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幾期我們介紹了個人做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的相關問題及操作流程,今天我們來聊聊企業在做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時的流程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六條辦理方式第二款規定: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這裡的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是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勞務報酬,不包括其他勞務報酬。
企業做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共有五步:
第一步企業根據所掌握的資源對需要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人數進行測算;
第二步在測算的基礎上確定真正需要做彙算綜合所得清繳的人數;
第三步確定員工選擇何種方式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第四步員工確定由企業代報時,企業需要與員工籤訂書面的彙算清繳確認書;
第五步根據員工提供的收入、扣除、捐贈等相關資料,企業進行集中申報。
第一步:測算需要做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人數。
根據《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三條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基本上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或需要退稅的兩種情形。
企業根據企業的工資薪金系統或者通地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查詢員工在本單位2019年度收入情況,重點放在年收入在12萬以上、有稅款繳納、專項附加扣除未扣除或扣除較少、以及年度發過大病的人員。這些人員存在補稅或退稅的可能性較大。將這些人員篩選出來。
第二步:確定需要做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人數。
在第一步的基礎上,企業發布通知並引導員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查詢2019年度員工收入的情況,特別讓員工注意被任職而多發的工資——異常收入,對於異常收入員工可以進行申訴,並同時讓員工反饋存在不存沒有及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項。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對員工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基本知識進行培訓(可通過視頻或宣傳手冊)。
第三步員工選擇何種方式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六條辦理方式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也就說,企業可以通過培訓指導的方式讓員工自己完成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在員工豎持一定要由企業代報,企業必須為員工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讓員工確認是自行申報還是由企業代報。其實呢,如果企業的人員不多,企業組織培訓指導較為適宜。
第四步與員工籤訂代報書面確認書。
如果員工確認要由企業進地代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六條辦理方式第二款規定: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關於確認書,總局給了範本,供大家參考:
關於員工的收入情況,我幫大家也做了一相樣表,供大家參考。
第五步:企業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單位申報功能完成集中申報。
(1)在進行申報之前,需要完成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集中申報的授權。這個工作是由企業的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企業的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登錄自已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或APP,在個人信息中,企業辦稅授權中完成授權。
(2)進行集中申報的辦稅員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選擇【單位辦稅】。
(3)登錄後的界面大家可以看一下,然後點擊「立即申報」。
(4)報表填寫
報表填報方式:1)添加 2)導入
導入方式:1)申報表導入:模板中包含人員信息,和申報表信息
2)人員名單導入:模板中只有人員信息,其中銀行帳戶信息用於退稅,導入後點擊自動計算可以預填數據
在這主要說一下導入的問題,點擊「導入」右側下三角,可以下載模板。通過填寫模板,然後導入,也可以從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導出人員信息,在這裡導入。注意:導入處理完成後,需重新打開或自行刷新頁面才能顯示導入的數據。
【申報表模板】:模板內容與申報表一致,導入完成後,使用模板中的數據進行報表填寫。
【名單模板】:導入需要進行集中申報的納稅人名單,導入完成後使用【自動計算】功能自動進行報表填寫與計算。導入是時注意,每次導放人數為100個,文件大小是5M。
【自動計算】功能如下:
1)使用綜合所得預扣預繳數據,以及指定該扣繳單位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自動生成申報表,由辦稅人員進行確認後申報。
2)只歸集當前辦理集中申報的扣繳單位歷史申報數據(有多處任職或變換過任職單位的會不準)。
3)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不計入收入。也就是說自動計算是只匯集代為申報企業的數據,如果中途入職的不能採作自動計算。因此不建議企業使用該功能。
建議:大家不要使用【自動計算】功能。該功能只統計本單位已預申報的數據,這樣容易和員工提供數據有差異。
(5)數據報送
(6)申請退稅
申請退稅退給員工,不是退到企業。
(7)納繳稅款(補稅)
納稅稅款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企業統一繳納和我們預扣預繳時一樣,企業繳納,然後再從工資薪金中扣除。另一種方式,企業申報完成後由員工通個稅APP進行繳納。建議企業採用企業繳納的方式,這樣可以控制申報工作的進度。
最後說一下注意事項:
1、集中申報成功後,納稅人自行更正、繳稅、退稅後,扣繳單位無法再為該納稅人進行集中申報。
2、集中申報正常申報時,可以享受豁免的,默認享受豁免,不可更改;更正申報時,可以選擇是否享受豁免。
3、由於退稅申請的周期不定,在申請受理過程中,申報表不允許進行更正,為避免因此造成納稅人逾期更正,從而產生滯納金等情況,提交的退稅申請可進行撤銷。
4、納稅年度內,未由扣繳義務人申報過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外籍人員正常工資薪金、保險營銷員佣金收入或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的納稅人不允許集中申報。這裡有一個比較尷尬的事情,就是2020年入職的新員不能由新企業來進行申報。這一點請大家注意。
5、納稅人對其提供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果因員工提供信息不準確、辦錯了,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6、員工取得境內和境內收入時,不能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局(WEB端)進行申報,需要到服務大廳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