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關於券商嚴禁帳戶出借被視為導致B股大跌的主要因素,並有人認為可能引發A股的動蕩行情。有人驚呼:你用你爸爸媽媽的股票帳號買賣股票,你爸爸媽媽可能要被罰款50萬元,你還會炒股嗎?
據上海證券報,券商開始從嚴監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帳號操作」的問題。有券商明確表示,同一設備登錄超過兩個以上不同身份帳戶交易,將面臨帳戶凍結的風險。
出借帳戶進行炒股涉及到一些非常複雜細緻的認定問題,這裡可能要明確幾個問題:
第一是如何認定出借或者借用他人股票帳號進行股票操作的問題?
如何認定本身就是一個特別複雜細緻的問題,如果簡單地以同一設備超過兩個以上不同身份帳戶交易就認定為出借或者借用帳號,難免有一棍子打死一堆人的嫌疑。
因為一個大家庭成員使用一臺電腦或者相互借用手機進行操作是一種特別正常的現象,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操作也是正常的,所以,如果進行界定需要進一步的明確。
第二是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之間的代為炒股行為和大量利用它人股票帳戶進行炒股的行為是不同的,如果進行界定和劃分仍然需要進一步的明確
在我國的現實中,家庭成員之間、親戚之間代為炒股是非常正常的行為,這種炒股與那些大量利用他人股票帳戶進行炒股和操縱股市有本質的區別,如何界定親戚和家庭成員的關聯性、以及正常的代為炒股和股市炒作操縱的關係也是一個難題。
第三是嚴格管理和清查證券從業人員及其親屬利用他人股票帳戶進行炒股與正常的委託投資股票操作的關係應該成為重點對象和目標
內幕交易、老鼠倉和限制炒股人員利用他人股票帳戶進行股票買賣操作一直是監管打擊和監管的重點,應該對證券從業人員、限制買賣股票人員和涉及內幕信息人員進行嚴格監管,特別是一旦發現違反規定進行股票帳戶買賣股票或者利用他人股票帳戶進行股票買賣,應該對違反規定的股票操作人員和出借股票帳戶的人員進行嚴格處罰。這一點應該堅持而且必須從嚴。
四是正常的股票委託交易和惡意的出借股票帳戶要進行嚴格的界定並分別進行處罰。
正常的股票委託交易是一種正常的民間行為,雖然有可能會產生一些經濟糾紛,但也屬於正常的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
這裡要明確幾種嚴格禁止的行為:券商代客炒股的行為應該是堅決禁止的,一旦發現要從嚴處罰;證券從業人員中禁止股票買賣的人員如果借用他人股票帳戶,要從嚴處罰;上市公司高管及家屬,如果借用他人股票帳戶炒股應該從嚴處罰;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相關人員及其家庭,違反規定借用他人股票帳戶買賣股票要從嚴處罰。
五是根據新《證券法》,要對相關條款再一次明晰細則,以保障正常的代理行為和打擊非法出借股票帳戶的行為
新《證券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帳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帳戶從事證券交易。如果違反該條規定,法律後果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人據此認為,這意味著股民有可能因為「出借/借用」證券帳戶而面臨血本無歸、負債纍纍的局面。實際上,這也許是一種誤讀。但如何對法律條款進行細化和出臺細則進行明晰,進一步明確正常的借用和違法借用的界限,才能保障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麒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