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3月12日訊(記者曹磊 蕭顥 通訊員蔣世一 曾晨)「別人過年前寄的賀卡,我前幾天才收到,同城快遞怎麼成了『慢遞』?」「現在快遞員為什麼不打電話就把貨送到小區代收點?」今天上午,武漢市郵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兵一行來到楚天都市報接聽3·15維權熱線,現場回答了市民們在快遞、郵政方面的疑問,同時受理了多起投訴,並在當天進行處理。
同城郵件「走」了近一個月
3月7日,家住武昌的劉師傅收到了一張來自湖北省某單位負責人從武漢本地寄來的拜年賀卡。「當時我是感到既高興又無奈。」劉師傅說,這封郵政快遞顯示的發出時間是2月8日,也就是農曆的臘月二十三:「收到賀卡當天已經是農曆的正月二十,年都過完了,才收到拜年賀卡,我都不好意思給對方回感謝信。」
讓劉師傅納悶的是,同城郵件應該很快就能收到,為什麼會在武漢「走」了一個月?
對此,徐兵表示,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除了與用戶有特殊約定以外,同城郵政快件一般應在次日送達。如果同城快件在郵政公司承諾的送達時間後的3個日曆天都沒有送達,就屬於徹底延誤時限,郵政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徐兵介紹,郵政管理部門採取過多種措施保證郵件、快件時限,這次投訴的同城郵件走了一個月,可能是受2月連續低溫大雪及春節前投遞量猛增等原因影響而出現的個例,但儘管如此,郵政管理部門仍將加強監管力度,督促郵政企業保持服務的穩定性。
取件信息「躺」進垃圾簡訊
家住武昌南湖的郝女士來電稱,從去年底到現在,她從來沒有接到過快遞員給她打來的「收貨電話」,而是直接將她的快遞放到小區內的菜鳥驛站,隨後由系統自動發一條收貨簡訊到她的手機。
「我有一次是在查看手機裡分類的垃圾簡訊時,看到了一條快遞送達菜鳥驛站,讓我去取件的簡訊。」郝女士說,現在很少會用簡訊,而且會把群發簡訊、推銷簡訊進行分類。快遞員如果不打電話直接將快遞放到收件櫃或者快遞代收點,市民就很容易錯失自己的快遞。
對此,徐兵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快遞員在徵得用戶的同意情況下,可以將快件放在快件代收點,或者採取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如果快遞員不打電話,僅發一條簡訊就把快遞自行放到代收點或智能快件箱的行為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根據《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運單地址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的免費投遞。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服務組織投遞的,快遞服務組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徐兵介紹,郵政管理部門正在開展快遞業信用體系建設和快遞服務質量提升工作,接下來會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規範好快遞行業的經營行為。
蟲草快遞「跑」丟難獲賠償
市民王先生(化姓)來電稱,他在內蒙古買了2000多元的蟲草。可是蟲草在通過快遞寄到武漢的過程中,被告知貨物在中途不見了。
因為沒有收到自己的快遞,王先生曾向內蒙古當地發出快遞的寄件公司提出照價賠償,並補償損失。可是,寄件公司表示,因為王先生在辦理寄送快遞時,沒有選擇為自己的貨品「保價」,所以只能按照快遞運費的3倍進行賠償,也就是只有幾十元。
對此,徐兵表示,因為王先生沒有對自己的快遞貨物選擇保價,快遞公司對他進行的賠償方式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5年修訂版)》第四十七條,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則按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如果沒有保價,則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快遞服務參照執行。
《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對索賠爭議的解決規定:寄件人與快遞服務組織就是否賠償、賠償金額或賠金支付等問題可先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依相關規定選擇投訴、申訴、仲裁、訴訟等方式,如選擇仲裁,應在收寄時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機構。
實際生活中,快遞公司會在快遞運單上印製保價條款,一般規定對於沒有保價的物品最高不超過3倍(也有的公司規定為其它倍數)進行賠償,消費者一旦籤字,快遞公司視為雙方合同關係生效,同意「對於沒有保價的物品最高不超過3(或者其他約定的倍數 )進行賠償」的賠償標準。
所以,徐兵建議,用戶交寄貴重或重要物品時,採取對物品保價方式進行,以防萬一。