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

2021-01-07 延安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批准,現予印發。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延市發〔2015〕7號),設立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職責

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職責

負責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公示;負責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一)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工作計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工、青、婦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承擔機關黨政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政府信息公開和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辦公物品的購置與管理;承擔市局及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評;負責市局及派出機構人員考核工作;負責擬定系統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紅棗協會工作。

(五)合同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六)企業個體監督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管科)

擬訂企業登記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企業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審查企業年度報告;指導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指導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全市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廣告產業行業發展現狀調研,組織、協調、規劃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八)財務統計科

擬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市局及派出機構財務預(決)算,監督指導預算執行,負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年度審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及派出機構個人養老、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市局及派出機構固定資產、裝備採購和幹部職工津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及派出機構政府採購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工商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管理工作;承擔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擬定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落實和管理基層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資金;負責協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及資金管理;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和管理基層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科長8名,副科長4名。

五、直屬機構

(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原編制10名,給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調整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等工作;指導轄區縣(分)局企業登記註冊工作。

(二)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將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更名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原編制6名,從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調整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全市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三)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分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8名(原編制24名,給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監察分局調整6名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負責擬定落實石油、天然氣和機動車交易市場監管的具體措施;依法對石油、天然氣開採、加工、銷售和機動車輛交易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整頓石油、天然氣市場和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秩序,查處石油、天然氣和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經濟違法案件;服務石油、天然氣和機動車輛交易企業發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監察分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從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分局調整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擬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幹部隊伍信息化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中的違法案件;負責與市政府信息網的互聯互通工作;管理、維護紅盾網絡系統及設施。

六、派出機構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副縣級建制,負責寶塔區市場主體準入、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負責寶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寶塔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3.承擔規範和維護寶塔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負責寶塔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直銷活動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6.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7.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8.負責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10.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11.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13.負責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公示;負責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二)內設機構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

1.政秘科

負責分局機關工作計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接待、政府信息公開和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市、區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檢查實施;負責擬定年度審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個人養老、醫療、住房管理工作;負責水、電、暖等設施的管理和維修。負責系統的衛生、綠化、食堂、車輛管理;承擔統計工作。負責分局系統機構編制、工資、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評及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工商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擬定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法制宣傳、培訓、諮詢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工商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3.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方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5.網絡監察科

負責擬訂分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隊伍信息化教育培訓;負責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網絡商品交易中的違法案件;負責與市工商局信息網的互聯互通工作;管理、維護紅盾網絡系統及設施。

(三)人員編制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核定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科長5名、副科長1名。

(四)直屬機構

1.註冊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企業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類外商投資主體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企業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將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經濟檢查大隊更名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

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3.「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12315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五)派出機構

1.鳳凰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3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管轄區域為以延河為界,北起蘭家坪大橋,南至育才小學,至西溝、大砭溝隧洞,東至東關大橋及寶塔橋頭。

2.寶塔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32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管轄區域為延河以東,北起市委黨校,東至橋溝街道辦二十里舖、王岔溝村,南至高等法院舊址。

3.南市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23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育才小學、寶塔區高等法院舊址以南,南至二莊科溝、萬花鄉,北至市場溝、紅化溝隧洞。

4.火車站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二莊科溝以南,東南至南泥灣山,南至甘泉縣交界處。

5.河莊坪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延安市委黨校以北,經蘭家坪至河莊坪鎮、安塞縣交界處。

6.李渠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李渠鎮和川口鄉、馮莊鄉。

7.姚店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姚店鎮、甘谷驛鎮。

8.青化砭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

管轄區域為青化砭鎮、蟠龍鎮。

9.臨鎮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

撤銷麻洞川工商所,管轄及業務劃入臨鎮工商所。

管轄區域為臨鎮、南泥灣鎮、麻洞川鄉。

10.棗園工商所。設立棗園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編制從原麻洞川工商所劃轉),其中所長1名。

管轄區域為石佛溝大橋以北,經棗園至安塞縣高橋鎮樓坪社區交界處。

七、其他事項

撤銷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寶塔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工商管理體制調整下劃後,省上下劃市、區機關後勤服務機構2個,其中: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編制6名,實有在職人員6人,局機關不在編工人4名;寶塔工商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編制7名,實有在職人員7人,分局機關不在編工人5名,基層工商所不在編工人43名。市、區後勤服務機構人員及市工商局、寶塔分局工商所不在編工人,可按照《關於延安市直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延市編發〔2009〕33號),撤銷後勤服務中心,編制由市編辦集中管理,人員實行「只出不進、逐年消化」。人員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經市人社局批准享受機關同崗位同類人員待遇,離崗、退休後列為機關編外人員管理。

八、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相關焦點

  •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延安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部門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延安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部門及轄區政府(管委會)聯動監管機制》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11月28日(此件公開發布)延安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
  •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延安市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
    》《延安市優化企業納稅服務行動實施方案》《延安市提升企業跨境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行動實施方案》《延安市降低企業運行成本行動實施方案》《延安市縣域營商環境監測評價行動實施方案》《延安市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專項督查行動實施方案》《延安市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宣傳報導方案》「10+1」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衛生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閩政辦〔2010〕9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福建省衛生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福建省衛生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衛生廳(加掛「福建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 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行政區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及國家重點、跨省通信工程在本行政區內的具體監督工作;   (二)參與通信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通信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的通知》(信部通信〔2016〕255號)第四條第二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 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安塞區「11.2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
    市紀委監委、市級各相關單位,安塞區人民政府、志丹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2日13時15認定事故性質,確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重要責任人以及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四)依法提出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根據事故性質、事故責任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提出移交司法機關、黨紀和政務處分等處理建議,對相關責任單位提出取消或暫停相應資質、行政處罰等處理建議。
  • 鍾華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同年12月30日,通州工商分局作出《答覆》,稱依據該局調查,鍾華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目前不屬於其職能範圍。鍾華於2014年1月8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複議申請,該機關於同年4月2日作出複議決定書,維持《答覆》。鍾華不服,以通州工商分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通州工商局處理舉報案件程序違法並責令其履行移送職責。
  • 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
    點擊藍字關注我們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關於在網際網路公布行政複議文書的規定》的通知各市(區)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司法局),市有關單位:為規範行政複議文書在網際網路公開的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行政複議申請人
  • 延安市政務公開和行政審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公布《延安市群眾和企業到市級部門辦事「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第一批)》的公告
    住建局(15項)171出具收繳建築業工程勞保費憑證新區為民服務大廳172給付建築企業離退休人員生活費棗園延安幹部學院內173給付六十年代精簡人員生活費棗園延安幹部學院內174給付建築企業養老補貼棗園延安幹部學院內175市文明工地進行獎勵棗園延安幹部學院內176勘察設計企業年度備案新區為民服務中心綜合樓6樓177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新區為民服務大廳
  •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 關於表彰優秀民營企業和傑出民營企業家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9-02-28 08:02:38 來源: 延安日報社
  • 信息名稱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
    >  第一條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紅河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7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 【問卷調查】關於2019年度延安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評價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關於2019年度延安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評價問卷調查 2020-05-21 04: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寶安龍崗區公司登記實施方案》的...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寶安龍崗區公司登記實施方案》的通知(1995年11月9日)深工商〔1995〕100號各分局、市局各單位: 現將《寶安龍崗區公司登記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實施方案認真執行。
  • 延安市快遞企業名錄
    EMS 寶塔區 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迎賓攬投部 延安市百米大道東段延安市郵政局院內 11183 3 申通速遞 寶塔區 延安市勝彤快遞有限公司 陝西省延安市柳林鎮高坡村(高速路口)50號 95543 4 申通速遞 宜川縣
  •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海州區高新區融合發展工作的...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海州區高新區融合發展工作的界定事項》的通知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於海州區高新區融合發展工作的界定事項》的通知 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委各部委,區各辦局院社、群團組織
  •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工作...
    懷政辦函〔2020〕6號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現將《懷化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印發給你們,供閱知。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2月20日懷化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
  • ...資產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區集體資產管理局)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
    按照《深圳市行政執法主體公告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我局對深圳市南山區民政局、深圳市南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區集體資產管理局)行政執法主體公告進行了審查。經審查,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公告。
  • 關於印發《南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南通市...
    關於印發《南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南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南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 各處室: 根據《關於印發〈南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推行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
  • 延安市2020年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名  稱: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窗口行業優質服務提升...
    索引號:010808417N/2020-00418 發布機構:市政務公開辦 發布日期:2020-07-02 09:39:50 名  稱: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窗口行業優質服務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的通告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 (豫政〔2020〕33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21年1月1日 起,在漯河市範圍內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市、縣區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