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批准,現予印發。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延市發〔2015〕7號),設立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職責
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職責
負責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公示;負責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一)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工作計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工、青、婦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承擔機關黨政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政府信息公開和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辦公物品的購置與管理;承擔市局及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評;負責市局及派出機構人員考核工作;負責擬定系統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紅棗協會工作。
(五)合同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六)企業個體監督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管科)
擬訂企業登記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企業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審查企業年度報告;指導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指導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全市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廣告產業行業發展現狀調研,組織、協調、規劃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八)財務統計科
擬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市局及派出機構財務預(決)算,監督指導預算執行,負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年度審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及派出機構個人養老、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市局及派出機構固定資產、裝備採購和幹部職工津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及派出機構政府採購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工商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管理工作;承擔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擬定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落實和管理基層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資金;負責協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及資金管理;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和管理基層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科長8名,副科長4名。
五、直屬機構
(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原編制10名,給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調整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等工作;指導轄區縣(分)局企業登記註冊工作。
(二)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將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更名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原編制6名,從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調整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全市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三)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分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8名(原編制24名,給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監察分局調整6名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負責擬定落實石油、天然氣和機動車交易市場監管的具體措施;依法對石油、天然氣開採、加工、銷售和機動車輛交易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整頓石油、天然氣市場和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秩序,查處石油、天然氣和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經濟違法案件;服務石油、天然氣和機動車輛交易企業發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監察分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從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分局調整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擬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幹部隊伍信息化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中的違法案件;負責與市政府信息網的互聯互通工作;管理、維護紅盾網絡系統及設施。
六、派出機構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副縣級建制,負責寶塔區市場主體準入、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負責寶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寶塔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3.承擔規範和維護寶塔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負責寶塔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直銷活動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6.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7.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8.負責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10.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11.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13.負責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公示;負責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二)內設機構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
1.政秘科
負責分局機關工作計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接待、政府信息公開和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市、區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檢查實施;負責擬定年度審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個人養老、醫療、住房管理工作;負責水、電、暖等設施的管理和維修。負責系統的衛生、綠化、食堂、車輛管理;承擔統計工作。負責分局系統機構編制、工資、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評及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工商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擬定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法制宣傳、培訓、諮詢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工商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3.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方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5.網絡監察科
負責擬訂分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隊伍信息化教育培訓;負責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網絡商品交易中的違法案件;負責與市工商局信息網的互聯互通工作;管理、維護紅盾網絡系統及設施。
(三)人員編制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核定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科長5名、副科長1名。
(四)直屬機構
1.註冊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企業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類外商投資主體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企業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將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經濟檢查大隊更名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塔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
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3.「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12315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五)派出機構
1.鳳凰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3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管轄區域為以延河為界,北起蘭家坪大橋,南至育才小學,至西溝、大砭溝隧洞,東至東關大橋及寶塔橋頭。
2.寶塔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32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管轄區域為延河以東,北起市委黨校,東至橋溝街道辦二十里舖、王岔溝村,南至高等法院舊址。
3.南市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23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育才小學、寶塔區高等法院舊址以南,南至二莊科溝、萬花鄉,北至市場溝、紅化溝隧洞。
4.火車站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二莊科溝以南,東南至南泥灣山,南至甘泉縣交界處。
5.河莊坪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延安市委黨校以北,經蘭家坪至河莊坪鎮、安塞縣交界處。
6.李渠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李渠鎮和川口鄉、馮莊鄉。
7.姚店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管轄區域為姚店鎮、甘谷驛鎮。
8.青化砭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
管轄區域為青化砭鎮、蟠龍鎮。
9.臨鎮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
撤銷麻洞川工商所,管轄及業務劃入臨鎮工商所。
管轄區域為臨鎮、南泥灣鎮、麻洞川鄉。
10.棗園工商所。設立棗園工商所,科級建制,行政編制6名(編制從原麻洞川工商所劃轉),其中所長1名。
管轄區域為石佛溝大橋以北,經棗園至安塞縣高橋鎮樓坪社區交界處。
七、其他事項
撤銷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寶塔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工商管理體制調整下劃後,省上下劃市、區機關後勤服務機構2個,其中: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編制6名,實有在職人員6人,局機關不在編工人4名;寶塔工商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編制7名,實有在職人員7人,分局機關不在編工人5名,基層工商所不在編工人43名。市、區後勤服務機構人員及市工商局、寶塔分局工商所不在編工人,可按照《關於延安市直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延市編發〔2009〕33號),撤銷後勤服務中心,編制由市編辦集中管理,人員實行「只出不進、逐年消化」。人員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經市人社局批准享受機關同崗位同類人員待遇,離崗、退休後列為機關編外人員管理。
八、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