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單位別忘及時申請緩繳社保,未申請緩繳將自動扣繳

2020-12-14 北晚新視覺網

北京市社保中心今天發布通告,對4月份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特別提醒參保單位,別忘及時申請緩繳社保,未申請緩繳將被自動扣繳。

資料圖,吳鏑 攝

4月份起,兩類單位正常扣繳3月的社會保險費,包括: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所有參保單位;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但未通過初審的參保單位。

4月份,兩類單位不自動扣繳3月的社會保險費,包括: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且通過初審的參保單位;2019年11月(含11月)之前存在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此類參保單位需在3月底前將2020年2月之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到位後,方可恢復按月正常扣繳。)

未繳納2019年12月、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可延長至7月底前繳納,2020年2月的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8月底前繳納。

這些參保單位一定要注意,如果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請緩繳,或者申請緩繳但未通過初審的,4月份自動扣繳3月社會保險費,如未按時足額繳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未繳納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自4月5日起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或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在最晚繳費截止日期前補繳到位的,不加收滯納金,權益記錄記為「正常繳費」。

4月至11月期間每月1日至5日,參保單位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人社部門將與稅務、經信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一經查實使用虛假數據材料騙取緩繳資格,將取消緩繳資格,並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另外,未繳期間以及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應繳費額不計息。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代麗麗

流程編輯: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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