法規的
前提下
,登記機構可以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應
於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十
)
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
、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
3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
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
媒介
上進行公告。
3
、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告。
(
十
一
)
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情形及處理
1
、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
3
)
本基金投資的
證券交易場所
臨時停止交易
。
(
4
)
基金管理人認為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將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時。
(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
基金管理人認定的
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
7
)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
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
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
額上限時;
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
8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
7
)、(
8
)、(
9
)
項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
、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
3
)
本基金投資的
證券交易場所
臨時停止交易
。
(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
5
)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贖回可
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
7
)
基金管理人認為
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
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
8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
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
款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
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
暫停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
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九、
基金轉換
和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一)基金轉換
1
、基金轉換
開始日及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5
年
5
月
18
日開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開放交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辦理轉換業務的開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
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
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
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
、
基金轉換的原則
(
1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
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註冊登記的基金。
(
2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
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
小數點後兩位。
(
3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
金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
4
)基金轉換後,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
始計算。
(
5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
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
6
)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
註冊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後
轉換的處理原則。
(
7
)轉入本基金的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3
、基金轉換的程序
(
1
)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手
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
提出轉換的申請。
提交基金轉換申請時,帳戶中必須有足夠可用的轉出基金份額餘額。
(
2
)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的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前
(
含
T+1
日
)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
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
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4
、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本基金單筆轉出申請不
得少於
1
份(
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
1
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
該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
該
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
1
份時,基
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5
、基金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其
中贖回費用按照
各基金
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
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
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關公
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人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
惠活動
。
6
、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
A
=[
B
×
C
×
(1
-
D)
/
(
1+G
)
+F
]
/E
H
=
B
×
C
×
D
J
=
[B
×
C
×
(1
-
D)/(1+G)
]
×
G
其中,
A
為轉入的基金份額;
B
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淨值;
D
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E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F
為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帳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僅限轉出基金為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市場基
金、易方達龍寶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增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天天發貨幣市場基金
)或者短期理財基金轉出時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
轉出基金為易
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型基金、
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型基金和易方達掌柜季季盈理財債券型
基金
);
G
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
H
為轉出基金贖回費;
J
為申購補差費。
說明:
(
1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兩部分構成。
(
2
)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
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註:對通
過直銷中心申購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特定投資群體基金份額的申購費,以除通過直銷中心申
購的特定投資群體之外的其他投資者申購費為比較標準)。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
額對應
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
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並見相關公告。
(
3
)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
回費按照
各基金
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
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
4
)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
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例:假設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資群體)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現欲轉換
為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
元,轉入基金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20
元,則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為
0.5%
,申購補差費率為
0.50%
。轉換份額計算如下:
轉換金額
=
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淨值
=10,000
×
1.100=11,000.00
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
=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11,000.00
×
0.5%=55
元
申購補差費
=
(轉換金額
-
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
1
+申購補差費率)
=
(
11,000.00
-
55)
×
0.5%
÷
(1+0.5%)=54.45
元
轉換費
=
轉出基金贖回費
+
申購補差費
=55+54.45=109.45
元
轉入金額
=
轉換金額
-
轉換費
=11,000.00
-
109.45 =10,890.55
元
轉入份額
=
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淨值
=10,890.55
÷
1.020=10,677.01
份
註:
本基金轉出至
易方達平穩增長混合、
易方達策略成長混合、易方達上證
50
指數、
易方達積極成長混合、易方達貨幣、易方達
穩健收益債券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
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本基金轉出至
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易方達信用債債券、易方達純債
1
年定期開放債券、易方達高等級信
用債債券、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易方達投資級信用債債券、易方達恆久
1
年定期債券、易
方達黃金
ETF
聯接、
易方達新興成長混合、
易方達裕惠定開混合發起式、
易方達創新驅動混
合、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易方達龍寶貨幣、
易方達天天發貨幣、易方達掌柜季季盈理財債券、易方達滬深
300
非銀聯接
、
易方達增金寶貨幣、
易方達新經濟混合、
易方達改革紅利混合、
易方達裕如混合、易方達安心回饋混合、
易方達新收益混合、
易方達新利混合、易方達新鑫混合、易方達新益混合、易方達新享混合、
易方達滬深
300
醫藥
ETF
聯接、易方達
新絲路混合、
易方達國企改革混合、
易方達瑞景混合、
易方達瑞享混合、易方達瑞信混合、易方達瑞選混合、
易方達國防軍工混合、
易方達中債3
-
5
年期
國債指數、
易方達信息產業混合、
易方達瑞和混合、
易方達安盈回報混合、易方達
瑞財混合、易方達瑞智混合、易方達瑞興混合、
易方達瑞恆混合、易方達瑞祥混合、易方達
環保主題混
合、
易方達現代服務業混合、
易方達大健康主題混合、
易方達量化策略精選混合、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
易方達裕景添利
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
易方達豐惠混合、
易方達供給改革混合、
易方達豐和債券、易方達裕鑫債券、
易方達富惠純債債券、
易方達科瑞混合、易
方達中債
7
-
10
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易方達
深證成指ETF
聯接、易方達瑞通混合、易方達
瑞弘混合、易方達瑞程混合、
易方達恆益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達易百智能量化策略混合、
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
易方達價值成長混合、
易方達中小盤混合、
易方達科匯靈活配置混合、
易方達科翔混合、
易方達行業領先混合
、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易方達深證
100ETF
聯接、
易方達滬深
300ETF
發起式聯接、易方達
上證中盤ETF
聯接、
易方達消費行業股票、易方達
醫療保健行業混合、
易方達資源行業混合、易方達創業板
ETF
聯接、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
易方達科訊混合、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易方達純債債券、易方
達月月利理財債券、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時
,轉入份額的計算
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7
、基金轉換的
註冊登記
投資者
T
日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將在
T
+
1
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
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
T
+
2
工作日起有
權贖迴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8
、基金轉換與巨額贖回
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總份額後的餘
額)與淨轉出申請(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之和超過上一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
,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
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
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除另有公告外);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
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9
、拒絕或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
(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轉換轉出款項。
(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
3
)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場所臨時停止交易。
(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轉換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時。
(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
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
)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轉出可
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
7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
8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
9)
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接受轉換轉出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轉換轉出申請。
(
10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筆或者某些轉換轉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
11
)當一筆新的轉換
轉入
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
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
金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
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
12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措施。
(
1
3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
整上述轉換的收費方式、費率水平、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已於
2015
年
5
月
18
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業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
公告。
十、基金的轉託管、
質押、
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
(
一
)
基金的
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
各
銷售
機
構的業務規則。
(二)基金份額的質押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
質押業務,並可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
三
)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
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
四
)
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一、基金的投資
(
一
)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
二
)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和其他經中國證監
會批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
的交易保
證金後,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
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本基金非現金資產中不低於
80%
的資產將投資於新常
態主題相關的資產。
(
三
)
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於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宏觀及市場分析,確定組合中股票、債券等資產類別的
配置比例。
在資產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慮:(
1
)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主要通過對
GDP
增速、工
業增加值、物價水平、市場利率水平等宏觀經濟指標的分析,判斷實體經濟在經濟周期中所
處的階段;(
2
)市場估值與流動性,緊密跟蹤國內外市場整體估值變化,貨幣供應量增速變
化及其對市場整體資金供求的可能影響;(
3
)政策因素,密切關注宏觀經濟與產業經濟層面
相關政策的政策導向及其變化對市場和相關產業的影響。
2
、新常態主題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常態是指中國經濟呈現出的經濟增速放緩、經濟結構不斷優化,以及經
濟增長動力從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的新特徵。具體而言,本基金界定的新常態
內容以及與之相關的產業包括:
1
)創新新常態。技術進步是重要的經濟增長要素。從經濟發展經驗來看,能夠推動經
濟、社會發展的新技術往往具有市場需求前景廣闊、預期經濟產出良好、產業帶動效應強等
特點,既帶來了生產力的進步,也創造了巨大的商業價值。從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方向來看,
隨之受益的產業包括但不限於節能環保、
高端裝備製造、信息技術、
生物醫藥、新材料、新
能源
和
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其他利用新技術手段實現變革的傳統產業。
2
)改革新常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與制度改革和創新相關,改革包括經濟、政治、
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內容。隨著改革的全面深化,改革紅利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和特徵呈現,
從而影響相關產業和公司並使其隨之受益,進而對資本市場產生深遠影響。本基金將密切關
注各項改革舉措及其對相關產業和公司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資源
要素價格改革、城鎮化、醫療體制改革、養老體系建設等主題相關的
房地產、交通運輸、環
保、能源、
生物醫藥、公用事業、金融服務等產業。
3
)消費新常態。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受國民收入和居民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口結構
日益老齡化、居民消費結構快速升級等趨勢推動,消費升級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正在增強。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受益於消費結構升級的相關產業,包括但不限於休閒服務、
醫藥生物、紡
織服裝、汽車、商業貿易、通信、傳媒、計算機、建築裝飾、金融和公用事業等產業。
4
)外交新常態。以「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為代表的一系
列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和對外經濟戰略,代表了我國經濟發展中區域和對外戰略的新常態,
旨在通過沿線各省各國進行包括基建、
貿易、金融、科技、文化等多方面的深入合作,實現
共同發展。隨之受益的產業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運輸、能源、商業貿易、金融、文化、旅遊、
農林牧漁等產業。
與新常態主題相關的產業識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隨著經濟和技術的持續發展,可能會
出現新的符合新常態特徵的產業,屆時本基金將其納入投資體系之中,剔除不再符合新常態
特徵的產業。
3
、個股投資策略
(
1
)公司基本面評價
在識別新常態主題相關產業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重點投資於滿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標
準的公司。
1
)公司所在行業景氣度較高且具有可持續性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國家相關產業
政策、規划動態,並結合行業數據持續跟蹤、上下遊產
業鏈深入進行調研等方法,根據相關行業盈利水平的橫向與縱向比較,適時對各行業景氣度
周期與行業未來盈利趨勢進行研判,重點投資於行業景氣度較高且具有可持續性的公司。
2
)公司所在行業競爭格局良好
本基金主要通過密切跟蹤當前行業進入者的數量、行業內各公司的競爭策略及各公司產
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來判斷公司所處行業競爭格局的變化,重點投資於行業競爭格局良好、
有潛力成為行業龍頭地位的優勢公司。
3
)公司管理層素質較高
本基金將通過對以下因素的綜合分析,對公司管理層素質進行評判
,從中選擇管理層素
質較高的公司。主要選擇公司治理結構合理、管理團隊相對穩定、具有清晰的長期願景與企
業文化、營銷能力較強的公司。
(
2
)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將根據上市公司的行業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點,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
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
P/E
)、市淨率法(
P/B
)、市盈率-長期成長法(
PEG
)、企業
價值
/
銷售收入
(EV/SALES)
、企業價值
/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
EV/EBITDA
)、自由現金流貼
現模型(
FCFF
,
FCFE
)或股利貼現模型(
DDM
)等。通過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爭發
掘出
價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
3
)股票組合的構建與調整
本基金在新常態主題相關產業和公司識別、基本面評價、估值水平分析等基礎上進行股
票組合的構建。當行業或公司不再符合本基金定義的條件,或行業、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
估值水平出現較大變化時,本基金將對股票組合適時進行調整。
4
、債券投資策略
(
1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將主要通過類屬配置與券種選擇兩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在類屬配置層次,本基金結合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供求變化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
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
產進行優化配置和
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券種選擇上,本基金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變化趨勢、貨幣政策及不
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實施積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
隨著國內債券市場的深入發展和結構性變遷,更多債券新品種和交易形式將增加債券投
資盈利模式,本基金將密切跟蹤市場動態變化,選擇合適的介入機會,謀求高於市場平均水
平的投資回報。
(
2
)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是
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約定在一年(含)以內還本付息
的
公司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內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對可選的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品種進行篩
選,綜合考慮和分析發行主體的公司背景、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債
券收益率等要素,確定投資決策。同時,本基金將嚴格控制單只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的投
資比例,以達到分散風險的效果。此外,由於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和交易,且
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
證券公司短期公
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儘量選擇
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並適當控制債券
投資組合整體的久期,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
5
、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
1
)本基金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但必須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分析,採取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具體投資策略包括:
1
)對衝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
2
)有效管理現金流量、降低建倉或調
倉過程中的衝擊成本等。
(
2
)權證投資策略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權證的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
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
3
)本基金將關注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
資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
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
投資。
6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
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
四
)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
800
指數收益率×
65%+
一年期人民幣定期存款利率(稅後)×
35%
中證
800
指數綜合反映滬深證券市場內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體狀況,市場
代表性較強,
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一年期人民幣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公布
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此外,本基金還參考預期的大類資
產配置比例設置了業績比較基準的權重。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以上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或有更適當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市場上出現更加適用於本基金
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
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
,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
五
)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
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
六
)
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5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6
)
法律、行政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2
、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非現金資產中不低於
80%
的資產將投
資於新常態主題相關的資產;
(
2
)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
的
40%
;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
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
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
票投資比
例的有關規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
(
不包括平倉
)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6
)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0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
)、(
12
)、(
13
)、(
18
)、(
19
)以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
、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管理人、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
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
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
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託管人的同意,
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
立董事通過。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
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
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
七
)
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
八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
或股東
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3
、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中國
工商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覆核了本報告的內
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的期間為
201
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1
日
。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446,589,134.54
93.01
其中:股票
3,446,589,134.54
93.01
2
固定收益投資
202,631,152.64
5.47
其中:債券
202,631,152.64
5.47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
金合計
50,015,506.83
1.35
7
其他資產
6,273,342.56
0.17
8
合計
3,705,509,136.57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
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2,658,324,311.42
72.09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394,551.00
0.01
E
建築業
111,752,030.00
3.03
F
批發和零售業
26,402.87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27,938.32
0.01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98,335,043.81
10.80
J
金融業
6,627,072.55
0.18
K
房地產業
99,332,058.45
2.69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0,575,635.46
0.29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3,475,660.48
0.37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123,143,436.60
3.34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4,374,993.58
0.66
S
綜合
-
-
合計
3,446,589,134.54
93.47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
股)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601012
隆基股份9,330,031
319,740,162.37
8.67
2
300450
先導智能3,705,757
283,935,101.34
7.70
3
600196
復星醫藥5,971,639
265,678,219.11
7.20
4
002466
天齊鋰業3,717,696
218,972,294.40
5.94
5
002236
大華股份6,683,157
171,222,482.34
4.64
6
300136
信維通信4,464,705
166,578,143.55
4.52
7
603799
華友鈷業1,381,325
163,742,265.50
4.44
8
300222
科大智能6,000,000
134,100,000.00
3.64
9
002460
贛鋒鋰業1,701,700
131,677,546.00
3.57
10
300015
愛爾眼科2,990,370
123,143,436.60
3.34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200,080,000.00
5.43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00,080,000.00
5.43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2,551,152.64
0.07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202,631,152.64
5.50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170207
17
國開
07
1,000,000
100,040,000.00
2.71
1
170410
17
農發
10
1,000,000
100,040,000.00
2.71
3
128028
贛鋒轉債21,664
2,551,152.64
0.07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
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
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
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825,329.1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5,005,619.35
5
應收申購款
442,394.07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6,273,342.56
(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十二、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
作出
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5
年
4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
201
7
年
12
月
3
1
日
)
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階段
淨值增長
率(1)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2)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3)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4)
(1)-(3)
(2)-(4)
基金合同生
效至2015年
12月31日
-24.80%
3.04%
-10.65%
1.82%
-14.15%
1.22%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
31.38%
2.02%
-
7.74%
0.99%
-
23.64%
1.03%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
5.81%
1.07%
10.33%
0.42%
-
16.14%
0.65%
基金合同生
效至2017年
12月31日
-
51.40%
2.07%
-
9.06%
1.13%
-
42.34%
0.94%
十三、基金的財產
(
一
)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
二
)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
(
三
)
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
(
四
)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
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
十
四
、基金資產的估值
(
一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
二
)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
債券、衍生工具
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
債。
(
三
)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
、
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
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
、股指期貨合約按照估值當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5
、如有充足理由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方法
估值。
6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
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
四
)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
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
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
五
)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
位以內
(
含第
3
位
)
發生差錯時
,視為
估值
錯誤。
各
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
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
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
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錯誤
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
六
)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
七
)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
八
)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
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
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一
)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
二
)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
三
)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2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
、
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
、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四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
五
)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
媒介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
六
)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
六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一
)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證券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
二
)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
=
E
×
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3
個工作日內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於
2
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3
個工作日內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於
2
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9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
三
)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
四
)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
、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
說明書「
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的「
(
七
)
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與「
(
八
)
申購
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的相關規定。
2
、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其中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
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
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關
公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www.efunds.com.cn
)進行申購、贖回和轉換的交
易費率,請具體參照我公司網站上的相關說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或變
更收費方式。上述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
惠活動
。
(
五
)
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按照基
金髮展情況,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針對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
(
六
)
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
七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一
)
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確認。
(
二
)
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
2
個工作日內在
指定
媒介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
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
媒介
、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
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
二
)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
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
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
網站
」
)等
媒介
披
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
三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
四
)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
五
)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
1
)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
2
)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
6
個月結束之日起
45
日內,更新招募說
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
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
3
)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
媒介
上。
3
、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
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
、
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
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
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
媒介
上。
5
、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
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
、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9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
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6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
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
2
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
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
或
書面報告方式。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
20%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
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
、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
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
監會派
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
2
)
終止《基金合同》;
(
3
)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4
)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
5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
6
)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
7
)
基金募集期延長;
(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
9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
11
)
涉及基金
財產
、基金
管理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者仲裁
;
(
12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
14
)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
16
)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
17
)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
18
)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
19
)
變更基金銷售機構;
(
20
)
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
21
)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
22
)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
23
)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
24
)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
25
)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
26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
27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
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
告。
10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
、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
,
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法
律法規要求進行披露
。
(
六
)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
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
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
媒介
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於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
七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閱、
複製。
十
九
、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非現金資產主要投資於與新常態主題相關的資產,與之相關的特有風險包括
但不限於:
(1)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 0-95%,股票倉位可能較高,受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
影響較大。此外,由於本基金非現金資產主要投資於與新常態主題相關的資產,因此本基金
在獲取新常態主題收益的同時,須承受新常態主題相關資產波動帶來的風險。
(2)行業集中風險。與新常態主題相關的產業識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可能存在某段
時期,受益的產業和公司大多出自少數幾個行業,使得該期間本基金面臨所投資的行業較為
集中的風險。
(3)經營風險。新常態是指中國經濟呈現出的經濟增速放緩、經濟結構不斷優化,以
及經濟增長動力從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的新特徵。投資於新常態主題相關的產
業和公司可能在某些時候面臨經營風險,從而帶來本基金投資收益水平的不確定性。
2、本基金投資特定品種的特有風險
(1)如果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投資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槓桿
風險、期貨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淨值
的波動性。
(2)如果本基金投資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由於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
和交易,且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潛在流動性風險相對較大。若發行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或投
資者大量贖回需要變現資產時,受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
(
二
)
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主要的
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
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而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變動的風險。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
可
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3、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
金資產的實際收益率。
4、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票據發行主體、存款銀行信用狀況可能惡化而可能產生的到期不
能兌付的風險。
5、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
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
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
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6、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
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
三
)
流動性風險
1
、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混合基金,可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一般情況下,這些資產市
場流動性較好。
但本基金投資於上述資產時,仍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
: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時或為實現
收益而進行組合調整時,可能由於
特定投資標的
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
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回,基金管理人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被迫在不適當的價
格大量拋售股票
、
債券
或其他資產
。兩者均可能使基金淨值受到不利影響。
2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此外,如出現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之
「(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
暫停或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淨值波
動的
風險。
3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
影響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
額的申購、贖回」之「
(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情形及處
理」的相關規定。
若本基金暫停贖回申請,投
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若
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
不利影響。
短期贖回費適用於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費率為
1.5%
。短期贖回費由贖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並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
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暫停基金估值
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之
「(六)暫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關規定
。若本基金暫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的基金份
額淨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
四
)
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
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
五
)
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等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險;
2、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等機
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4、因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場外市場交易現階段
自動化程度
較場內市場低,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操作風險。
5、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
十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一
)
《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
一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
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
《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
12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為支付本基金應付的贖回、交易清算等款項,基金管理人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資
產作為抵押進行融資;
(
13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4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進行融資、融券;
(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
16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
17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和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
1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
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
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
11
)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
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管理人
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
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
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
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
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調低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申購
費率、調低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
的範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質押等業務
規則;
(
7
)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
8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增加或減少份額類別,或調
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
9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
10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一致,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
11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一致,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
(
12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本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申購和贖回;
(
13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
十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
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
2
)會議擬審
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
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票
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
2
)經核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
50
%
(含
50%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
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
票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
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
符;
3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
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4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
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
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
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後的餘額。
(二)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2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
、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四)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
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
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證券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3
個工作日內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於
2
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
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3
個工作日內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於
2
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9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和其他經中國證監
會批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於基金、期權等其他品種,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
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
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
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
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本基金非現金資產中不低於
80%
的資產將投資於新常
態主題相關的資產。
(三)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
5%
;非現金資產中不低於
80%
的資產將投
資於新常態主題相關的資產;
(
2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
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
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
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
票投資比例的有關規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
(
不包括平倉
)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6
)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
資產的
140%
(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0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
)、(
12
)、(
13
)、(
18
)、(
19
)以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5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6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
、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管理人、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
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
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
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託管人的同意,
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
立董事通過。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
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
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
債後的價值。
(三)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
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
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
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
字或蓋章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會書
面確認後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
二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成立時間:2001年4月17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註冊資本:12,000萬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400 881 8088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
萬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
(國發[1983]14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
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
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
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
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
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
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
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
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
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
務院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和其他經中國證監
會批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的
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
2)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
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
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期
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
資比例的有關規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6)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託管人託
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5%。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3)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2)、12)、13)、18)以外,由於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或基
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
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或
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或禁止行為規定,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
或監管部門對上述限制或禁止行為規定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但須與
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方可納入基金託管人投資監督範圍。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
4、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按以下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控
制措施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名單後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
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提前書面
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
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
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
定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
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中
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託管人後,可以根據當時的
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
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有權要求
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責任僅限於審核基金管理人選擇的交易對手是否在
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內列明,但對基金管理人堅持與名單外交易對手進行交易的行為所造成的
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5、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中
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
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管理
人在通知基金託管人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基金託
管人的監督責任僅限於審核基金管理人選擇的存款銀行是否在核心存款銀行名單內列明,但
對基金管理人堅持投資名單外銀行存款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6、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急
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
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
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
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
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
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
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託管人應按照《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
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
息。基金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
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
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託管人應當督促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於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託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基金託管人
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於必須於估值完成後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資指令,基金
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
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
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故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
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
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
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從公
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帳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
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募集結束後,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
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
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
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
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
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
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主協
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
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
上。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
淨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
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
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
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
算結果覆核後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4)股指期貨合約按照估值當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5)如有充足理由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三)估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3 位以內(含第3 位)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錯誤
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
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
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
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
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
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基金管理人對招募說明書更新一
次並登載在網站上,並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季
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60日內完成
半年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在月度報告完成當日,對報告加蓋公章後,
以傳真方式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復
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7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
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內完成半年度報告,在半年報完成當
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30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
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
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45日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
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鑑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
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
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半年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需蓋章確
認或出具相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
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
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
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20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基金託
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
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
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四)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
三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記錄。
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應根據在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確認單。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應根據在其銷售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確認單。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帳單服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
(http://www.efunds.com.cn)查閱對帳單。
2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製紙質、電子或簡訊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對帳單。
具體查閱和定製帳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諮詢。
(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銷銷售機構網點和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
投資的服務(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的定期定額投資服務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通過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實施方法見有
關公告。
(五)資訊服務
1
、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
,或反饋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建議的情況,
可撥打如下電話:
4008818088
(免長途話費)。
投資者如果認為自己不能準確理解本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具體內容,也可撥打上述電話詳詢。
2
、網際網路站及電子信箱
網址:
http://www.e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
四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2017
-
10
-
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萬家財富為銷
售機構、參加萬家財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1
-
0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轉
換轉出、最低持有份額和定期定額投資數額限制的公告
2017
-
11
-
1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
南京證券為銷
售機構、參加
南京證券申購與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1
-
2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湘財證券申購
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2
-
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權結構等事
項變更的公告
2017
-
12
-
0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2017
-
12
-
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調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
公告
2017
-
12
-
1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郵政儲蓄
銀行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2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2018
傾心回饋
」
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2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手機
銀行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2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東莞銀行申購
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2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蘇州銀行申購
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7
-
12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公司旗下
證券投資基金執行增值稅政策
的公告
2017
-
12
-
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東莞農村商業
銀行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1
-
0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通華財富為銷
售機構、參加通華財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1
-
1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雲灣投資為銷
售機構、參加雲灣投資申購與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1
-
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更新身份證件或者身份
證明文件的公告
2018
-
01
-
2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民族證券為銷
售機構的公告
2018
-
01
-
2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大泰金石申購
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1
-
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中泰證券網上
2018
-
01
-
31
渠道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2018
-
02
-
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展恒基金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2
-
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易方達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修訂基金合同、託管協議部分條款的公告
2018
-
03
-
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住所變更的公告
2018
-
03
-
23
易方達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18
-
03
-
24
關於警惕冒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特別提示
公告
2018
-
03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聯泰資產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3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手機
銀行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3
-
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3
-
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東海證券申購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4
-
0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南洋商業銀行
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04
-
19
註:以上公告披露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
五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
其他
基金
銷售
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
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
六
、備查文件
1
、
中國證監會
準予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
的文件;
2
、
《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3
、
《
易方達
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4
、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5
、
法律意見書;
6
、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易
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4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