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聊天記錄可做呈堂證供!5月這些新規實施

2020-12-27 澎湃新聞

5月即將來臨,

首次5天小長假的五一即將向我們走來,

一批新的法律法規也即將正式實施!

具體都要哪些?

一起來看看~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

微信、支付寶,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買東西、交房租、借錢等大多都在這些軟體上實現!

當遇到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類似截圖、轉帳記錄等是否為有效證據呢?

2019年12月26日,最高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就對電子數據進行了細化分類:

①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② 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③ 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④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

⑤ 其他以數位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也就是說,從5月1日起,這些電子數據都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了!

例如你借錢給別人,那轉帳記錄和前後的聊天記錄都要保存好了,一旦有糾紛,這就是妥妥的證據!

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近日,公安部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新《程序規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中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 既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啥子是非現場交通違法,一般是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闖紅燈、超速、違章停車被貼條都屬於。

這項措施將於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假如我們五一要自駕出遊,中途不小心闖了紅燈,可以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處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銀行在全國任意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或者手機上錄入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繳款。

另外要提醒大家一點,從4月25日起,機動車檢驗標誌實現電子化,已領取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誌,還沒領取的或者不清楚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查看。

申請電子化車標小貼士>>>

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

直接申領、查看

和使用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

不同的車輛信息類型

也有不同的申領步驟

各位車主在申領前記得看清楚哦

而檢驗標誌電子憑證

也有不同出示方式

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列印出示3種

便利群眾在不同場景應用

增值稅最新稅率表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最新稅率表,了解一下!

偷井蓋可以定故意殺人罪

近年來,因井蓋缺失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僅2017至2019年媒體報導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就有70餘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意見》對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作了明確:

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公園、廣場、社區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除此之外,

五一出遊的小夥伴兒們也請注意了,

不是人人都能出遊,

也不是哪裡都能去哦~

這3類人

不建議出遊

雖然咱們成都所有新冠確診病例已經清零!五一出行旅遊是比較安全的!但是因目前還有新增境外輸入病例或本土病例,所以還是要保持警惕!

老人、慢性病患者、孕婦等高危人群,還是不建議出行旅遊!

出遊儘量

不跨省跨境

近日,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其中要求全國性文體活動及跨省跨境旅遊等暫不恢復。

咱們四川省內美麗壯觀的風景也是很多滴,周邊耍耍就可以了!記得!出行之前一定要提前跟景區預約,目前大部分景區都是限流的,有些還分時段進入!免得白跑一趟哦~

30℃

高溫來襲

前兩天成都最高氣溫只有10多度,真的冷慘了,一度讓人懷疑是不是回到了冬天!但是果然「一場春雨一場熱」!事實證明,「陽光總在風雨後」,這氣溫上升的速度那是槓槓的!

在連續幾天多雲、晴朗的陽光明媚下,28日成都的最高溫升至30℃,之後便幾乎是30℃左右的高溫!而到了五一假期,最高溫將持續30℃!

真的是夏天來了的節奏!

出行除了做好防護措施以外,

還要做好防曬措施!

五月天要來了~

希望大家有個美好假期!

來源:先鋒成都

原標題:《民生 | 聊天記錄可做呈堂證供!5月這些新規實施》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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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了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呈堂證供」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要想作為證據被法庭採信它可是有講究的萬州區人民法院判決:由劉某在一審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向葉某支付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間的利息,並駁回葉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劉某不服,提起了上訴。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本案時,葉某當庭提交了其與劉某的微信聊天記錄。
  • 電子數據可作呈堂證供 重要微信聊天記錄應妥善保存
    當涉及相關糾紛,手機裡的聊天、轉帳記錄等是否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昨日,本報聯繫法官、律師,對這一新規進行解讀,並邀請電子數據相應領域專家,就如何妥善保管電子數據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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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聊天記錄別再隨便刪了!這個規定5月1日起實施
    微博、微信、支付寶,這些軟體已然佔據了現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而隨著短視頻大熱,「無圖無真相」已被視頻所迭代更新。那麼,當遇到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這類電子證據能否成為「呈堂證供」?5月1日起,更多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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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正式開始施行這意味著手機簡訊、微信聊天記錄等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該決定,今年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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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4月24日 星期五庚子鼠年四月初二微博、微信、支付寶,這些軟體已然佔據了現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而隨著短視頻大熱,「無圖無真相」已被視頻所迭代更新。那麼,當遇到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這類電子證據能否成為「呈堂證供」?
  • 微信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微信微博裡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呈堂證供」如今,微博、微信、支付寶這些軟體已然佔據了當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當遇到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網絡上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有效的「呈堂證供」呢?
  • 普法|「微信聊天記錄」如何才能作為「呈堂證供」?
    3、聊天記錄舉證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主體問題,需要證明聊天記錄中的當事人就是案件當事人,光是頭像名字和當事人對應並不能達到證明效果,因為存在冒名的可能性;內容問題,需要證明聊天記錄中的內容是真實和完整的,畢竟網上有「聊天記錄「生成軟體可能偽造聊天記錄。4、因為存在前述問題,法官對聊天記錄的態度較為審慎,一般需要取得對方認可,這就有一定難度了。
  • 你的每一個表情包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網友:每一個表情包都將成為呈堂證供?消息一出,立馬引起很多網友關注。所謂形式合法,對於微信中的聊天記錄,《規程》要求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當事人提交微信相關證據需注意以下三方面: 使用終端設備登陸本方微信帳戶的過程演示。用於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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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你打的每個字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這一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電子數據證據有哪些?2電子聊天、轉帳記錄如微信、QQ、微博、支付寶、阿里旺旺等具有通訊、支付功能的軟體生成的對話記錄、轉帳記錄,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3其他電子數據通過電子郵件、博客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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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微信記錄作為呈堂證供,這些事項要注意 2020-05-26 12: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